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公司對離職人員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國家強制規定一定要做還是離職員工自己決定是否要做
這個的分行業,一般有危險的對身體有影響的如果離職了,公司會強制你去體檢的。也就是健康體檢,說白了就是看看你在工作期間有沒有的職業病,對身體有危害的病!比如說有些工作類型,粉塵比較多,工作環境不是太好,離職了就要去體檢,做職業病體檢,就是為了防止得塵肺病的。有些職業比如說化工化學類的,離職了也要去體檢的,畢竟任何化學品,都是對人體有害的,時間久了,就容易對身體有傷害,比如說在化學廠酸性液體比較多,時間久了,人體自然而然的就變成酸性體質了,容易生病抵抗力自然就有下降了。至於隱形的病只能去醫院體檢才能確證的。所以說離職了最好去體檢,對你和公司都好!
『貳』 公司離職體檢必須要去做嗎
如果員工從事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那麼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必須安排員工進行離崗體檢,如果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可以不進行體檢的。
『叄』 公司為什麼要給離職員工做體檢對公司有什麼好處
公司給員工做體檢,是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也是保障勞動者合法利益。而且健康的勞動者,才能給公司創造效益的。
『肆』 公司對離職人員的職業病健康體檢,國家強制規定一定要做 還是離職員工自己決定是否要做
《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令第23號《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2002.04.10)第九條用人單位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勞動者進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用人單位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的費用,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由於部分行業的特殊性,長期從事該行業的勞動者經常會患上職業病,即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據調查,每年新增職業病患者達到約1.5萬人。成為我國一大社會問題,影響到那些勞動者的工作和健康。定期的職業體檢是有效發現和預防職業病的手段。
『伍』 我離職廠里要求必體檢,請問我可以不體檢嗎
當然是不能不體檢了。這是廠里的規定,必須體檢,這樣可以鑒定你有沒有職業病,到時候跟廠里撇清責任了。如果你不體檢是無法離職的。
『陸』 公司離職體檢必須要去做嗎
如果員工從事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那麼員工在和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時,單位必須安排員工進行離崗體檢。如果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是可以不進行體檢的。
《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柒』 員工離職體檢規定
法律分析:一般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需要體檢。但對於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崗位的勞動者在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安排職業健康檢查(體檢),且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規范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捌』 各位離職的,離職體檢有必要去嗎
1.你所說的離職體檢,應該指的是職業健康離職體檢吧。
2.從你提問可以看出,你可能是在電子廠,或者接觸雜訊、粉塵、化學品等的工廠上班吧。
3.《職業病防治法》規定接觸職業健康危害因素(雜訊、化學品等可致聽力損傷、致癌的因素)的員工,應進行三崗體檢。其中就包括了離崗體檢,這樣可以了解你離開危害崗位後的健康狀況,有無職業病或疑似職業病。體檢結果如果有職業病或疑似的話,公司會負擔你的後續治療費用直至康復。當然體檢的錢全是由公司出,只是浪費你點時間,就可以規避你可能罹患職業病的風險,何樂而不為。
『玖』 員工離職時要求進行職業病檢查合理嗎
員工離職時要求進行職業病檢查是合理的。根據相關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衛生保護權利。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涉職業病危害企業員工離職時必須做職業健康檢查,離職體檢僅針對接觸有毒有害物質、特種作業崗位人員才需要。對從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員工,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享有取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的衛生保護權。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如果單位不同意對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解除勞動關系無效,並要求單位對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病情緊急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到合格的醫療機構進行身體檢查。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