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辦監護人公證需帶什麼證件
流程:先是申請居住證,然後再申請戶口。 材料清單我打了一份。你瞧瞧 窗口服務告知單 申請戶口的材料 1. 申請入戶人的入戶申請書。 2. 申請入戶人系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申請行為應由其監護人辦理,並應出具與監護人關系的憑證(如法院判決、監護公證等)及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 3. 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因故無法辦理申請手續的,應以書面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辦理,並在委託書上寫明委託事項和委託許可權,同時提供委託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 4. 入戶地房屋產權人或公房承租人或農業戶戶主同意接受書面意見。 5. 入戶地房屋有效的《上海市房地產權證》、《上海市租用公房憑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等; 6. 申請入戶人原由本市遷出時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如:戶籍證明、《居民戶口薄》等,應註明:姓名、戶口地址、公民身份號碼、單位、戶口性質是農業或非農業等項目,下同); 7. 申請入戶人在外省市戶口所在地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及本人《居民身份證》; 8. 申請入戶人的所有子女的全戶詳細戶籍資料; 9. 申請入戶人原有無工作單位的相關有效原始憑證(如:離(退)休證、離(退)審批表、與原單位脫離關系的原始憑證、居(村)民委員會的證明等); 10. 申請入戶人夫妻雙方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 11. 申請入戶人的婚姻狀況原始憑證(如:結婚證、結婚登記申請書、婚姻狀況證明、離婚證、離婚判決(協議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目前婚姻狀況的證明等); 12. 申請入戶人在滬子女的人事檔案(如:職工登記表、幹部履歷表等)。 13.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情況的有關原始憑證(如:獨生子女證、申領《獨生子女證》的審批依據、單位或街道計劃生育部門出具有無其他子女的證明等); 14. 申請入戶人的子女在滬落戶的審批材料; 15. 需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1)(2)二、注意事項: 提供證明材料須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並由申請入戶人(監護人)、受理民警雙方在復印件上簽名確認該復印件與原件的一致性。因單位存檔等原因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原件的,其復印件上必須由該單位確認是否與原件一致,並加蓋該單位的行政公章。 三、提供的證明材料應真實、有效,一經查實弄虛作假的承擔必要的法律責任,戶口一律退回原戶口所在地。經上一級審批部門審核需繼續補充相關證明材料的,申請入戶人(監護人)應按要求如實提供。 申請過程中如發現申請入戶人的公民身份證號碼重號的,應退回其申請材料,由申請入戶人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予以重新編碼後再申請。 被批准在滬落戶的人員統一登記為本市非農業戶口。 四、審批時限(審批材料在傳遞途中的、審批部門作補充調查的、需申請人重新補充證明材料的等情況除外): 1.派出所自受理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分(縣)局應自收到派出所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40個工作日; 3.市局自收到 的各上報的審批材料之日起的60個工作日。 五、由於對外省市入滬的戶口審批工作受到每年政府的分配指標限制,幫有時會因指標等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答復您的申請結果,敬請見諒。 實在不行,給市長區長寫信好了,有困難,找政府
Ⅱ 辦理監護人公證需帶什麼證件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專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屬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協議不得含有強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訓練等有礙被監護人成長的內容,對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監護協議,公證處不能給予公證。
Ⅲ 父母需要辦理子女的監護人公證嗎
比如你要出國旅遊,父或母一方帶未成年子女出去的,那是必須要辦理監護公證,因為老外不認你什麼證明,只認監護公證。
Ⅳ 我要做父親的監護人,公證處可以辦理嗎
可以辦理,得是全家人都到場,所有人沒有異議的情況下才給辦理
Ⅳ 監護人公證如何辦理
持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監護人關系表或者聲明(如果戶口本里已經有說明,就不需要了),到就近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即可。約2周時間。
Ⅵ 法定監護人怎麼確定,法定監護人公證需要哪些
監護是對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設定專人保護其利益,監督其行為,並且管理其財產的法律制度。
(一)未成年監護人的確定
對未成年人確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確定又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他們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與未成年人關系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又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作為監護人。
3、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精神病人監護人的確定
對精神病人確定的監護人。從公民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角度來看,精神病人可分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但法律規定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相同的。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
1、配偶;父母;成年子女;
2、其他近親屬;
3、關系密切的、願意承擔監護責任,並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其他親屬和朋友;
4、若無上述法定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是指對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進行監督和保護的一種民事法律制度。監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依法證明當事人享有監護權的事實或當事人之間簽訂的監護協議真實、合法的活動。有些情況下,特別是在涉外交往中,監護人為履行監護職責首先要證明自己享有監護權,在這種情況下,去公證處辦理監護公證更能保障當事人的監護權。
監護公證由當事人住所地的公證處管轄,監護協議公證也可由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管轄。當事人應當親自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申請時,應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件;
2、與被監護人關系的證明;
3、被監護人的基本情況;
4、其他材料。如監護協議,有關單位同意的證明等。
監護協議不得含有強制未成年人接受宗教訓練等有礙被監護人成長的內容,對不符合我國憲法和有關政策規定的監護協議,公證處不能給予公證。
Ⅶ 老人指定一個子女做他的監護人去公證可以嗎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回列順序由以答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此外,精神病人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有關單位同意的,出可以擔任監護人。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范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Ⅷ 除父母外的未成年人監護人公證 急
我認為奶奶、叔叔的監護權應該是來自於孩子父母(法定監護人)的共同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