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撫養子女到什麼時候為止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成年階段,父母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里說的獨立生活,是指參加工作有了經濟收入,具有獨立的生活來源,並非是以結婚成家為標志。我國《民法總則》規定:「十六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對於子女撫養教育法定義務,也可以視為完成或基本完成。子女成年後,除非喪失了勞動力,否則父母已沒有撫養子女的法律義務了。
㈡ 父母有義務將子女養到幾歲
父母來有義務撫養子女至18周歲,否則源就是遺棄行為,情節嚴重會構成犯罪的。
另外,年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以工作,此時他們可以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而且工作與否不影響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
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取報酬,當事人不得以血緣關系為理由拒絕支付報酬。
㈢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什麼時候截止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直到子女滿十八周歲時截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㈣ 父母必須養孩子到18歲嗎
父母有責任和義務養自己的兒女到十八歲,法律上也是這么規定的,如果在子女18歲之前父母故意推卸責任和義務,虐待及拋棄自己的孩子,是觸犯法律的。但是你的情況不同,父母只是不理你,可能是你在生活中或哪方面不聽話了,哪做的不好惹父母生氣了?僅此而已,父母是最疼你的,多與他們溝通一下,多孝順一下,自然就好了。他們期望你乖乖的樣子。
㈤ 父母撫養子女到什麼時候為止
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到子女獨立生活為止。
這就是說,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是有期限的,不是永遠的。子女在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絕對的。子女在已滿18周歲的成年階段,父母的撫養義務則是有條件的,相對的。就是只有對雖已成年但尚未參加工作,沒有經濟收入,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才有撫養教育的義務。
㈥ 父母養子女到多少歲
嗯,這個問題根據情況而論,在以前的時候,父母養子女到18歲就盡到了,做父母的責任,但是現在的孩子上學就到20多歲才能畢業,所以啊,一般情況下都要養到大學畢業之後,可以獨立賺錢,獨立生活,當然也有例外
㈦ 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兒女到多少歲
根據中國現有的法律,正常情況下是需要撫養子女到18歲,但是也有些特殊情況,具體情形可以參照下述的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十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7)父母養我們到什麼時候擴展閱讀:
兒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憲法》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國《婚姻法》也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扶助的主要內容是指在現有經濟和社會條件下,子女在經濟上應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費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對父母應尊敬、關心和照顧。
有經濟負擔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贍養時,都應依法盡力履行這一義務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與父母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與養父母間和繼子女與履行了扶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母之間。
為保障受贍養人的合法權益,《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對拒不履行者,可以通過訴訟解決,情節惡劣構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㈧ 中國法律規定父母把孩子養到18歲成人就可以不管了,一個人從生下來到18歲(即0--18歲)
18歲是成年人了,已經具備獨立生活能力了,大人可以不管了,不過,如果還在讀書,一般會撫養到高中畢業為止。
相關法條:
《民法通則》
第11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2條規定:「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能夠以自己的勞動取得收入,並能維持當地群眾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認定為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第三十號法釋規定:《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中指及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學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和「喪失或者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因此,一般的成年人是指18周歲以上的公民。但16周歲以上,自食其力的公民也被認為是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