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起訴繼承遺產
繼承人先寫好起訴書,接著向人民法院遞交證據和起訴書。法院決定立案後,會給雙方發送通知書,要求被告舉證。人民法院排好期後,會給雙方發送開庭通知書。最後開庭審理,作出判決。由於這是民訴法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因此不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則。一般情況下,由於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被繼承人死亡時的住所地或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專屬管轄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㈡ 遺產繼承法院如何起訴
法律分析:遺產糾紛屬於民事糾紛,所以當事人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㈢ 遺產繼承訴訟流程該怎麼走
法律分析:個人到對方的戶籍地派出所列印戶籍證明。單位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列印單位的注冊資料。然後原告到房產所在地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收到起訴書後的7天內,法院會決定是否立案。如果立案,把法院會安排開庭日期,接著通知當事人。當事人有正當理由遲到的,人民法院會以撤訴處理。接著庭前調解、開庭。最後法庭調解和宣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㈣ 遺產繼承官司怎麼打
法律分析:打遺產繼承官司首先要寫好起訴狀,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包括原被告的身份信息、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其次當事人寫好起訴狀之後,應當將起訴狀提交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進行立案,遞交訴狀和證據及其他相關證據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㈤ 遺產繼承起訴的流程怎麼走
遺產繼承起訴的流程應按下列步驟走:
1、遺產繼承的利害關系人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遞交起訴狀;
2、法院收到起訴狀後,對其案件進行審查;
3、審查通過的予以立案;
4、在規定期限內通知起訴的當事人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