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什麼穆斯林父母很排斥女兒嫁給其他民族呢
我就是回族,我覺得強迫這種說法並不存在,只不過是因為家裡人都信仰伊斯蘭教,長期在這種氛圍下,一舉一動也深深的受著伊斯蘭教的影響。還有你所謂的兒子娶外族老婆可以,女兒不可以嫁外族的說法,很片面。
我是男的,父母也是不允許娶外族,並不是因為思想觀念落後。而且需要考慮的問題比較多。首先飲食文化就不容易解決,其次的生活習慣,宗教信仰,婚嫁喪葬這些都處處不同,不是很容易相處的融洽。所以一般父母都不是會同意,如果真的覺得可以解決好這些問題,父母一般不會反對的
B. 宗教里有的一段話,好像是主說的,他來到人間,信他的,就是讓子女與父母疏遠,。。。。之類的
耶穌說:【因為復我來制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愛兒女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馬太福音10章35-37節)】。
這兩節經文是說:一旦成為跟隨主的人,信徒的家人便會反對他們。不信的兒子會反對得救的父親;未得救的女兒會反對成了基督徒的母親;未重生的媳婦會憎惡重生得救的婆婆。所以,基督徒便往往要在基督和家庭之間作選擇。基督徒不應容讓任何親屬關系影響他們對神的忠心。他們必須先考慮救主的因素,才顧及父親、母親、兒子或女兒。門徒要付的其中一個代價是經歷壓力緊張、沖突爭吵和與家人疏離。事實上,沒有任何事比面對家人的憎恨更痛苦。可是,有一樣東西比家庭更容易使基督徒隨流失去──愛自己的生命。故此,耶穌再說,「不背著他的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配作我的門徒。」當然,十字架是極刑的一種。背起十字架跟從基督是指願意放棄一切而愛主,即使是死,也視之如歸,在所不計。並不是所有的門徒都要為主犧牲性命,但卻要看重神,不再看自己的生命為寶貴。
C. 兒女思想、宗教信仰以及感情問題與父母一輩意見不合怎麼辦
千萬不能強迫,隨緣就好了。當然,感情問題父母在這上面還是必須要注意的。門當戶對很重要。而且婚前不能同居,不能打胎。否則損德行。
D. 佛教說為什麼女兒有難父母鐵石心腸不幫
可能是子女和父母對於「難」的理解不同
不是父母不幫,還是父母幫了自己沒有覺察到,或者說父母覺得那種情境下不需要很多幫助,最好自己經歷會比較好。
佛教對於這種事情,認為每個人的劫難都是自己感召的,縱使是父母都不能代受。自己的業必須自己來處理,業報雖然很痛苦,但是忍辱受完這一報就完了,如果受業的過程中又責怪父母,推卸責任,那麼又會有新的業產生,之後也會有新的業果要受。
而業力對於正信的佛教徒來說又是發菩提心的因。釋迦摩尼在有一世被歌利王割截身體,而能忍辱不生嗔恨,此」難「反而幫釋迦摩尼少花了很多劫而證得了無上正等正覺。
E. 父親過世念經女兒信教能點香拜父親嗎
女兒信教可以點香拜父親,祭拜父親是孝道,
你可以全家吃素,不殺生,同時恭敬誠心為他每日念阿彌陀佛佛號或《地藏經》,多多益善。然後以他的名義大量放生,行善積德,供養三寶,幫亡者修福。在寺院超度和給亡者立個牌位,去超度亡者。同時也要把做這些的功德迴向給一切眾生和冤親債主
問:「超度已故的亡人及冤親債主,以什麼方法幫助他們最有利?
凈空法師答:
彭際清居士是當時佛門的大德,他的著作也很多;還有一位高僧慈雲灌頂法師,在家出家的都是通宗通教。而灌頂法師在《觀無量壽佛經批註》裡面,這批註是他作的,他說世間極重的罪業,佛法所有的經教、經懺佛事都沒有辦法超度的,最後還有一門能夠超度,這一門是什麼?念「阿彌陀佛」給他迴向,念佛功德不可思議,超出所有一切的法門,你去讀這本書你就知道了。所以你問超度用什麼方法最有利,沒有比「阿彌陀佛」更殊勝的。所以你要念經,你念《阿彌陀經》,或者是念《無量壽經》,不念經就念這一句佛號給他迴向,但是要真誠、要懇切,你要念多少,專為他念的。譬如說我念十萬聲佛號超度他,你一定要念滿十萬聲。你念一百萬聲佛號超度他,你在多少時間之內一定要把你的功課做圓滿,這力量不可思議.
F. 父母有替子女選擇宗教信仰的權力嗎
理論來說,沒有權利。但是,實際上這項權利將一直擁有著。 就像我覺得父母沒權利決定你的初生生存資本一樣,這些都是無法避免的。 宗教的父母,生你的時候,對你就抱有期望,他們認為你是神賜予他們的。就像你的出生一樣,你是無法提出反抗的。如果通過外界的力量來干預的話,估計會適得其反,因為他們根本不希望生出一個叛教(以他們的視角稱呼)甚至異教徒的孩子。而且不管教義是什麼,在孩子成長過程中都會對孩子的思想的構成一種定向引導。這些都是潛移默化的,縱使是成人也很難不被影響,何況小孩。 所以,對於賦予我們生命的父母,我們先天失去了很多權益。(當然,這不能影響我們愛他們) 這是不可避免的。因為盡管沒有干預你其他的權利,但是他們掌握著生你的權利。 這是從父母的角度,他們沒有權利,卻無法被禁止。但是,從孩子的角度,他有自由選擇的權利,即反抗父母信仰滲透的權利。 可惜的是,大多數都被影響很大。這種家庭的孩子通常有四種結局: 1、皈依了父母所信仰的宗教; 2、從此厭惡所有的宗教,成為反宗教論者; 3、科學主義無神論者; 4、選擇了另外的宗教; 所以,不管你在不在意,影響總在那裡。----------------------------------------------------------------------------------------------------------------------------------其實,主要矛盾就在於,要求是對孩子的硬性施加,希望是對孩子的軟性腐蝕。 而現實里抱有希望的父母總是拋出宗教教義圍繞著你,他們可能不會說為你決定信仰,但絕對有干預。而且這種干預的威力也是可怕的。 這並不意味著是他們的錯,只是他們的主觀意願對意識不健全的孩子所造成的無法避免的影響。 我以前有想過這個問題,試圖定義一個標准,對於那些造成孩子精神不自由程度超過這個標準的父母,就需要受到一定的制裁。因為這嚴重違反自然倫理,已經不是簡單地不可避免的主觀意願的影響了,而是他們造下的罪孽。 標准就是:父母主觀上刻意去影響孩子的宗教選擇,有這種主觀意願的且情節嚴重的,該判刑。 但是很無奈的發現不可行。例如,佛教講求渡世人,一直在宣揚教義。這是一個宗教的特性之一,所以說標準是不可行的,否則包括佛教在內都要完蛋了。 (吐槽:現在很多僧人,專心渡人,連基本的修持自身都做不到了。真心感覺魔道橫行。) ----------------------------------------------------------------------------------------------------------------------------------- ①政府不贊成未成年子女由父母指定宗教信仰(疆藏地區)。 :不贊成已經是很無奈的決定了,因為不能禁止干涉。 事實上,孩子在接受父母等親友的在宗教上的引導後,很難自由理性的思考去選擇一個屬於他的宗教觀。 於是造成的一個結果就是群教組織,對於一個國家的政權來說是很不利的。 ②國外媒體曾以上述政策批評當局干涉宗教自由。 :我覺得媒體向來是不可多信的,而且國外如果是指的宗教信仰高度統一的地區的話,就不難理解了,政教一體的意味太濃。如果中國也是如此,那當然可以舉雙手贊成了。然而事實中國是個多民族多種信仰的國家,而且相比於宗教,更支持的是馬克思主義理論體系的科學觀,自然不能去贊成。 :干涉,參考上面論述。宗教自由是個人處理自身信仰的權利,而不包括處理他人信仰的權利。 ④從現有資料來看,非完全行為能力人的宗教自由受法律保護。 :這個大抵只是為了顯示一個態度,難以對事實有很好的效應。 另:此觀點不涉及父母是否正確信教的問題,請忠實的教徒勿噴。 2、我所理解的『決定』:如果父母主觀的想要去影響孩子的信仰,我就認為他在決定孩子的信仰。至於孩子接不接受父母的決定,那是另一回事。而不是等他們都將孩子的信仰定型了,才叫做決定,那已經是確定了。
G. 我做錯事爸爸不認我這個女兒了,我還怎麼辦,怎麼樣才能讓爸爸原諒我,請同志幫忙解答一下
用你的實際行動道歉認錯,你爸只是對你做錯事一時有些生氣,他說的只是氣話,你們畢竟是父女,他再不認你,血濃於水的血緣關系是誰也抹煞不了的,你誠心誠意認錯,放心,他過了氣頭就好了
H. 男方的奶奶信教,子孫們也得跟著信教,女方是信佛的,女方父母反對他們在一起,那他們可以什麼都不信嗎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宗教信仰自由是公民的一項基本權利。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I. 女方父母因為宗教不同意我們在一起怎麼辦
是因為基督教還是因為伊斯蘭教?如果是因為這個,那最好就分了算了,因為即便硬來,結婚了,婚後也過不好,除非你跟著他們信一個宗教。
J. 因為宗教信仰問題父母不讓在一起怎麼辦
信仰不同,是挺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