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師考編體檢很嚴格嗎
事業單位體檢很嚴格的,教師編制體檢不合格的情況有: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以上內容參考合肥工業大學-關於做好2018年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
② 蕭山教師考編體檢有不過的嗎
有
教師考編體檢項目主要包括五官科、外科、內科、婦科檢查、胸部透視、化驗檢查六大類。
教師編制考試屬於教師招聘考試的一種,由當地教育局統一發布考試公告,考上了編制教師崗後屬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入職後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合同期一般為五年(實際操作中,一般只簽訂一次合同)並按照相關規定,享受事業單位工資待遇。
③ 泰州教師編制體檢是哪些項目
摘要 教師招聘考試體檢都檢查項目:
④ 教師入職體檢的項目有哪些
一般教師入職體檢的項目有下面一些: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⑤ 教師招聘體檢都有哪些項目
教師招聘考試體檢標准,合格要求:
第一條 風濕性心臟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臟病、克山病等器質性心臟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有心肌炎史者從嚴掌握);
(三)心率每分鍾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條 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高於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支氣管擴張、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慢性胃、腸疾病,不合格。胃潰瘍或十二指腸潰瘍已癒合,1年內無出血史,1年以上無症狀者,合格;胃次全切除術後無嚴重並發症者,合格。
第七條 各種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條 各種惡性腫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條 急慢性腎炎、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條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內分泌系統疾病,不合格。甲狀腺功能亢進治癒後1年無症狀和體征者,合格。
第十一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嚴重的神經官能症(經常頭痛頭暈、失眠、記憶力明顯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二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或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三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條 顱骨缺損、顱內異物存留、顱腦畸形、腦外傷後綜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條 嚴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條 三度單純性甲狀腺腫,不合格。
第十七條 有梗阻的膽結石或泌尿系結石,不合格。
第十八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條 雙眼矯正視力均低於0.8(標准對數視力4.9)或有明顯視功能損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條 雙耳均有聽力障礙,在佩戴助聽器情況下,雙耳在3米以內耳語仍聽不見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未納入體檢標准,影響正常履行職責的其他嚴重疾病,不合格。
具體體檢情況,以醫院出具的檢查結果為准。
注意事項
1. 參加體檢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筆試准考證、面試通知書及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張,於體檢當天准時到指定集中地點報到。凡遲到15分鍾或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報到的,視為自願放棄。
2. 體檢應保持平和心態,不要過於緊張。體檢前,要注意飲食,不要吃過多油膩、不易消化的食物,不飲酒,不要服用對肝、腎功能有損害的葯物。體檢前8-12小時內應禁食、禁水,保持空腹。
3. 要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和情緒激動,保證充足睡眠,以免影響體檢結果,注意個人衛生。體檢當日請不要化妝,不要戴隱形眼鏡,衣著寬松,便於檢查。
4. 體檢期間實行封閉管理,考生應嚴格遵守體檢紀律,接受工作人員的統一管理,不準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不得以任何方式與外界聯系,違者取消錄用資格。
5. 在體檢過程中,考生一律佩戴各組抽簽順序號,不得向醫務人員透露本人姓名、報考崗位等信息,否則取消資格。
6. 女性考生月經期間勿做婦科及尿液檢查,統一進行登記,待經期完畢後再補檢。其他考生不安排補檢。
7. 懷孕或可能已受孕的考生,事先告知醫護人員,勿做X光及婦科檢查。
⑥ 考編教師體檢會查紋身嗎
紋身不在顯眼的地方一般來說教師招聘體檢沒有問題,不會檢查。教師編制體檢標准一般參考公務員體檢標准。
教師的體檢紋身一般是沒有關系的指導意見:主要是一般體格檢查,血生化,胸透,心電圖,公務員的體檢項目的參照標准紋身是沒有影響的。
(6)教師考編體檢哪些擴展閱讀: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參考資料: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⑦ 特崗教師體檢,主要檢查哪幾項
特崗教師體檢要求如下: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
1.器質性心臟血管病。
2.血壓超過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lO.66kPa高於160毫米汞柱,低於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6.66kPa高於90毫米汞柱,低於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外,均不能錄取:①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②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縣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③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上中學後仍復發者。
5.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脾在肋下1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過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單純脾大超過1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血紅蛋白男性考生高於9%克,女性考生高於8%克可以錄取。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或雖已治癒兩年,但尿蛋白陽性,尿鏡檢不正常。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遺尿症、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中遇此情況的計算方法是,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計算兩眼矯正視力之和,再折算成五分記錄數值。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任何一肢體不能運用者。
16.除上述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學習的地方病,能否錄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地區的特點和專業要求研究確定。
二、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能錄取的專業
1.切除一肺葉二年以上,肺功能恢復良好,或其他主要臟器肝、脾、腎、腸、胃等做過較大手術二年以上功能恢復良好者;凡有肝炎、心肌炎、胃或十二指腸潰瘍、慢性支氣管炎、關節炎等病史[10歲高中畢業生為14歲前患過上述各種疾病確已治癒者,不在此例;
2.肱動脈收縮壓超過18.13kPa136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1.46kh86毫米汞柱者,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3."房間隔缺損"包括高位室間隔缺損手術治癒三年以上;"動脈導管未閉"已手術治癒二年以上,目前心功能、體質狀況良好,不能錄取的專業同第1條。
4.皮膚過敏症;
5.重度下肢靜脈曲張體育科,師范。
6.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不能錄取的專業范圍同第1條屬第6條規定的專業,按第6條規定辦理。
7.色弱,不能錄取。
8.色盲,不能錄取。
9.不能識別紅、黃、綠、藍、紫各單種顏色的全色盲者不能錄取。
10.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5.0者,不能錄取。
11.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低於4.8者,不能錄取音樂、舞蹈類及戲劇、雜技類的表演專業,體育科。
⑧ 教師招聘考試過了之後體檢都有哪些項目已回復
建達教育回答:
教師招聘體檢相關標准:
第一條 嚴重心律失常、各種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不合格;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療或三級醫院專科檢查明確不需手術治療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排除心臟病理性改變,合格:
(一)心臟聽診有生理性雜音;
(二)每分鍾少於6次的偶發期前收縮;
(三)心律每分鍾50-110次;
(四)心電圖有異常的其他情況。
第二條 血壓在下列范圍內,或經葯物治療達到此范圍內者,合格:
收縮壓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張壓60mmHg-90mmHg(8.00-12.00Kpa)。
第三條 嚴重血液病,不合格;單純性缺鐵性貧血,Hb≥90g/L,女性高於80g/L,合格。
第四條 結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況合格:
(一)原發性肺結核、繼發性肺結核、結核性胸膜炎、臨床治癒後穩定1年無變化者;
(二)肺外結核病: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淋巴結核等,臨床治癒後2年無復發,經專科醫院檢查無變化者。
第五條 慢性支氣管炎伴阻塞性肺氣腫、嚴重支氣管擴張、嚴重支氣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條 嚴重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不合格。
第七條 慢性腎炎伴有腎功能不全、慢性腎盂腎炎、多囊腎及各種原因所致的慢性腎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八條 I型糖尿病、II型糖尿病伴心、腦、腎、眼及末梢循環等其他器官功能嚴重受損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甲亢伴嚴重凸眼且治療不佳者,不合格。
第九條 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各型嚴重人格障礙、難治性強迫症、癔症等神經症、精神活性物質濫用和依賴者,不合格。
第十條 紅斑狼瘡、皮肌炎和多發性肌炎、硬皮病、結節性多動脈炎、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各種彌漫性結締組織疾病,大動脈炎,不合格。
第十一條 晚期血吸蟲病,晚期血絲蟲病兼有橡皮腫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二條 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濕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三條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不合格。
第十四條 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美術、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崗位。
第十五條 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者不合格。
第十六條 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不合格。
第十七條 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不合格(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第十八條 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不合格。
第十九條 嚴重跛行步態,著裝後脊柱嚴重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致功能障礙,不合格。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第二十條 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及一眼失明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不合格。
第二十一條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須如實填寫並簽名確認既往病史。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和婦科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⑨ 公辦教師的入職體檢包括什麼項目
教師入職或資格證體檢內容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一般的體格檢查,包括內科、外科、婦科、五官科的專科檢查;二是功能檢查,包括心電圖、X光、B超(包括肝、膽、脾、腎和生殖系統)等影像學檢查;三是化驗檢查,包括血、尿、便三大常規及血糖、血脂、肝腎功能、乙肝五項。此外,還有腫瘤三項(甲胎蛋白、EB病毒、癌胚抗原)檢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