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收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收養小孩的戶口辦理流程如下:一、提交收養申請書,二提交證件和材料材料包括,一、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二、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證明。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基因兒童的,應當提交收養人經常居住地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收養人生育情況證明。
B. 領養的小孩如何上戶口
領養小孩上戶口的,有3個步驟。分別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發的收養證明,才能確實法律承認的收養關系、才能上戶口;2、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3、養子女和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會因為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C. 如何領養的孩子戶口怎麼上
領養的孩子上戶口需要收養人先帶齊相關材料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申請登記,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後,對收養人進行審查,符合收養條件的,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證;然後由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D. 怎麼抱養孩子上戶口
抱養的孩子上戶口,由孩子的養父母持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及孩子的相關收養證明文件到養父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戶籍管理部門辦理戶口登記,公安戶籍管理部門依法按程序辦理孩子的落戶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
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棄嬰,由收養人或者育嬰機關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
E. 領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領養孩子上戶口需准備以下材料:
1、提交收養申請書;
2、提交證件和材料。
領養需要的材料如下:
1、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由收養人所在單位或者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有無子女和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證明;
3、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的身體健康檢查證明。
經公安機關調查核實尚未辦理戶口登記的,可以憑事實收養公證書、收養人的居民戶口簿,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
《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第八條
收養關系成立後,需要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或者遷移手續的,由收養人持收養登記證到戶口登記機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收養關系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收養登記證和解除收養關系的書面協議,共同到被收養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收養登記機關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F. 孩子抱養的怎麼上戶口
抱養的孩子上戶口的,有3個步驟。分別是:1、只有拿到民政局發的收養證明,才能確實法律承認的收養關系、才能上戶口;2、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3、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會由於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 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系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以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
G. 領養的孩子怎麼上戶口
既然是領養的,那麼就應該有正規的領養手續,走正規的領養程序,會有領養證明的,帶上證明和身份證去公安局辦戶口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