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將房產贈與子女是否需要公證
父母將房產贈予子女是不需要公證。贈與之後,不可以無條件收回。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由此可以看出,贈與不需要公證,但經過公證贈與不可撤銷。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了 贈與的法定撤銷情形:(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了贈與任意撤銷的限制: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
由此,可以看出,父母將房產贈予子女之後,是不可以無條件收回的。
(1)獨生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律師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條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條 贈與財產的返還
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第一百九十五條 贈與義務的免除
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
② 父母去世後,房屋肯定屬於獨生子女嗎
需要看父母有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有遺囑,就需要按照遺囑執行繼承,
無遺囑,按照你爹媽各自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所以,只要有遺囑指定這個孩子單獨繼承,就可以。
無遺囑,這個孩子需要和自己祖父母,外祖父母,三方平分繼承這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