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出資買的房產離婚時怎麼分配
父母出資的房產兩方離婚,房產分割如下:
1、結婚前父母出資買房,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屬於其子女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2、結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有約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屬於其子女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分割;
3、若是沒有約定的,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是均等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㈡ 父母為孩子買的婚房離婚了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父母為子女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來進行平等分割。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置房屋或者為子女購房部分出資,該房屋或出資應當認定為父母為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與子女結婚之後的配偶無關。這種情況下該房屋或出資屬於子女一方的婚前財產,不參與離婚時的共同財產分割。但是,如果子女結婚前,父母為子女購房或部分出資時明確表示該房屋或出資是給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則視為父母對子女及其配偶雙方的贈與,該房屋或出資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要作為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㈢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離婚時怎麼分
如果房產是在子女婚後全款購買,且登記在子女一人名下的,房子也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實質上屬於父母對子女的個人贈與;結婚後,男女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無論是登記在夫妻一人還是二人的名下,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算作是夫妻雙方按各自父母出資的份額按份共有,離婚時可以按各自擁有的份額進行分割;一方父母不論是在子女婚前還是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登記了兩個人的名字,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一人一半地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夫妻一方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㈣ 父母花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父母花錢買的房子在離婚的時候分割有以下兩種情況:1、在購買房產時認定為贈與一方,則該房產為個人財產,不參與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割;2、在購買房產時未認定為贈與一方或是認定為贈與夫妻雙方,則該房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可由夫妻雙方進行協議分割。協議不成時可以申請法院審判,由法院幫助房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㈤ 婚後父母出資買的房離婚時怎麼分
夫妻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雙方提供的證據分析是父母的出資是只歸一方財產還是夫妻婚後共同財產。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男女雙方的父母為其出資買房付首付款,有證據證明是對各自的子女的贈與,在分割房產時要將次部分出資歸為一方的個人財產,不能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如果沒有證據證明是對已方子女的贈與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做為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
【相關法條】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二十九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㈥ 婆婆出錢買的婚房,房產證上寫的夫妻的名字,如果離婚要怎麼分
若婆婆出資時有協議約定或在房產登記時有協議,則協議約定優先。如果婆婆買房時或登記時未明確是單獨贈與男方的,則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平均分配。
首先,在出資時如果婆婆與夫妻雙方有協議約定,那麼協議約定優先,在不違反社會公序良俗和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法律尊重雙方意思自治。
其次,若婆婆購房時間為婚前,且為婚房,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該房屋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離婚時平均分配。
再次,若婆婆購房時間為婚後,則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故而婚後購房,且房屋登記在雙方名下,該房屋應當為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即便購房時僅出首付,剩餘貸款不論由一人或者是夫妻二人共同償還,該房屋都系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不論是房屋價值還是剩餘貸款都應當平均分割。
㈦ 父母出錢買的房子離婚怎麼分
如果是婚前父母出資,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如果是婚後父母出資,則原則上屬於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是父母在贈與時明確表示贈與其中一方的除外。如果認定為對其中一方的贈與,則房產在離婚時無需分割,如果認定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則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分割。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個人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依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