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兄妹倆怎樣贍養老人才合理
兄妹倆可以共同協商去贍養老人的費用,原則上贍養費應該各承擔一半,但可以根據兄妹倆的生活情況來確定各自承擔的費用。
『貳』 兄弟姐妹有互相贍養的義務嗎
馮朝年與石靜(女)與1962年結婚,婚後生育兒子石學山、石學良及女兒石梅英。石學山和石梅英成年後各自成家單獨居住,馮朝年夫婦和小兒子石學良同住。1991年,馮朝年因病去世。石靜和石學良(尚在校就讀)失去了主要生活來源,生活日益困難,於是石靜要石學山和石梅英給付贍養費和撫養石學良的費用。石學山認為自己剛成家不久,經濟條件不是很好,只能承擔母親的部分贍養費,無力承擔弟弟的撫養費。石梅英認為自己已經出嫁,贍養母親、照顧弟弟的責任應由其兄承擔,拒絕支付贍養費和撫養費。
石靜認為自己對石梅英、石學山均盡了撫養義務,在生活十分困難的情況下將他們撫養成人,使他們安家樂業,但他們反過來在自己年老的時候卻不盡贍養義務,看著自己和尚未成年的弟弟陷入困境而放任不管,於是便將他們兄妹倆告上了法庭。
問題:兄弟姐妹之間有撫養義務嗎?
答:本案的焦點問題在於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以及兄、妹在一定條件下對弟、妹的撫養義務。
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是指晚輩對長輩承擔供養責任。在我國婚姻法所規定的家庭關系中,權利與義務是相互的,任何人都不能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的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義務,更是社會主義道德的必然要求,凡有贍養扶助能力的子女,不分男女,不論婚否,都必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僅發生在婚生子女和父母之間,而且也發生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間,養子女和養父母之間、繼子女與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的繼父或繼母之間。贍養義務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不許以任何借口逃避。本案中,石學山借口成家,石梅英借口是出嫁女兒,不願履行贍養母親的義務,是違法行為。
其次,兄、姐對弟、妹在一定條件下有撫養的義務,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撫養的義務。」兄弟姐妹是最近的旁系血親,他們之間一般沒有撫養義務,但是在特定的條件下,也會發生撫養,即如果弟、妹未成年,而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無力撫養,麗兄、姐又有負擔能力,在這種情況下,兄、姐對弟、妹就要履行撫養的義務。這樣規定更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在本案中,石學良系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尚在校就讀,而其父已經死亡,母親又無力撫養,其兄、姐均有負擔能力,根據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石學山、石梅英應對石學良盡撫養義務。
『叄』 兄妹有贍養義務么
正常情況下,從法律角度來講,他這樣的老了以後算是五保戶,由國家承擔其生病和醫療喪葬等費用,有贍養義務的從法律角度來講,只有子女,養子女,兄妹,兄弟,姊妹之間沒有固定的贍養義務,而且,從字面意思來看,贍養指晚輩對長輩的照顧,你的孩子是他的侄子女,沒有贍養義務的
『肆』 兄弟姐妹之間有贍養義務么
那你們兄弟姐妹之間要協商一下,輪流照顧沒有勞動能力的弟妹!
雖然兄弟姐妹之間沒有贍養的義務,但是從道義上講,你們是有血緣關系的一家人啊!
『伍』 兄弟姐妹間有贍養或撫養責任或義務嗎
沒有贍養義務。
按實際情況,對於兄弟姐妹間是否有扶養義務,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對於有負擔能力的
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
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這種情況,可以到所在居委會出具證明,到民政局申請救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相關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扶養關系應該如何變更
扶養關系人的變更 在扶養關系中,如果只有一個扶養人和被扶養人,則不存在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的順序問題,也不存在扶養人的變更問題。而當扶養關系人有數人,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有一定的順序時,便會出現扶養關系人的變更。
從世界范圍看,關於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順序的規定,在立法上主要有兩種。一是概括主義,即法律只作原則規定,具體則由扶養義務人或扶養權利人協商,或者法院確定。二是列舉主義,即法律具體明確規定扶養義務人和扶養權利人的順序。 從有關規定的精神看,在兩種情況下可以發生扶養人的變更:一是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父母應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撫養義務人,即在父母健在並有能力撫養的情況下,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沒有扶養義務。但是,如果父母死亡或者喪失勞動能力,那麼,成年的兄、姐則應依法對未成年的弟、妹承擔扶養義務。
二是扶養成立的條件發生變化。按照《婚姻法》的規定,在一定的條件下,祖父母有撫養孫子女的義務,成年的兄、姐對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假設父母死亡時,兄、姐也沒有成年,因此,兄弟姐妹應由有條件的祖父母撫養。待兄、姐成年並有扶養能力後,祖父母喪失了扶養能力,那麼,對未成年弟、妹的扶養義務則由祖父母承擔變更為兄、姐承擔。
『陸』 我家兄妹四個,父母的遺產有他們三人繼承,我是否也有護養義務
贍養父母屬於法定義務,不繼承父母遺產也要依法盡責。
『柒』 請問親兄妹之間有互相贍養的責任義務么
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兄弟姐妹之間是不負有扶養義務的,除非父母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並且弟、妹未成年。而夫妻之間是有扶養義務的,我國婚姻法第二十條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因此,在你二弟病重的情況下,你的弟媳對你二弟是必須要履行法定扶養義務的,否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你父親雖有意願將其財產完全留給你母親用作看病,後來你大姐也說老人生前曾囑咐在你母親去世後,若財產有剩餘則從中抽取2萬元給生活困難的二兒子。但是這些話說了等於沒說,由於不符合口頭遺囑成立條件而不具有效力,對於遺產的繼承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所以現在情況是這樣的,由於不存在任何有效的口頭或者書面遺囑,就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處理。你母親,你大姐,你本人還有你二弟作為你父親的第一順位繼承人(沒你弟媳婦的份)有權繼承你父親的遺產。因為你母親是你父親的配偶,所以你父親留下的財產屬於他們的夫妻共有財產,因此其中有一半是你母親的,剩下的另一半才是真正的可供繼承的遺產。具體的分法是這樣的:假設留有1200塊的財產,由於這1200塊是你父母親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半也就有600元是屬於你母親的,必須給你母親,剩下的600元再由你們三個子女和你母親均分,一人得150元。
你們三兄妹和你母親商量由你和你姐姐代管這筆財產是可以的。所以你弟媳完全沒有任何理由向你要錢,除非她向法院起訴請求宣告你二弟為無行為能力或
限制行為能力人並將她自己設立為你二弟的監護人她才有權向你討要屬於你二弟的那份遺產,所以你完全沒有必要擔心,不用搭理她。你只要用你二弟的那份遺產付他的醫療費就可以了,這樣你也算很好的盡到了代管人的職責了。
『捌』 兄弟姐妹贍養父母應該注意的一些問題有哪些
(1)兄弟姐妹要經常探望父母。有些子女以為付給贍養費就萬事大吉,因此不去或者很少去探望父母。殊不知,生活費固然重要,但看望也不可缺少。這是因為老人需要精神的慰藉,子女經常去探望父母,父母就可在精神上得到一種滿足,因此兄弟姐妹切不可忽視這個問題,尤其是對於獨處的父母,應經常去探望,並且盡可能帶著自己的子女。這樣會令老人更加愉快。
(2)兄弟姐妹要寬容父母的缺點。老人由於經歷不同,再加上隨著年齡的增加,心理因素的變化,因而難免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缺點。有些老人有很多的忌諱,往往從自己的主觀願望出發,對子女行為這也看不慣,那也看不慣;有些老人住在東家說西家,住在西家說東家;有些老人對食物要求較高甚至挑剔;有些老人則對某個子女有特別的偏愛,在經濟上或其他方面特別強調對某個子女的照顧等等。對於老人的上述缺點,我們要尊重,讓其保留自己的忌諱;對於老人關於物質方面的要求則盡可能滿足;對於老人關於對姐妹兄弟之間的議論則採取聽之任之的態度;對於老人對某個兄弟姐妹的偏愛則予以寬容。總之對父母的任何缺點,只要不是原則問題,都應採取寬容的態度,決不能計較。如果計較,不但影響父母的情緒,同時還會影響兄弟姐妹間的關系。對於父母的寬容採取假設類比的方法,即我們將來也要老,也許會像父母現在一樣。這么一想,寬容的態度也就自然產生了。
(3)兄弟姐妹在對待父母贍養的問題上不要攀比。由於兄弟姐妹在思想上的差異和經濟狀況的不同,因而對父母所盡義務的程度也不盡相同。有的兄弟姐妹很有孝心,無微不至地關懷父母;有的則比較粗心大意,甚至對父母態度粗暴;有的對父母在財物上的供給多一些,有的則少一些。對於這些贍養父母所盡義務的差異性,兄弟姐妹應該承認,但千萬不可攀比,絕不能因為某一位兄弟或姐妹對父母不好大家也跟著不好,甚至大家都甩手不管。這樣不但苦了父母,而且有失兄弟姐妹的面子,引起世人的指責。誠然,對於不盡贍養義務的兄弟姐妹,大家可以批評、幫助、教育,如果有能力而不盡贍養義務的,兄弟姐妹在教育幫助無效的情況下,則可徵得父母同意,將其起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其履行義務,以正家風。
(4)兄弟姐妹之間要經常溝通思想。在贍養父母的問題上,有一些兄弟姐妹反目成仇,其主要原因是兄弟姐妹之間缺乏必要的溝通。因此對待贍養父母的問題,兄弟姐妹要多商量,根據父母生活需要的實際情況要經常交換意見,並研究解決的辦法。這樣就可以消除分歧,求得一致意見,不但增進兄弟姐妹之間的感情,而且可以避免誤會和矛盾。
總之,只要遵循贍養父母的原則,同時,兄弟姐妹之間又充分注意解決在贍養父母上可能出現的問題,就會共同贍養好父母,履行應盡的義務,使老人幸福地安度晚年。
『玖』 兄弟姐妹之間有無贍養義務
在特定條件和特定情況下,兄、姐與弟、妹之間會產生有條件的扶養義務。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