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公務員考試體檢乙肝嗎
公務員考試部分崗位的會體檢乙肝,除特警職位外,不檢查乙肝。《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其中對備受關注的乙肝病原攜帶者可否錄用為公務員的問題作出了相關規定。
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 。
該標準的第七條規定,各種患有急慢性肝炎者,不符合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但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除外。
拓展資料:公務員考試體檢注意事項
1、血壓超出范圍
2、視力不合格(特殊崗位)
3、肝功能常規檢測中谷丙轉氨酶超出范圍以及腹部B超不合格
4、血檢中白細胞、血小板超出范圍
5、尿檢中的各種不合格
6、其它問題
❷ 有乙肝能通過事業單位或公務員體檢嗎
能。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聯合下發的《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規定,現就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將《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修訂為「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二、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第3篇第7條「關於肝炎」的內容(具體見附件)。
(2)公務員體檢時乙肝填什麼擴展閱讀:
公務員體檢肝炎檢查的注意事項:
1、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
2、公務員體檢中的肝臟生化檢查是指ALT及AST這兩項,若檢測數值較參考值上限輕度異常(即不超過參考值上限2倍),而其它檢測結果均正常,可直接做出體檢合格的結論。
3、肝炎的診斷包括臨床診斷、病原學診斷及病理診斷。作為體檢,只需根據判定標准作出是否合格的結論,有創性的肝臟穿刺病理學診斷方法不宜作為輔助檢查項目。
❸ 公務員體檢表急慢性肝炎一欄怎麼填乙肝病毒攜帶者還要填上嗎煩請指點迷津。 深表感謝
公務員現在不是不準查兩對半了嗎?
如果有查兩對半,還是要寫上吧。如果只查了肝功能,你的肝功能又是正常的,我覺得就不用寫吧!!!
❹ 有人知道公務員體檢上有關乙肝方面的要求嗎
體檢中肝功檢查項目主要包括:轉氨酶,轉肽酶,膽紅素,白蛋白,球蛋白等指標;
按照《2015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中的相關規定: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公務員體檢合格標准: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❺ 公務員組織單位體檢體檢報告中會寫乙肝嗎
1.
不會,另外每年的福利體檢報告都是密封之後直接交給個人的,其他人偷看屬於侵犯隱私。
2.
根據人社部和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定所有關於肝炎的檢測項目中,一律不許進行乙肝項目檢測。雖然公務員考試體檢檢查血液指標不能進行乙肝兩對半檢查,但是會進行肝功能檢測。也就說如果是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患者,那麼就可以考取公務員,但是肝功能不正常的話是不能考取公務員的。
所以說,感染乙肝後,沒有任何肝炎的症狀或體征,肝功能、B超檢查等結果顯示為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
3.
但是專家表示,不管能否通過體檢,患者本身都應該重視自身的病情。疾病如果不消除,始終都威脅著我們的健康,而且社會上乙肝就業歧視還是存在的。因此,乙肝患者一定要堅持定期復查,注意保肝護肝,積極接受治療,早期恢復健康。
❻ 公務員體檢時乙肝攜帶者可以不填嗎對政審有影響嗎
乙肝攜帶者
不會影響你的體檢結果,我也是攜帶者,考上公務員的時候體檢也通過了。
❼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要查乙肝五項嗎
不查。
根據2017國家公務員體檢新標准,入職的時候不會檢查乙肝,只會檢查肝功能,乙肝病毒攜帶者是可以報考公務員的。只要沒有器質性肝炎,一般都是可以通過體檢的。
在公務員錄用體檢關於肝臟的檢測項目中,除特警外,一律不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因此,除特警職位外,乙肝病原攜帶者只要不是肝炎現症病人的,均可錄用 。
可以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只要肝功能正常,還有其他的指標,都正常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正常的公務員的考試的,現在公務員的體檢是不檢查乙肝的,只要肝功能正常,還有其他的指標,正常的話,就可以正常的通過體檢,不需要太擔心。
參加公務員錄用體檢要注意事項:
第一要做好體檢的相關准備工作。如准備好體檢表所需的相片等資料,體檢前一天注意休息,不要熬夜、飲酒,避免劇烈運動,體檢當天在采血、B超檢查前 禁食8~12小時。
第二要到指定體檢機構進行體檢,在體檢過程中,要配合醫生認真檢查所有項目,勿漏檢。女性受檢者月經期間不做婦科及尿液檢查,待經期完畢後再補檢;懷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醫護人員,不做x光檢查。
第三要遵守體檢相關規定,在體檢過程中不隱瞞影響錄用的疾病或者病史,不串通體檢工作人員作弊或者請他人頂替體檢以及交換、替換化驗樣本。
❽ 乙肝攜帶者怎樣填寫公務員體檢誠心信書
這個不要求填寫的,沒有關系,我也是這樣,不過我也是公務員,體檢能過。
❾ 公務員體檢表第三頁,其中有一項是各種急慢性肝炎,要求填寫有、無、治癒時間。我是小三陽,肝功正常。
這要結合你的病史進行填寫:
如果曾經因為乙肝導致肝功不正常而進行治療過的話,可以填寫有和治癒的時間(治療時間),如果從沒有因為乙肝進行治療過,也就是肝功一直正常,就說明沒有急慢性肝炎,就填寫「無」
乙肝病毒雖然可以侵犯人體,能在人體肝細胞中進行復制,但本身對人體沒有損害,只有當人體的免疫系統有效識別乙肝病毒,並清除乙肝病毒時,會誤傷含有乙肝病毒的肝細胞,造成不同程度的肝損傷,所以體內有乙肝病毒不管是大三陽還是小三陽但不等於就是乙型肝炎, 其實從其量就是乙肝攜帶者,不屬於急慢性肝炎的范疇。
❿ 公務員體檢表中要不要在既往病史里將乙肝病毒攜帶填上會不會被歧視啊會影響政審嗎
原則上表格填寫要清楚屬實,在既往病史一欄要填寫,具體情況你可以咨詢招錄單位。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第七條:各種急慢性乙肝,不合格。乙肝病原攜帶者,經檢查排除肝炎的,合格。第八條: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肝功能(穀草和谷丙轉氨酶)正常且B超正常的乙肝病毒攜帶者,報考非警察職位,都可以通過體檢。包括社會各類企業、行政事業單位歧視乙肝病毒攜帶者的行為都屬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