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家裡老人去世了銀行還有存款怎麼辦
在不知道老人存款密碼的情況下,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繼承證明書。同時攜帶老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取款人戶口本、身份證、存摺或銀行卡去銀行辦理密碼重置及過戶。
在知道老人銀行存款密碼的情況下,攜帶存摺或者銀行卡、存款人身份證、戶口本與取款人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辦理取款即可。
拓展資料:
銀行一詞,源於義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長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場上貨幣兌換商的營業用具。英語轉化為Bank,意為存錢的櫃子。在我國,之所以有"銀行"之稱,則與我國經濟發展的歷史相關。
在我國歷史上,白銀一直是主要的貨幣材料之一。"銀"往往代表的就是貨幣,而"行"則是對大商業機構的稱謂。把辦理與銀錢有關的大金融機構稱為銀行,最早見於太平天國洪仁所著的《資政新篇》。
作用
銀行是經營貨幣的企業,它的存在方便了社會資金的籌措與融通,它是金融機構裡面非常重要的一員。
我們可以看出銀行的業務,一方面,它以吸收存款的方式,把社會上閑置的貨幣資金和小額貨幣節余集中起來,然後以貸款的形式借給需要補充貨幣的人去使用;在這里,銀行充當貸款人和借款人的中介。
另一方面,銀行為商品生產者和商人辦理貨幣的收付、結算等業務,它又充當支付中介。總之,銀行起信用中介作用。
商業銀行的基本職能包括: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金融服務。
銀行安全防範是社會公共安全的一部分,是社會公共安全行業的一個分支。就防範手段而言,它包括人力防範、實體物防範和技術防範三個范疇。而技術防範是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採取現代電子報警等科學技術用於銀行安全防範領域並逐漸形成的一種新的防範手段。
銀行安全技術防範系統是將具有防入侵、防盜竊、防搶劫、防破壞和有內部控制功能的專用設備、軟體等子系統有效地組合成一個有機整體,構成一個具有探測、延遲、反應綜合功能的信息技術網路。
『貳』 老人去世了銀行的定期存款怎麼辦
存款人過世後,合法繼承人可提供自己的身份證和繼承權證明書或法院繼承權判決書到銀行卡開戶網點辦理過戶或支取手續。繼承權證明書可在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未設立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拿到相應資料後銀行憑次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拓展資料
通常而言,老人去世是不會通知銀行的。而只有當老人的存款到期之後,銀行才會給老人打電話,而這時候因為老人去世,接電話的是子女,但這個時候銀行並不會直接將錢轉給子女,畢竟在電話中是無法證明自己身份的。所以為了保險起見,存款的安全性,需要以下幾種辦法。
1,老人如果是活期存款,子女在知道密碼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取錢。這種情況是針對那些存款人去世,子女記得密碼以及存款為活期的情況下,在這個時候,就不需要去辦理一系列的手續以及證明,子女只需要帶著老人的銀行卡抑或是存摺到達銀行櫃台進行取款。
2,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存款的本金超過了5萬元,那麼不要將其一次性取出。這是因為國家對此有明文規定,如果死者存摺中的金額超過了5萬元,或者達到5萬元標准子女取錢的時候,需要本人持本人的身份證去銀行辦理取款業務。所以在櫃台取錢的時候,盡量不要透露持卡者已經去世的消息,否則銀行會根據相關的規定,讓你拿出證明身份的文件之後,才會將這筆錢退給你。
3,而如果存款者是定期存款,眾所周知,定期存款沒有到期,是無法取出的。想要取出,只有本人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去銀行櫃台進行辦理。而這種情況下,存款利息勢必會受到影響。所以如果不是急著用這筆錢的話,建議等存款到期之後再進行取款。
4,在不知道取款密碼的情況下,如果想要去銀行,將那些已經去世的親人的錢取出,但礙於沒有密碼,銀行則會根據相關條例來執行正常的流程。因為存款者已經去世,那麼這筆錢也就屬於遺產。既然是遺產,就需要繼承者。這個時候就需要人們去證實老人已經去世,同時還要證明自己與老人的關系,還要到公證處進行公證,隨著一系列手續完成,這筆錢才能夠順利轉到自己的手中。
『叄』 老人死後名下存款咋分配
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 應向當地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銀行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如果對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議,應先由人民法院判處。銀行憑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
一、老人在世時家庭財產如何分割
1、去世老人的婚前財產如無遺囑由其子女和在世老人平均分割;
2、該老人的婚後財產屬於夫妻共同所有,如無遺囑,首先應分出50%屬於在世老人所有,剩餘50%由其子女及在世老人均分;
3、另外對方的子女能否繼承,要看是否形成了事實撫養關系。
二、老人遺產分配法律規定
1、遺囑繼承,即如果老人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那麼繼承人可以依據遺囑直接分配財產。
2、遺贈。如果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好友,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也屬於有遺囑的情況,遵照遺囑執行即可。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3、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
4、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三、老人財產分配權在誰
1、老人家還活著,這種情況下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他人沒有權利分割分配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財產。由老人自由支配和處置。
2、老人如果去世,屬於老人合法擁有的個人財產,可以作為遺產由合法繼承人依法辦理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肆』 老年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麼辦
在不知道老人存款密碼的情況下,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公正繼承證明書。同時攜帶老人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取款人戶口本、身份證、存摺或銀行卡去銀行辦理密碼重置及過戶。
在知道老人銀行存款密碼的情況下,攜帶存摺或者銀行卡、存款人身份證、戶口本與取款人身份證到銀行櫃台辦理取款即可。
(4)老人家死亡存款擴展閱讀:
存款種類
存款可按多種方式分類,如按產生方式可分為原始存款和派生存款,按期限可分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活兩便存款,按存款者的不同(以中國為例),則可劃分為單位存款和個人存款。個人存款即居民儲蓄存款,是居民個人存入銀行的貨幣。
定期存款
指存款戶在存款後的一個規定日期才能提取款項或者必須在准備提款前若干天通知銀行的一種存款,期限可以從3個月到5年,10年以上不等。
一般來說,存款期限越長,利率越高。傳統的定期存款除了有存單形式外,也有存摺形式,後者又稱為存摺定期存款,但其以90天為基本計息天數,90天以下不計息。
與活期存款相比,定期存款具有較強的的穩定性,且營業成本較低,商業銀行為此持有的存款准備金率也相應較低,因此,定期存款的資金利用率往往高於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是銀行與存款人雙方在存款時事先約定期限、利率,到期後支取本息的存款。定期存款用於結算或從定期存款賬戶中提取現金。客戶若臨時需要資金可辦理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
活期存款
指無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戶即可隨時存取和轉讓的一種銀行存款,其形式有支票存款帳戶,保付支票,本票,旅行支票和信用證等。
活期存款佔一國貨幣供應的最大部分,也是商業銀行的重要資金來源。
鑒於活期存款不僅有貨幣支付手段和流通手段的職能,同時還具有較強的派生能力,因此,商業銀行在任何時候都必須把活期存款作為經營的重點。
但由於該類存款存取頻繁,手續復雜,所費成本較高,因此西方國家商業銀行一般都不支付利息,有時甚至還要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
『伍』 老人去世了銀行存款怎樣取出來
老人突然去世銀行里的錢錢處理方法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查詢、停止支付和沒收個人在銀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後的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的聯合通知》,儲蓄存款人死亡後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取應該遵循以下規定:
(1)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辦繼承權證明書,該項存款的繼承權發生爭執時,由人民法院判處。儲蓄機構憑繼承權證明書、人民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輸過戶或支付手續。
(2)存款人已死亡,但存單持有人沒有向儲蓄機構申明遺產繼承過程,也沒有持存款所在地法院判決書,直接去儲蓄機構支取或轉存存款人生前的存款,儲蓄機構都視為正常支取或轉存,事後引起的存款繼承爭執,儲蓄機構不負責任。
(3)在國外的華僑和港澳同胞等在國內儲蓄機構的存款或委託銀行代為保管的存款,原存款人死亡,其合法繼承人在國內者,憑原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申請繼承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的過戶和支付手續。
(4)在我國定居的外國公民(包括無國籍)存入我國儲蓄機構的存款,其存款過戶手續按與我國公民存款相同辦理。與我國訂有雙邊領事協定的外國僑民應按協定具體規定辦理。
(5)繼承人在國外,可憑存款人的死亡證明和經我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親屬證明,向我國公正機關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存款過戶支取手續。
(6)存款人死亡後,無法定繼承人又無遺囑的,經當地公證機關證明,按財政部門規定,屬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群眾團體的職工,其存款上繳國庫收歸國家所有。屬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其存款可轉歸集體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