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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留存贍養父母證據

發布時間:2023-07-20 19:27:16

Ⅰ 贍養老人怎麼保留證據

具體舉證方式如下:
一、被贍養人的自然情況的證明;
二、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系的證明;
三、有代理人代理訴訟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載明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限、形式的委託書;
四、被贍養人健康狀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診斷(或鑒定結論)、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Ⅱ 怎樣收集一直在履行贍養老人義務的證據

從你贍養老人的方式上來予以保存證據,比如給老人天天做飯,這就可以讓鄰居證人證言或者老人自說。

給來人打錢就可以用銀行的打錢記錄證明。

總之老人和鄰居的證人證言很重要,再有就是自己具體情況了。

(2)如何留存贍養父母證據擴展閱讀:

贍養義務

子女

我國《婚姻法》第21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實踐中,以下與子女履行贍養義務有關的六個問題需要明確:

1、父母無力撫養幼年時的子女的,子女獨立後應當履行贍養義務。雖然《婚姻法》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互相扶養的對等的權利義務,但這並不是說這兩個權利是必須「等價交換」的,子女不能將父母是否對其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作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前提。

因此,子女對老年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得以此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錯誤行為給子女造成心靈、身體傷害的,子女是否有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父母在撫養子女過程中,他們的一些一般性錯誤行為曾給子女造成心靈傷害的,子女成年之後,應當自覺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的義務。

但是,父母犯有嚴重傷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原則上喪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贍養的權利。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殺害子女的罪行的,父親姦汙女兒的,父母犯有虐待、遺棄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沒有經濟收入的已嫁女兒有無贍養義務。出嫁女兒本人沒有收入的,不能作為拒絕履行贍養老年父母義務的理由。

因為她們從事的家務勞動與丈夫謀取生活資料的勞動具有同等價值,其丈夫勞動所得的收入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可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支付贍養費。

4、贍養父母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不受父母有無財產、是否分過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響。

5、子女怎樣分擔贍養扶助義務。父母有多個子女的,應當共同承擔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每位子女承擔義務的多少,應當根據各個子女的生活、經濟條件進行協商。子女不能以父母對其年幼時的關心、疼愛程度或者結婚時資助的多少作為砝碼來衡量贍養扶助義務的多少。

至於贍養扶助父母的方式,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對於不在父母身邊的子女,可定期支付一定數額的贍養費;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還應當經常關心、照料父母的生活。

當父母由於生病,生活不能自理時,子女除應分擔為其治病所需的醫葯費、手術費、住院費等外,還應承擔照顧、護理父母的義務。

6、兒子(女兒)去世後兒媳(女婿)是否有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關系是因婚姻而成立的姻親關系。

兒子(女兒)去世後,因兒子(女兒)與媳婦(女婿)的婚姻關系消滅而使得兒媳(女婿)與公婆(岳父母)的姻親關系亦不復存在。兒媳(女婿)是否承擔贍養公婆(岳父母)的義務,我國法律未作明確規定。因此,不能強令兒媳(女婿)承擔此項義務。

Ⅲ 如何證明本人贍養老人

法律分析:證明本人贍養老人的方法如下:1、基層組織(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去相關組織申請開據。2、親朋好友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向相關證人收集。3、老人自己的陳述也可以作為證據。贍養,指子女或晚輩對父母或長輩在物質上和生活上的幫助。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義務。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違反贍養義務的民事責任構成要件:1、有侵權損害事實。贍養人違反贍養義務會造成被贍養人無飯可吃、無房可住、無衣可穿,流落街頭與他鄉。2、加害行為的違法性。《婚姻法》《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都明確規定贍養人的義務。其違法表現為不作為,即應該承擔贍養義務而不去承擔,加害行為的違法性是顯而易見的。3、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贍養人不作為的違法行為直接引起被贍養人生活處於困境,生命垂危甚至死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扶養、教育和保護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義務。

Ⅳ 不贍養老人起訴證據怎麼收集

不贍養老人起訴證據收集程序如下:
1、基層組織居委會或者村委會的證明,需要去相關組織申請開據;
2、親朋好友或者鄰居的證人證詞,需要向相關證人收集;
3、老人的陳述也可作為證據。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一般來講雙方舉證,只要有不可辨駁的證據證明沒有盡贍養義務,如證人證言,雙方舉證。如果老人提起訴訟,需要准備的材料有當事差知人自然情況的證據,被贍養人的虛攔消自然情況的證明,贍養人的自然情況、人數,與被贍養人關系的證明,由代理人代理訴訟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載明代理事項、許可權、期限、形式的委託書。
證明被贍養人要求對方履行義務的證據有被贍養人健康狀況或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診斷、經濟收入情況的證明,贍養人經濟能力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第一百九十六條 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衡枝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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