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子女父母 > 廣州市晚婚晚育獨生子女假期

廣州市晚婚晚育獨生子女假期

發布時間:2020-12-25 23:06:15

❶ 公務員法規定晚婚晚育的產假是幾個月啊

法定基本產假天數
《勞動法》第62條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
這90天包括專:產前休假屬15天+產後休假75天
小貼士:
產假時間按照自然天數計算。
產前假15天,系指預產期前15天的休假,距預產期2周時休產假以避免早產;產後假75天,系指生育後的75天休假。
休產假不能提前或推後。若孕婦提前生產,才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假合並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

特殊原因產假增加天數
難產 增加產假15天
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晚育 增加30天
獨生子女: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35天
名詞解釋:
已婚婦女滿24周歲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
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屬於獨生子女,不能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晚婚對產假沒有影響;晚育不同地方規定又不一樣,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帶薪護理假5-15天不等

❷ 關於產假中的晚婚30天和獨生子女30天

根據國務院最新復頒布的619號令制《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二)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則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所以,單位不給休產假顯然違法。 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❸ 廣西的晚婚晚育陪產假是多少天領獨生子女證的。

第二十九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回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答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准發放。

所以只有女方屬於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護理假。

❹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什麼意思

2016年取消晚育假,晚婚假,沒有晚婚晚育津貼和獨生子女補貼。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❺ 上海市晚婚晚育領了獨生子女證產假多少

1、《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晚婚的公民,除享內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容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間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國務院公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根據以上規定,上海市晚婚晚育產假為:30天+98天=128天。
2、晚婚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享受以下待遇 :
第三十七條 持有《光榮證》的公民,可以享受以下獎勵:
(一)在子女年滿十六周歲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二)農民在調整自留地和安排宅基地時,其獨生子女按兩個人計算分配面積;
(三)在年老退休時,領取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
獎勵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❻ 晚婚晚育應予什麼樣的鼓勵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只生育1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夫妻均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
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者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後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四十五條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可對獨生子女學生酌情減免雜費;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第四十六條 對符合再生育一胎條件,主動放棄生育二胎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你如果想詳細了解的話可以參考《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每個地方可能稍有不同,具體的你可以參照你們當地的規定

❼ 國家對晚婚晚育的人有何優惠措施

這里有計劃生育獎勵政策,供你參考--
獎勵與社會保障
第二十條;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的職工晚婚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獎勵假7天。晚育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獎勵假30天,獎勵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間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不休獎勵假的,按照女方一個月基本工資的標准給予獎勵。
個體工商戶的僱工晚婚、晚育的,由僱主按照本條前款規定獎勵。
農村居民、城鎮無業居民和個體工商戶晚婚、晚育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一條;一對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民,經戶籍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
(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
(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
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第二十二條;已婚育齡夫妻按照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書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給予表彰,並給予每人不少於500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二十三條;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致使基本喪失勞動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所在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每人不少於5000元的一次性經濟幫助。
第二十四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和各有關部門應當制定和完善有利於獨生子女父母的老年保障制度和措施。

❽ 關於產假、晚婚假、獨生子女假

根據國務院最新頒布的619號令《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回生育享受98天產假,答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二)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則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所以,單位不給休產假顯然違法。 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❾ 勞動法現在還有晚婚晚育假嗎

晚婚晚育假已經廢止。

勞動法規從來沒有規定晚婚晚育假,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具體見於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自2016年新修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各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實施,晚婚晚育假已經廢止,只是對合法生育的夫妻,給予延長產假和護理假待遇。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條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並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公民實行計劃生育手術,享受國家規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給予獎勵。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符合法律和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六十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七日。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❿ 晚婚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獎勵都取消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內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容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閱讀全文

與廣州市晚婚晚育獨生子女假期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名人50歲以後 瀏覽:169
小區申請成立老年大學的請示 瀏覽:481
長壽香蕉英文 瀏覽:581
省里的養老金 瀏覽:742
2016開封退休金漲 瀏覽:686
廣州老年大學2016招生 瀏覽:267
47到60歲養老保險怎麼買 瀏覽:379
老人需要補充的葉酸含量多少 瀏覽:747
退休人員漲工資何時發放 瀏覽:901
泰安居民養老保險查詢 瀏覽:837
武漢市對中人退休養老金的方案 瀏覽:52
純夫然紫砂養生杯多少錢 瀏覽:339
孩子和父母不溝通不聽話怎麼辦 瀏覽:814
養老金耗盡了 瀏覽:323
要買養老保險嗎 瀏覽:441
長壽金2016 瀏覽:927
西湖李家重陽節 瀏覽:352
父母給我兒子買房子該怎麼處理 瀏覽:358
開理療養生館要哪些資料 瀏覽:222
爸爸媽媽孝敬父母的作文1000字 瀏覽:5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