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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獨生子女產假

發布時間:2020-12-26 04:40:59

① 產假,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可以休假多少天

領取獨生子抄女證與休產假襲沒有關系,女職工依法享受產假是基於懷孕的客觀事實及醫院診斷證明。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孝襲,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寬慎升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慎老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② 獨生子女可以增加產假嗎

沒有統一規定。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比如福建規定:晚育又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女方產假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為7日至10日。安徽規定: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③ 放棄獨生子女費可享受多長的產假

沒有這樣的規定,你放棄是你個人的事兒。產假長短是有法律規定,不能隨便縮短或者延長。
下面是有關產假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六十二條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
第30條 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七條第三款 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應當算作勞動時間。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
第九條 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鍾。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鍾。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並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
女職工產假90天,分為產前假、產後假兩部分。即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所謂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產前假一般不得放在產後使用。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期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國家規定產假90天,是為了能保證產婦恢復身體健康。因此,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
女職工流產休假按勞險字[1988]2號《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執行,即「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15天至30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者,經予42天產假。」
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後,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殊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
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
一、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
三、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④ 辦獨生子女證可增加產假嗎

第三十七條 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專享受以屬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而且是有薪假期,引用:<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⑤ 請問獨生子女證的產假

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受否延長產假,國家層面的法規沒有規定,一些地方性法規有規定,比如廣東省規定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北京市規定,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重慶市規定,「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磨滾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對持獨生謹游如子女證的女職工延長產假的省份不多,具體規定見所在省或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附:《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民政府或者街祥啟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
《重慶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八條 鼓勵公民晚婚、晚育。
……
晚育並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產假期滿後可連續休假至子女一周歲止,休假期間的月工資按不低於休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發給。

⑥ 父母有一方是獨生子女產假休多少天

2016年之後具體的產假是需要咨詢當地計生部門為準的,現在產假都是統一按照該地區計生文件為準的,應該不存在特別的獨生子女加產假的說法。

⑦ 有辦理獨生子女證能多休一個月產假這說法嗎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不同省市和地區有不同規定。我國目前關於產假的規定如下:
根據《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九十天的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8條規定"女職工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法定的產假期為90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對產假時間另行規定,但不得低於法定標准。如果因為特殊情況休假超過90天的,只要有醫院證明就可以向單位請病假,但病假期間不能享受產假待遇。
對於生育假期,國家勞動法有含衫一個明確的規定就是不少於九十天。另外,每個地區對產假都有自己的補充規定。
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根據國務院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相關規定)
勞動部還下發了一份《勞動部關於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罩橡》,對女職工產假、產假期間待遇以及適用范圍等問題更為詳細的解釋:一、 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談悶腔,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 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過醫務部門證明後,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的有關規定處理。
如能提出更加具體的問題,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⑧ 關於產假、晚婚假、獨生子女假

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619號令《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回生育享受98天產假,答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二)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則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所以,單位不給休產假顯然違法。 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⑨ 辦獨生子女證可以多休產假嗎

來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自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申辦了獨生子女證的,是否獎勵產假,各省市規定不一,脊宏如北京市規定「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廣東省規定「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天津市、上海市、山鉛閉東、湖北等省市則沒有獎勵產假的規定。因此,持獨生子女證的女職工是否獎勵產假,請查閱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也可咨詢當地人口與計劃生育局或櫻激冊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⑩ 事業單位是獨生子女能延長產假嗎

產假的計算一般來說,實際產假天數=法定基本產假天數+特殊原因增加天數。

法定基本回產假天數答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產前休假15天+產後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系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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