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教師資格證體檢哪幾項
一、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二、精神疾病(以二級以上專科醫院診斷為依據)。
三、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四、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五、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兩耳聽力均在3米以內,或一耳聽力達到5米,但另一耳全聾,不宜從事幼兒教育、音樂學、醫學等教學工作。
六、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七、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八、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九、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如斜頸、面癱、唇齶裂及其手術後遺症、一眼失明及五官先天或後天性殘缺、畸形等)。
十、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十一、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心、肺、肝、脾、腎、胃腸等)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十二、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經手術治癒者除外)。
十三、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十四、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心腦血管疾病、慢性腎炎等)。
十五、特殊教育崗位的教師,其身體條件是否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酌定。
十六、未納入體格檢查標准、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其他疾病或生理缺陷者是否視為體格檢查合格,由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根據工作崗位的要求上北京市衛生局確定。
② 教師資格證體檢哪些項目
教師資格證要體檢項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教師資格證申報要求:
凡報名當年年底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備《教師法》規定教師資格條件並願意從事教師工作的中國公民,均可申請並依法認定幼兒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
1、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准》二級乙等及以上標准。
2、不需要單獨考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這兩門課程已經統一歸入統考的科目二,是幼兒的《保教知識與能力》、小學的《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中學的《教育知識與能力》,並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考試。
3、各級各類學校各專業畢業生在教師資格證考試筆試結束並成績合格後,可報名參加數月後的面試考試。同時筆試成績為兩年有效期,期間都可以進行面試報名。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教師資格證
③ 教師資格證體檢項目有哪些
1、常規的檢查包括:身高、體重、腹圍、血壓、脈搏。
2、內科和外科的檢查等。
3、眼科、五官科常規檢查等。
4、血常規:白細胞的數目及分類、紅細胞的數目、血色素含量、血小板含量等。
5、尿常規:尿糖、尿蛋白、尿紅細胞、白細胞含量等。
6、肝功能:肝功能三項檢查、乙肝兩對半檢查。
7、心電圖
8、胸透
考生需要注意的是:教師資格證體檢前三天,不要吃高脂、高蛋白飲食避免飲酒,不要暴飲暴食。注意休息,避免劇烈運動,保證良好的睡眠。體檢當日要禁食早餐。
④ 考教師資格證的體檢有哪些項目
教師資格體檢屬於職業體檢。嚴格的需要脫衣服。但是,好多醫院都走流程,不怎麼檢查。
⑤ 考教師資格證要體檢哪些項目
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不適宜從事教師工作或相關教學崗位的工作。
1、有精神病史、癲癇病史、癔症史。
2、精神疾病。
3、急慢性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性病等各種傳染性疾病。
4、嚴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續聲音嘶啞、失聲及口腔有生理缺陷並妨礙發音。
5、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6、嗅覺遲鈍或喪失者,不宜從事與化學類、食品科學等相關的教學工作。
7、雙眼中好眼最佳矯正視力低於4.5(0.3)。
8、色覺檢查異常者,不宜從事化學、生物等以顏色作為技術指標和實驗數據的教學工作。
9、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白癜風、色素痣或嚴重影響面容。
10、步態跛行,著裝後脊柱側彎、駝背,脊柱、四肢有顯著殘疾及先天或後天因素造成的肢體殘缺、畸形、功能障礙。
11、脊柱側彎大於4厘米,雙下肢不等長大於5厘米、顯著胸廓畸形、主要臟器做過較大手術或男性身高低於170厘米、女性身高低於160厘米,不宜從事體育類教學工作。
12、嚴重下肢血管疾病影響站立或行走。
13、頸椎病、腰椎間盤突出症、類風濕性關節炎等嚴重的骨關節疾病反復發作,引起功能障礙、關節畸形等合並症。
14、惡性腫瘤,內分泌系統疾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器質性疾病或合並並發症。
⑥ 教師資格證考試中體檢項目
你好,中冠教育為你解答:
教師資格證體檢標准中會有對婦科的體檢項目,具體詳情如下:
常規體檢項目:
教師資格體檢的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的有效期為一年。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器質性心臟病伴心功能不全者。
2、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kp(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於6.66kp(50毫米汞柱)。
3、結核病未治癒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肝功能不正常者(肝功能正常的乙型肝炎病毒攜帶者除外)。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有各種惡性腫瘤病史者。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
7、各種腎臟疾病伴腎功能不全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10、類風濕病影響肢體功能者;慢性骨髓炎。
11、麻風病患者,未治癒;性病患者。
12、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和特殊教育教師資格者。
13、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於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准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根據專業要求檢測辨色力不合格者。
14、兩耳聽力均低於2米。
15、上肢或下肢不能運動;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二級以下;顯著胸廓畸形。
16、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等。
17、嚴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8、除以上各項外,有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新增體檢項目:
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體、滴蟲、外陰陰道假絲酵母菌(念球菌)檢查項目;
申請人本人須對「既往病史」項中有無「肝炎、結核、皮膚病、性傳播性疾病、精神病、其他」等項目做確認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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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新增加的婦科體檢咯。
所以提前做好婦科檢查項目的心理准備,輕松看待這種正常的身體檢查。
⑦ 教師資格證考試體檢有什麼具體要求
教師資格證考試體檢,查出以下情況為不合格:
1、先天性心臟病(經手術治癒者除外)、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質性心臟病者。
2、血壓超過18.66/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低於11.46/7.46千帕(86/56毫米汞柱);單項收縮壓超過21.33千帕(160毫米汞柱),低於10.66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張壓超過12千帕(90毫米汞柱),低於6.66千帕(50毫米汞柱)者。
3、結核病,除下列情況均為體檢不合格:
(1)、原發型肺結核、浸潤型肺結核已硬結穩定,結核性胸膜炎已治癒,或治癒後遺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結核(腎結構、骨結構、腹膜結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結核、治癒後兩年以上未復發,經二級以上醫院(或結核病防治所)專科檢查無變化者。
(3)、淋巴腺結核已臨床治癒無症狀者。
4、支氣管擴張病,未治癒者。
5、慢性肝炎病人並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攜帶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6、各種惡性腫瘤,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病症),內分泌系統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單純缺鐵性貧血除外)者。
7、慢性腎炎。急性腎炎治癒不足兩年者。
8、有癲癇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遊症者。
9、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者。
10、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者。
11、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12、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
13、兩耳聽力均在2米以內者,或佩帶助聽器兩耳聽力均低於5米者。
14、儀表儀容,有下列情況者均為體檢不合格。
(1)、四肢。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動者,四肢殘缺變形,行路步態跛行,上肢(特別是右手)殘缺影響板書寫字者。
(2)、體形。身體畸形,如明顯雞胸、駝背、脊柱側彎外曲超過3厘米。
(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較大面積(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風、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聲音嚴重嘶啞,聲帶病變,嚴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影響教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