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教師資格證體檢血壓高不合格怎麼辦
可以先去把病治好。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教師資格證學歷要求:
1、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者專科以上學歷。
2、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有中等師范學校、專科以上學歷。
3、取得初中、專科學校文化課程、專業教師資格,應當具有師范專科學校、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4、合格作為高級中學的一名教師,作為一名教師的文化或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學科,中等職業學校,中專或職業高中,一個要畢業於高等師范大學或其他大學或以上;獲得中等技術學校、中等職業學校。
⑵ 教師資格證體檢如果不合格怎麼辦能復檢嗎影不影響成績
摘要 1、復檢不合格的,你需要進行針對性的治療。康復後可再次進行體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治療期為二年(有的地區可能不是二年,你需要在當地教育局進行咨詢)
⑶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有哪些情況
1、有以下情況者,需做進一步檢查
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若心律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再做心電圖、心臟彩超等相關檢查。
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相關檢查。
若血糖、肝功能異常,應做進一步檢查。
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後兩項指婦科)檢查項目;對出現呼吸系統疑似症狀者增加胸片檢查項目。
2、有以下情況者,體檢不合格
有下列病史之一者:惡性腫瘤,尿毒症,精神病,毒品、葯物濫用、精神活性物質依賴,癲癇等嚴重神經系統疾病。
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癒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哮喘、嚴重皮膚病、各種肝炎伴肝功異常者。
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癒者,合格),心肌疾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嚴重的血液、內分泌及代謝系統疾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
淋病、梅毒、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及其他性傳播疾病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伴嚴重肺功能障礙;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血壓:收縮壓≥140mmHg,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
兩耳聽力均低於3米或一耳聽力低於5米、另一耳全聾。
嚴重畸形及運動系統疾病: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慢性骨髓炎等。
嚴重的口吃、聲音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而影響教學工作的。
面部畸形或在暴露部位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紋身等。
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⑷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可以提出復檢;合格後可申請教師資格證。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不合格的人員: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4)教師體檢不合格怎麼辦擴展閱讀
參加教師資格認定考試的考生同時必須參加的就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在通過筆試、面試、普通話之後,申請認定獲得教師資格證中必經歷的一個環節就是體檢。
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是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及《關於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精神,結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准(試行)》來進行的。
⑸ 教師資格證認定的時候體檢會出現不合格嗎怎麼辦
體檢會出現不合格的情況,但也有復檢的機會。
體檢結果一般第二天才出來,需要復診的話醫院一般會電話通知;體檢的時間和地點要各自看自己的認定地區公告,不能提前體檢;在哪個區/縣認定的只能去區/縣教師資格認定公告中寫明的醫院,不能去其他醫院體檢;不按要求體檢的一律無效作廢,費錢又費時間!(體檢可是要好幾百塊的)
由於體檢項目里含有胸透檢查,部分醫院會讓孕婦免於這項檢查,但也有地區則一刀切,不能通過體檢,具體要看準自己認定地區的公告或者建議電話咨詢當地教育局喔。
⑹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哪些情況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以下情況: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做教師資格證體檢的注意事項
1、帶好身份證及照片等相關材料;
2、提前休息好,不要熬夜,飲食方面最好清淡點,不要喝酒;
3、體檢的抽血項目要空腹進行,所以體檢前一晚21點後到體檢當天早上抽血前不要進食,以免影響抽血的化驗結果,盡量也不喝水,實在口渴可以稍微喝少量的水;有暈針病史者,在抽血前請告知工作人員,做好防範。
4、女生要避開生理期體檢,遇到生理期的,尿檢和相關婦科檢查可以等到生理期結束後幾天再去補檢,盡量不要化濃妝以及穿連衣裙、連褲襪及胸前帶有飾品的上衣毛衣等。
做X線檢查時,宜穿棉布內衣,勿穿帶有金屬紐扣的衣服、文胸,女同志的文胸不要帶鋼托,不要穿金屬亮片的內衣。請摘去項鏈、手機、鋼筆、鑰匙等金屬物品。懷孕或者准備懷孕的要提前告知,避免做X光等放射科檢查;
5、保持好心態,特別是血壓和心電圖這塊,不要緊張、激動等,否則可能會影響檢測結果;
6、體檢完之後要檢查一下有無漏檢,再看看每個項目後面是不是都有醫生簽名,正常每個項目做完後醫生都會簽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准
⑺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包括哪些情況
您好,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體檢的結論分合格、不合格兩種,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患先天性心臟病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患頻發性前期收縮者,患心肌病 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 18. 66/12kpa (140/90 毫米汞柱),低於 11. 46/7. 46kpa (86/56 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
33kpa (160毫米汞柱),低於10. 66kpa (80毫米 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 (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
(50毫米汞柱);使用降壓葯物後無治療效果者。
3、結核病患者,但下列人員除外:
患原發性肺結核、浸潤肺結核,已硬結穩定者。患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 愈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患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兩年以 上經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査無變化者。
患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患支氣管擴張病者。或幼年時患過支氣管哮喘病,之後仍復發者。
5、患慢性肝炎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原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患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
尿病、尿崩病,肢端肥大症等)者。患血液病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患慢性腎炎者,或患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7、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愈病史、夜遊症者。
8、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9、患類風濕性脊柱強直病者,患慢性骨髓炎者。
10、患青光眼及視網膜、視神經疾病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11、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者。
12、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在5米以內、另一耳全聾,或雙耳全聾者(擬從事特殊教育的人員可視具體情況除外)。
13、屈光不正(近視眼或遠視眼),鏡尺度數大於800度,或單盲、雙盲者(擬從事特殊教育的人員可視具體情況除外)。
14、口腔有生理缺陷或因耳鼻喉科疾病妨礙發音者(擬從事特殊教育的人員可視具體情況除外)。
15、面部有較大面積疤、麻、血管瘤或白瘢風、黑色素痣等。
16、除以上各項外,有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者。
⑻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教師資格考試全部通過,體檢不合格不予錄取。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不合格的人員: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4、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5、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6、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7、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8、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9、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8)教師體檢不合格怎麼辦擴展閱讀:
教師資格考試體檢內容:
1、心臟聽診
心臟收縮期雜音按六級劃分,卧位安靜時聽診肺動脈瓣膜區達到三級,其他瓣膜區達到二級,改變體位反復聽診心臟雜音確屬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結論。
2、測聽力
用耳語,左右耳分別進行,測聽距離5米。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應佩帶助聽器復測,復測均低於5米者不合格。佩帶測聽器測聽距離,應作「+」符號記入體檢表。
3、嗅覺
用醋、酒精、水三種,全能辨別為正常,能辨別1-2種為遲鈍,三種全不辨別者為喪失(體檢時患感冒者,約定一周後復查)。
4、視力
視力檢查統一採用標准對數視力表,用5分記錄法記錄檢查結果,任何一眼裸視力低於4.8者,須用矯正鏡片測視力,矯正不到4.8者應查眼底。眼底僅見近視特徵無其他異常者,增加鏡片度數遠視力即有所提高,可將實際檢查矯正視力及矯正度數記入體檢表。
5、色盲
色覺檢查用《喻自萍色盲》或衛生部編印的色覺檢查圖,必須由專科護士或醫師檢查。
6、血壓
聽診測量血壓時舒張壓以變音為准,由於精神緊張,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同時伴有心率快的受檢者(如急發性高血壓),囑其休息一刻鍾到 半小時測第二次,選其中低值,記入體檢表,如仍不正常,適當休息,多測幾次,但必須以體檢當日血壓為准。
7、紅綠色盲
醫生從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導線或採用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的字母、數碼、幾何圖形、信號燈中任選出一種供受檢者識別,在5秒鍾內講出顏色名稱。
⑼ 教師資格證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如果是可以治癒的,可以先去把病治好。
其他的就沒辦法了
教師體檢要求
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為體檢不合格:
(一)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二)血壓超過 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a(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l、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核、骨結核、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四)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六)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
(七)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
(八)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九)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十)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二)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十三)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十四)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l、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型。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十五)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
二、申請高等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相關專業有特殊要求的,經省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後可增加相關體檢項目。其標准按1999年新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准》相關專業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