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體檢報告單在體檢中心會保存多久一年了還能不能查到
入職體檢的報告單,一般是在體檢結束後,由醫院的體檢中心向各體檢科室收取匯總、統計、評估,然後交付入職單位,這個過程快則3天,如果醫院工作量較大的話,那麼可能在一周左右的時間得出結果。一般保存三個多月,不會保存時間長的。具體咨詢體檢中心相關人員。
⑵ 《勞動法》規定職業病體檢幾年一次
勞動法規定,職業病體檢應該是每年進行一次的,每年給容易患職業病的崗位的職工進行一次正規的體檢,確保職工的身體健康問題。
⑶ 職業病體檢,勞動法上有規定是說要幾年一次
未有明確的次數規定,但規定應在上崗前、期間和離崗前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
第三十六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
(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
(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
(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
(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
第七十三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關閉:
(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強度或者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
(二)未提供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或者提供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的;
(三)對職業病防護設備、應急救援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未按照規定進行維護、檢修、檢測,或者不能保持正常運行、使用狀態的;
(四)未按照規定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的;
(五)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經治理仍然達不到國家職業衛生標准和衛生要求時,未停止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的;
(六)未按照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進行診治的;
(七)發生或者可能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未立即採取應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規定及時報告的;
(八)未按照規定在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的;
(九)拒絕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監督檢查的;
(十)隱瞞、偽造、篡改、毀損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等相關資料,或者拒不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資料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承擔職業病診斷、鑒定費用和職業病病人的醫療、生活保障費用的。
⑷ 入職體檢的體檢結果有效期多久
這個問題在企業沒有統一的標准規定.
但可以給你一些參考:
1.比較正規的外企和私企通常會要求員工在報到前參加體檢
2.比較正規的外企和私企一般會向員工提供年度體檢(也就是說最長有效期可以認為是1年,因為一般新公司不會同意接受上一家單位的年度體檢報告)
3.很多時候其實是沒有有效期這個概念的(因為很多公司會有指定的體檢醫院(那就算你昨天在某一家醫院剛做了體檢,也會被要求重新做.)
4.國家事業單位有相關規定,但按地域和系統各有不同,據我了解最多最多半年了.
5.從醫學角度上看,肝炎的潛伏期是三個月(由於兩對半是經常性體檢項目,所以超過三個月,體檢報告准確性就無從談起了)
⑸ 特殊工種是否每年體檢一次
沒有規定必須多長時間體檢一次。這個還真沒有國家法律層面的具體規定。
有些公司一年一次,有的兩年一次。單位體檢所謂的單位體檢就是根據您所從事的工作或者您所在的崗位來對您的身體進行針對性的體檢。
單位體檢跟全身體檢是有區別的,單位體檢的項目是相對固定的,是一些比較基礎的項目。
法律是這樣規定的:
職業病防治法(2016年修正)
第三十五條 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並按照規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應當包括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和職業病診療等有關個人健康資料。
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無償提供,並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
⑹ 職業健康體檢檔案保存時間大於等於十年對嗎謝謝~~
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原則上是永久保存。
但企業可以根據《檔案法》要求劃級別自行制定保存期限,建議10年以上。
⑺ 職業病體檢項目及周期
具體可分為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必檢項目、選檢項目、體檢周期等是根據接觸的職業病危害種類來確定的,詳見GBZ188-2007《職業健康監護規范》的規定。還有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在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省衛生廳或者直轄市衛生局)頒發的有資質的單位中進行,一般的醫院是無效的。
⑻ 員工離職後,職業健康體檢報告需保存多久有無相關法律規定
員工離職後,職業健康體檢報告需保存二年。根據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按照《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有效時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