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首次注冊護士資格證體檢可以去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嗎
一般來說,護士資格證的首次注冊體檢,對於體檢醫院的資格要求,一般來說至少是需要二級甲等以上。你所說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體檢結果有可能要受到一定影響。
㈡ 《護士入職體檢需要哪些項目
護士入職體檢,一般需要做血尿常規檢查,傳染病系列檢查,B超胸部拍片檢查,如果這些檢查項目都是正常的,那就可以正常上崗的。尿常規檢查,主要檢查是否有尿蛋白,尿潛血,如果是有這些陽性的話,就有可能是腎炎或者腎臟疾病,就需要檢查和治療。
㈢ 請問護士注冊體檢醫院有什麼要求么
注冊護士都是衛生局同意的體檢表、體檢項目。我注冊護士在民眾體檢中心做的,體檢也挺快,帶上身份證,早上空腹前去就可以。
㈣ 護士資格證注冊體檢沒有到指定醫院體檢,在二甲醫院以上做的體檢可以
護士資格證注冊體檢沒有到指定醫院體檢,在二甲醫院以上做的體檢可以的。
注冊時的體檢是要到指定醫院去體檢的,如果你已經能夠在醫院工作,一切都跟醫院走就ok了;如果你自己辦護士執業證書的話,你需要去當地衛生局去咨詢,工作人員會告訴你去哪個醫院,然後帶200多塊錢、小二寸照片去就可以了,很快的,當天就可以出來的哦。
㈤ 請問下 護士首次注冊健康體檢表是要自己下載嗎 然後去人民醫院體檢嗎 還是去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呢
是的,需要自己下載的;需要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即可。
依據《護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護士申請延續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護士延續注冊申請審核表;申請人的《護士執業證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健康體檢證明。
重新申請注冊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提交材料;中斷護理執業活動超過3年的,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護士在其執業注冊有效期內變更執業地點等注冊項目,應當辦理變更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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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士執業注冊的相關要求規定:
1、護士執業注冊申請,應當自通過護士執業資格考試之日起3年內提出;逾期提出申請的,除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教學、綜合醫院接受3個月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2、衛生部負責全國護士執業注冊監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是護士執業注冊的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護士執業注冊管理工作。
㈥ 護士在體檢中心上班怎麼樣
體檢中心護士工作內容:
1、認真執行醫院及體檢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體檢服務工作。
2、負責體檢預約及受檢者候檢的安排和協調工作,負責體檢報告的錄入、保存及發 放工作。
3、配合醫生完成體檢中各項護理工作,協助抽血及各項治療的具體護理操作,協助指導體檢對象填寫健康問卷,並做好溝通工作,介紹健康體檢理念及專業化健康體檢。
4、負責組織、接待、引導、協調體檢人員有序進行健康體檢,負責安排合理的體檢流程,做好體檢人員的導檢咨詢工作。
5、答復體檢者個性化健康知識,參與制定健康保健計劃;按規定開展隨訪工作;落實健康處方內容。
6、做好消毒隔離、防止交叉感染及醫源性感染。
7、做好消毒隔離、防止交叉感染及醫源性感染。
8、完成體檢中心其它指令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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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檢四忌:
1、忌體檢前貿然停葯
采血要求空腹,但對慢性病患者服葯應區別對待。特別是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不可因體檢而干擾常規治療。
2、忌隨意舍棄檢查項目
體檢表內設定的檢查項目,既有反映身體健康狀況的基本項目,也包括一些折兌惡性疾病和常見疾病的特殊檢查項目。這些檢查對疾病的早期發現有特殊意義,若隨意舍棄,自然也就失去了診治了最佳時機,其後果不言而喻。
3、忌忽略重要病史陳述
病史,尤其是重要疾病病史,是體檢醫生判定受檢者健康現狀的重要參考依據,據此制定干預措施,對疾病的轉歸有極其重要的影響。病史陳述要力爭做到客觀、准確,重要疾病不可遺漏。
4、忌輕視體檢結論
體檢結論,是對受檢者健康狀況的概括和總結,是醫生根據各科體檢結果,經過綜合分析對受檢者開的健康處方,對糾正不良生活習慣,預防和治療疾病有這樣的指導意義。所以應仔細閱讀體檢結論,並認真實施,才能真正達到健康體檢的目的。
㈦ 護士入職體檢哪些
民眾體檢中心健康管理專家:
入職體檢一般不會超過200元,主要包括項目:肝功能、腎功能、血常規、尿常規、十二導聯心電圖、胸透、常規科室檢查等,護士入職體檢也不例外,不過注冊資格證時都是衛生局同意規定的。
㈧ 護士入職體檢都有哪些
嚴格的,真正的檢查,排除下是否有傳染性疾病,這樣對自己和他人都是有好處的,一般檢查:血常規及肝功能,雙肺透視,心電圖,尿常規,內科肝脾觸診、外科檢查身體發育情況,很簡單的。
㈨ 護士證注冊都體檢什麼
護士證注冊體檢項目全國統一。
項目有:
一般常規檢查(含內、外、五官、眼科、升高、體重、血壓);
抽血查小肝功能、乙肝五項、血常規;
尿常規(女護士新入職者加查尿妊娠);
胸片或者胸透;常規心電圖檢查;腹部B超檢查不作為比查項目。
護士資格就是通過衛生部負責組織實施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後拿到的證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為貫徹國家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文件的精神,於2001年開始正式實施的。
國家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評價申請護士執業資格者是否具備執業所必須的護理專業知識與工作能力的考試。護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國家統一考試制度。統一考試大綱,統一命題,統一合格標准。護士執業資格考試是作為單位聘任相應技術職務的必要依據。考試通過後相關部門會下發護士資格證書。
報名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醫德醫風和敬業精神,同時具備下列相應條件:
凡未取得護士執業資格者,按照《護士條例》,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教學、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習的畢業生(包括2009年在校畢業生),可報名參加護理初級(士)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1.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學歷;
2.獲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專科學歷;
3.獲得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高等學校護理、助產專業本科以上學歷。 考生的報名資格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審核,考試合格者由衛生部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發給考試成績合格證明,作為申請護士執業注冊的有效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