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與非婚生子女屬於什麼血親
是自己的就是直系
❷ 非婚生子女在父母結婚後能轉化為婚生子女嗎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
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對非婚生子女來說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通過這個環節可以使非婚生子女變成婚生,也可以使非婚生子女的權利和利益得到法律的保護,真正意義上使得他們享有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如日本的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的父親在沒有認領的情況下其父母結婚後非婚生子女也不亦准正,只有婚姻中因父親認領方始為准正。日本法律的這種規定雖然不正確,但由此我們不難看出認領對非婚生子女來說將意味著什麼。通過前面的實例我們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的認領,指的是通過法定的程序使非婚生子女婚生化的法律行為。在現行各國的婚姻法下,對非婚生子女的地位婚生化的做法主要有兩種:
(1)是非婚生子女與生母的關系基於分娩的事實即可確認,通常無須加以證明,應該按照生母的婚生對待。
(2)是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關系,通常可由生父表示認領或通過生母和其他厲害關系人提出認領並要以其它物證、人證加以證明。再司法實踐中,凡男方提出確認和認領非婚生子女的需要提出充分的證據,如女方提供的一份承認該子女的生父是男方的書面證明,女方已婚的還要徵求到其丈夫的意見,不得破壞他人的家庭幸福。由此之後還要等到法院宣告後方可有效。
有必要時可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78年6月15日頒布的《關於人民法院在審判工作中能否採用人類白細胞抗原作親子鑒定問題的批復》要求當事人提供親子鑒定,可以防止冒認他人子女,發生欺詐和以認領子女為名侵犯他人的姓名權跟隱私權的事情發生,也可更好的防止以認領為名的販賣兒童案件的發生。當事人之間在履行撫養義務和監護權等問題時有糾紛的,則應通過法院進行訴訟程序來解決。按照婚姻法和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成年的非婚生子女,具有贍養扶助生父母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和生父母之間具有相互的繼承權。我國現行的法律中尚且還沒有建立起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法律的規定過於混淆,在具體的執行上難免發生一些問題,非婚生子女的利益得不到確實的保障。因此我國在建立非婚生子女的認領制度上,可以借鑒各國的立法經驗,建立起一部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符合我國國情的非婚生子女認領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
❸ 非婚生子子女父母是什麼關系
非婚生子的子女父母不是法律上上的夫妻關系,而只是子女生物學范疇的父母關系。如果是民政局補辦了結婚證就是夫妻關系了。
❹ 非婚生子女一定要提供父親資料嗎
據我親身經歷,我侄子是非婚生子,不過是沒有父親,去當地民警那咨詢如何進戶口,回只要出生答證,父母雙方一方的身份證,去醫院做親子鑒定,再拿親子鑒定和出生證等去進戶口就行了。這樣看非婚生子女也不一定一定要提供某一方的資料。
❺ 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嗎
在實際生活中,非婚生子女的地位是很尷尬的,通常得不到父母的承認專,生活也沒有保障。我國法屬律針對這樣的問題,已經作了非常明確的規定,從立法上確實保護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權益。如我國《婚姻法》第2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由此可見,非婚生子女有權要求自己的親生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❻ 非婚生子女不能上戶口嗎
非婚生子女完全可以上戶口。
我國《婚姻法》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沒有過錯,因此,享有以下權利:
(l)要求生父母對其撫養教育的權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未成年的、不能獨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和教育費的權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權。在非婚生子女無認知能力時,由其生父生母協商確定。在其有認知能力時,自己可以做出選擇;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護的權利;
(4)非婚生子女與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繼承其生父母遺產的權利等。對於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權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孩子上戶口時除了要有出身證明以外,有的地區還需要有進行身份公證,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後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此外,父母要先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計生辦繳納一定數額的社會撫養費(計劃外生育罰款)、落實計劃生育措施;之後才可以憑計生部門開出的證明到公安機關上戶口。
❼ 非婚子女隨母上戶口申請書上一定要寫父親的名字和身份證號嗎
不需要。非婚生子女隨母報戶口,孩子的母親可持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本人身份證回、戶口簿等,到戶口答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辦理孩子的出生登記。如果無出生醫學證明,孩子的母親要持派出所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到相關司法部門做親子鑒定,然後持親子鑒定書,到派出所申請辦理出生登記。
❽ 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如何認定
一、非婚生子女如何確認與生父母關系
我國《婚姻法》第25條對非婚生子女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建立在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已經明確的基礎上。因此,首先應建立非婚生子女與生父母關系確認制度,否則非婚生子女的權益保障根本無從談起。對非婚生子女一般通過以下幾種方法確認其與生父母的關系:
(一)非婚生子女生父母主動承認親子關系,並且自願承擔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全部或一部分。此種情況一般是未婚男女生育子女的情況下較多,未婚男女生育子女後結婚,再通過合法程序將非婚生子女領回,明確了非婚生子女與其的親子關系。
(二)女方生下非婚生子女後、男方不承認孩子與其有親緣關系,在這種情況下,生母可以通過司法程序並提供有關證據和人證、物證等證據,確認非婚生子女與生父的父子女關系。必要時,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確認。
(三)丈夫懷疑其妻所生子女非自己的親生子女,而拒不承認其父母子女關系。這種情況下,應由丈夫舉證證明妻子受胎時未與妻子同居,也可通過「親子鑒定」來證明,如果能夠證明丈夫與子女無血緣關系,則丈夫與該子女不構成父母子女關系,不承擔法律上撫養教育該子女的義務,但如果丈夫不能舉證證明自己的主張,人民法院又無法查明的,認定為夫妻雙方所生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