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離婚了母親對孩子有哪些權利
法律分析:離婚了母親對孩子有付撫養費、探望孩子的權利。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是離婚後父親或母親對子女的一項法定權利。將探望權作為一項權利在法律上加以規定,是因為這不僅是親屬法上的權利,更是一種基本人權,父母子女之間基於血統關系而形成的情感,不會因為父母離婚而變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三百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② 父母離婚後對子女探望的權利主體是
探視權是指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探望權從法理上看,是基於親權的一種派生權利,只要身份關系存在,探望權就應該是非直接撫養一方的權利。③ 離婚後父母對子女都有監護權嗎
法律分析:離婚後父母對升閉悄子女都有監護權。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因此,離婚後,父母雙方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不變,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與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七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吵渣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態御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④ 父母離異後,孩子判給母親撫養,那孩子長大後有贍養父親的義務嗎
有贍養父親的義務,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1、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2、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3、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4)父母離婚後能享受哪些權利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⑤ 父母離婚還有贍養義務嗎
父母離婚後還有贍養義務。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並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無論孩子是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同樣,離婚後孩子有義務贍養父母。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和婚後生活。孩子贍養父母的義務並不因父母婚姻關系的變化而終止。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一、父母什麼時候需要贍養
子女向父母支付贍養費一般應有兩個條件:父母已滿60周歲且父母經濟困難。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二、贍養費標准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准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具體而言:對於城市戶口的老年人的贍養費給付標准,各省市出台的關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法律、法規或規范性文件中,都有關於贍養費和撫養費的計算方法的規定。贍養費一般按家庭總收入減去家庭成員城市居民平均生活標准,剩餘部分按其贍養人數的平均數額計算。對於農村戶口的老年人,一般按照當地統計部門發布的上年度當地農民年人均生活費數據為基準。需要指出的是,給付贍養費的數額,是根據贍養人的經濟狀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被贍養人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的保護。
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皮轎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燃悔肆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前液。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