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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師范生體檢哪些疾病算不合格

發布時間:2022-06-09 17:40:50

⑴ 初中報考師范定向生需要做那些體檢

由於不同地區的政策及報考條件不同,定向師范生的報考條件也不同,具體的條件需咨詢當地的教育部門。定向師范生面試不附帶體檢項目,請考生自行到具備相關資質的醫院進行體檢。

面試時無需攜帶體檢報告。擬錄取的定向師范生體檢直接參照考生的中考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的考生不予錄取。

定向師范生的工資待遇

定向師范生屬於師范類院校特別招收的學生,這些學生的一切費用都是政府出資的,所以,定向師范生在上學期間會免除一切費用,而且每個月還會有一定數額的補貼。一般喜歡教育工作且家庭經濟條件不是很好的學生,會選擇報考定向師范生。

定向師范生在畢業後,會回到生源地就業,這也從一定程度上說明,定向師范生在畢業後是包分配的,另外,定向師范生在畢業回到生源地教學,年限在5-6年左右,當地政府會負責落實編制的問題。

總體來說,定向師范生因為畢業後要定向就業,所以工資待遇並不會特別好,但是定向師范生會有編制,可以說選擇定向師范生是有優點也有缺點。但是因為定向就業有一定的限制,所以,如果沒有特殊情況或是經濟比較困難,還是建議正常報考大學比較好。

⑵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哪些

建達教育回答: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建達教育回答:

⑶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哪些情況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情況如下:

若發音異常,心律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再做心電圖、心臟彩超等相關檢查。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相關檢查。血糖、肝功能異常。

有以下情況者,體檢不合格:

惡性腫瘤,尿毒症,精神病,毒品、葯物濫用、精神活性物質依賴,癲癇等嚴重神經系統疾病。

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癒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哮喘、嚴重皮膚病、各種肝炎伴肝功異常者。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心肌疾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

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及其他性傳播疾病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嚴重肺功能障礙;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

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嚴重畸形及運動系統疾病: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慢性骨髓炎等。

嚴重的口吃、聲音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而影響教學工作的。

面部畸形或在暴露部位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紋身等。

⑷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項哪些情況不合格

1、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
(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⑸ 教師體檢哪些不合格不能通過教師資格認證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包括:
(1)重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偏執性精神病、反復發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註:經一年以上系統治療、未達治癒或影響社會功能者);
(2)各類腦器質性精神障礙。包括顱內感染、中毒,顱腦外傷、腫瘤,癲癇及腦血管病等;
(3)與文化密切相關的精神障礙。因迷信氣功、巫術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4)精神活性物質所致精神障礙。毒品、酒精、安眠葯依賴並影響社會功能者;
(5)人格障礙的某些亞型。如:反社會型、沖動型、分裂型人格障礙;
(6)神經症的某些類型。如因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影響職業及社會功能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經二級以上醫院或專科醫療機構檢查確已治癒者除外);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8.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9.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10.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1.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2.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13.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14.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15.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16.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⑹ 教師編制體檢哪些不合格不能通過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6)定向師范生體檢哪些疾病算不合格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⑺ 師范生教師資格證體檢的內容有哪些

教師體檢流程和要求如下
體檢流程:
1、心臟聽診: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期前收縮每分鍾6次以上應立即做下蹲試驗,運動後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電圖正常,可做「正常」結論。如每分鍾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結論(以體檢當日測量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傳導阻滯確無心病變者可作「正常」結論。
3、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4、肝、脾檢查以平卧位平靜呼吸為准。
5、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單顏色識別能力檢查(單種顏色分別認識能力):
(1)、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
(2)、醫生任意講出一種顏色名稱讓受檢者在5秒鍾內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准確找出。
以上兩種辦法交替進行。將能識別的顏色在其名稱上作「+」符號,記入體檢表(識別彩色圖案及彩色數碼能力正常者不必檢查此項)。
7、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8、嗅覺: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9、測聽力: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哪些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⑻ 教師招聘體檢哪些不合格不能通過

教師招聘一般是要通過筆試和面試,最後通過體檢,才算是過關。教師招聘都有體檢這個環節,根據官方公布的體檢名單,進行體檢,體檢通知會明確說明體檢的地點和時間,根據規定參加體檢。
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⑼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哪些情況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以下情況: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做教師資格證體檢的注意事項

1、帶好身份證及照片等相關材料;

2、提前休息好,不要熬夜,飲食方面最好清淡點,不要喝酒;

3、體檢的抽血項目要空腹進行,所以體檢前一晚21點後到體檢當天早上抽血前不要進食,以免影響抽血的化驗結果,盡量也不喝水,實在口渴可以稍微喝少量的水;有暈針病史者,在抽血前請告知工作人員,做好防範。

4、女生要避開生理期體檢,遇到生理期的,尿檢和相關婦科檢查可以等到生理期結束後幾天再去補檢,盡量不要化濃妝以及穿連衣裙、連褲襪及胸前帶有飾品的上衣毛衣等。

做X線檢查時,宜穿棉布內衣,勿穿帶有金屬紐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帶鋼托,不要穿金屬亮片的內衣。請摘去項鏈、手機、鋼筆、鑰匙等金屬物品。懷孕或者准備懷孕的要提前告知,避免做X光等放射科檢查;

5、保持好心態,特別是血壓和心電圖這塊,不要緊張、激動等,否則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

6、體檢完之後要檢查一下有無漏檢,再看看每個項目後面是不是都有醫生簽名,正常每個項目做完後醫生都會簽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⑽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哪些情況

身體檢查應到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縣及以上醫院進行。在各地發布的按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通知中,都會將體檢醫院、體檢要求等等給予說明。體檢標准、辦法和體檢項目等由省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這些情況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遊症、惡性腫瘤、嚴重血液病、嚴重神經官能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洽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甲型肝炎、晚期血吸蟲病。
3.男性身高不低於155厘米,女性身高不低於150厘米。其中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可放寬至男性不低於150厘米,女性不低於145厘米。
(二)凡有下列疾病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2.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大動脈炎,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並伴有並發症者。
3.類風濕脊柱強直、嚴重慢性骨髓炎。
4.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5.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生殖器皰疹,尖銳濕疣未愈者,艾滋病患者。
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嚴重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者,視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2.血壓大於140/90mmHg或者小於90/60mmHg,並伴有器質性改變者,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3.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4.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
5.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6.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7.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8.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紋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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