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關系和子女關系有什麼區別
父母關系是指自己和爸爸,媽媽之間
的關系。以孩子為主體。
子女關系是指爸爸,媽媽和下一代的關系。以父母為主體。
2. 什麼叫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就是讓人一看就知道你爹是你爹,你媽是你嗎,你是他們子女的一個文件。不要再追問什麼是文件!如果戶口在一個本上加上你們的身份證就可以證明了!
3. 父母子女人身關系是指什麼包括撫養關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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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李律師(專業離婚律師):
指父母子女之間的身份關系和人格利益關系,包括撫專養關系、贍養關系和監屬護關系等。律師應該深知當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條的堆砌,而是解決問題的方案。
李律師認為:無償提供法律咨詢是律師回饋社會的一種方式,律師辦理離婚案件應當以案結事了、不留隱患為目標。
4. 兒女和父母是什麼關系
兒女和父母是血緣關系,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成人的責任和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和送終的義務,父母也是子女的恩人,因為他們給了我們生命
5. 父母子女之間有哪些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6. 父母和孩子的關系是什麼
不知道上輩子有多大的緣分,這輩子才能夠擁有父母和子女之間的關系。這種關系,又正好是人一生中最寶貴的關系。因為人人都說,只有父母對子女才是一點也不自私的,對子女的好也是那種從來不求任何回報的。社會這么復雜,能遇到真正對你好又不求任何回報的人真的是太少了。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子女更加需要對自己的父母好,不會再有人比你的父母還愛你。也許有時候會覺得身邊的人都可能會離開,但是父母絕對不會隨便放棄你,這就是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
從中國傳承的孝文化來看,子女對於父母的意義就是「為父母服務」,很多父母對於生兒育女的安全感也是來源於「養兒防老」,這在某種程度上說的是同一個意義——子女是沒有自我的,是圍繞父母周轉的一條生命體。
每對父母其實都是第一次做父母,跟剛畢業新上崗的員工狀況差不多,然而心態卻截然不同,新員工會覺得自己初來乍到,應該多多學習爭取進步;然而新做父母卻有一種天然的莫名其妙的優越感,覺得「反正這是我生的」,潛台詞就是我想怎麼對待就怎麼對待,我想怎麼養就怎麼養。
這樣導致了一個最直接的後果,也是國內最常見的一種父母與子女的模式,就是一對男女一旦成為了父母,就會開始失去自我。
這種失去自我有幾種表現,我們來列舉一下。
首先,開始變得不懂得認錯。
在長期教育孩子的途中,父母會不知不覺陷入一個不知名的誤區—— 「想要帶領孩子往正確的方向上走,我就必須得是正確的」。
這樣誤區的後果在孩子12歲之前表現並不算很明顯,然而孩子一旦到了叛逆初期,就會成為爭端的最銳處。
此時的孩子已經有了獨立思考能力,不再覺得父母無所不能,如果父母還是強行想將自己所有的行為都說成是對的,孩子就算表面不說,內在也會開始抵觸,無形中對父母形成「常有理」的新認知,孩子心底存在的那種對父母的天然認同感會發生動搖。
其次,將自己實現不了的期望付諸在孩子身上。
人的能動性是有限的,我們終其一生能夠實現的願望都是在自己能力范圍內的東西,剩下那些實現不了的就叫做遺憾。
有人的人生沒有遺憾,這個世界並不完美,在活著的時候,我們需要跟自己的遺憾和解,明白自己並不是無所不能的,卻會在自己的能力范圍內做到最好,這樣反而能令我們心態健康,生活積極。
普通人一般都能做到去調整這樣的心態,然而可怕的是,這些普通人一旦做了父母,原本好端端的男人和女人,就會開始將自己的夢想或信仰嫁接到孩子身上,也不管孩子願意不願意,都會以「為你好」之名來綁架要求。
再者,失去了營造快樂氛圍的能力。
每對婚姻中的父母在成為父母之前都是男人和女人的關系,都會有自己性格的格調,有討人喜歡的魅力,哪怕是相親結婚的那種,在兩個人決定和對方成為夫妻時,肯定也是因為喜歡對方身上的某一點,是奔著愉悅而去,沒有人結婚是立志要給自己人生添堵的。
但是很多時候,一旦成為了父母之後,卻很容易失去自己原本處理事情的方式,在溝通中會變成教導,變成命令,甚至變成無休止的指責。這樣的狀況對於子女來說,家庭失去了內心獨有的那種歸宿感和安全感。
每對做父母的都是第一次做父母,在養育子女的過程中,都會不自覺的模仿祖輩,而我們祖輩總會將孩子當作「自己身上掉下來的一塊肉」「全家的希望」。
這種思想無形中對孩子的一切抱有巨大的期待和掌控欲——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孩子就不是孩子,而是父母的一個外在器官,跟自己的胳膊腿兒一樣,期望孩子指哪兒打哪兒。
他們並不能承認孩子是存在於世上的獨立個體。從孩子一出生,就戴著定製的框架去認識孩子、去期待孩子、去想像孩子,這樣潛意識推動下的父母會陷入一個迷局,而這個迷局最集中的表現就是試圖控制孩子。
成為了父母,是人生多了一個新的角色,是責任重量的真正體現,但是並不意味著人生劃上終點,所以父母與子女最好的關系是共同成長,從哺育和反哺之間來彼此支持實現自己人生所想。
而作為子女,愛父母最好的方法,我認為是有讓自己有脫離他們之後也能在這個世界上過的很好的本領。愛護自己的身體,有事做,有人愛,養得活自己,對社會有用。這是他們最最想看到的吧,畢竟父母生養我們,極少少是純屬為了養老。連自己都照顧不好自己的人,一輩子爹娘都要擔驚受怕。當然,關心自己爹娘,這是作為人最基本的良知。多多電話咯,耐心聽他們嘮叨,把工作中遇到的事分享給他們。過節日買買禮物。媽媽再老,女人就是女人,永遠愛美的。給她買衣服化妝品帶她去做頭發什麼的,開心的不得了。關心他們身體,逼他們去做身體檢查。把出去玩的照片給他們看,(他們幾乎會一天看一遍)。分享身邊一個故事,我朋友每次出去玩就把照片批量上傳空間,完全不論質量。。。後來問她為什麼,她說這樣爸媽就可以在家裡有海量照片看了。愛自己,愛父母。差不多就這樣了,如果是妻子或丈夫,愛自己父母,別忘了對方的父母。
共同成長吧!
7. 養父母子女關系與繼父母子女關系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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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子女與繼父母子女的不同之處主要有三點。
第一,養父母子女關系因收養關系的設立而發生。繼父母子女關系因生母再嫁或者生父再娶而發生。
第二,養父母子女之間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即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自扶養關系形成之時起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長期共同生活,如繼父或繼母撫養繼子女三年以上,或者繼子女贍養繼父或繼母三年以上,才能形成扶養關系。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不發生擬制血親關系,為無權利義務的姻親關系。
第三,養父母子女之間因解除收養關系而權利義務終止。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形成扶養關系後,其權利義務關系不能解除。即使生母或生父再婚,也不能免除繼子女對繼父或繼母的贍養義務。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沒有形成扶養關系的,生母與繼父離婚,或者生父與繼母離婚,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之間的繼親關系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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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
【資料來自:學佛網 濟群法師學佛問答】問: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子女之間是一種什麼樣的關系呢? 答:從中國傳統的倫理來看,父母對子女具有絕對權威。這種權威從哪裡來?其實是建立在強烈的貪著和佔有之上。換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納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將之作為獨立個體看待。從而造成一種扭曲、失衡的關系,痛苦也就在所難免。 而從佛教的角度來看,父母和兒女只是因為緣分走到一起,並沒有必然的從屬關系。任何一方,都沒有權力來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絕對服從,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滿足自己的一切要求。雙方都是具有獨立人格的個體,雖然有親情,有血緣,但也應該彼此尊重,而不是以這種親情和血緣作為佔有對方的砝碼。 在尊重的同時,佛教也提倡惜緣。佛教認為,在父母和兒女之間,必然有著特別深厚的緣分。有道是:「兒女是債,有討債,有還債,無債不來。」不論來的是什麼,終歸是有它的緣由,有它千絲萬縷的宿世糾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順緣,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緣,同樣要心存感恩,因為當下就是化解往昔惡業的機會。把握這個機會,才能轉逆緣為順緣,而不是讓這種不良關系帶入未來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纏繞。 所以說,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關系時,是以彼此尊重為前提,以珍惜緣分為原則,以心存感恩為重點。
9.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制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10. 父母與子女關系有哪些內容
這位知友,父母子女關系,法律上指父母與子女間權利義務的總和。又稱親版子關系。權父母子女關系通常基於子女出生的事實而發生,也可因收養而發生。前者稱為自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雙方在血緣上的直接聯系為根據;後者稱為擬制血親的親子關系,以收養的法律效力為依據。自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只能因死亡而終止。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可因收養的撤銷和解除而終止。
法律分類:
①父母與親生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之間的關系。
②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關系。
③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關系。父母與非婚生子女之間,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均適用法律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以保護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