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父母留給子女的遺產是怎麼分配的下一代也在內嗎
一、法定繼承適用法定繼承時,《繼承法》第10條、《繼承法》第13條,依照下列規則分配遺產:1?法定繼承,由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2、同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遺產分配,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原則上應當均分。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二、遺囑繼承。遺囑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數份內容相抵觸的遺囑,其中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公證遺囑為准;沒有公證遺囑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准。
② 父母遺產可以不分給子女嗎
遺囑繼承以外,法律有以下規定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③ 沒有繼承財產的子女就可以不贍養老人了么
從法律上來講是不可以的,在我國的《婚姻法》以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上明確的寫著一句話: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通常來講,沒有子女繼承財產一般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第一,一子一女,老人重男輕女,將財產全給了兒子而沒有分給女兒。第二,僅有一女,老人認為將財產給了女兒就是給了外人。第三,多個子女,老人的財產全部或大部分給了其中一個子女。
父母從我們出生起就在我們身邊不離不棄的照料我們,在我們身上投入了大量的心血和財力。如果我們在他們晚年的時候因為一點金錢而與父母反目,那豈不成了眼中只有金錢的冷血動物?
④ 父母是否可以立遺囑將全部財產繼承給其中一個子女
父親(被繼承人)可以通過遺囑的方式,把房產給兒子繼承的。
根據《繼承法》,繼承開始後,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拓展資料
《繼承法》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純蘆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六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做彎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二十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嘩汪、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⑤ 父母去世後的財產,也沒有遺囑,兒女可以不要上交國家嗎如果有遺囑留給兒女,可以上交國家嗎
父母去世後,沒有遺囑的,要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遺產,兒女繼承遺產後就對遺產版有了所有權權,可以處分遺產,想交給國家就交給國家,不想交給國家就不用交給國家。同理,留了遺囑留給兒女,那兒女當然可以以遺囑來繼承遺產,當然也可以把自己應該繼承的份額來上交國家。
⑥ 如果父母的遺產只分給一個子女,另外的一個需不需要撫養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義務,不能因為父母的過錯而拒絕贍養;不可以,財產分配不公拒絕贍養是不合理的,贍養義務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子女不得以父母有固定收入、享受有退休金和醫療保險,或是父母對子女的財產分配不公等等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四十九條 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贍養父母是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變,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進行限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父母分配財產不公的情況下可以協商解決,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有權決定將財產分配情況,子女無權干涉父母對自己財產的處理權,因為法律給予每個人同等的權利去根據個人喜好分配自己的財產。老人可以在意志清醒的情況下,根據自己的意願,自由分配屬於自己所有的財產。
⑦ 父母財產不分給兒子行嗎
父母財產可以不分給兒子,如果父母生前有遺囑,
不將遺產分別給子女,
而是捐贈給慈善機構或者贈與他人,
都是可以的。
父母有合法遺囑不讓子女繼承、子女放棄或者存在依法應被被剝奪繼承權情況。
望採納,謝謝
⑧ 父母遺產不留給子女的好處壞處各是什麼
一、好處:讓子女自己沒有依賴心理,能靠自己去創造去奮斗。有的子女自己不思進取,一味依賴父母。通過明確的不留遺產聲明,讓子女從小獨立,創造自己光明的未來。
在2014年7月8日舉辦的「家族企業財富保全與傳承論壇」上,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常務副會長張競強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我國家族企業的平均壽命只有24年,目前只有不到30%的家族企業能進入第二代,不到10%能進入第三代,而進入第四代的只有大約4%。家族企業的短暫生命周期似乎在驗證著「富不過三代」的「千年魔咒」。
據悉,家族企業主目前基本達到了55歲以上的年齡,而企業由家族繼承人擔任一把手的比重僅為1.42%,很多富一代還未重視家族財富的保全和傳承,只有被梳理出來的財富才可能被保全,繼而才能被傳承。
二、壞處:有時候,子女需要遺產作為原始資本,去創造未來。畢竟,人在社會上是需要資金、機遇和能力,有時候沒有資金,會失去機遇。
創業資金:是指創業者進行創業時,前提的資本投入。包括創業者能力提高的就業培訓、店鋪租賃、店面裝修、店面展示商品所需資金以及數量不等的流動資金。
想創業,就必須要有一定的資金,哪怕是小投入的創業,也需要一定的活動資金,資金不足只會阻礙發展。在創業的初期,很多的創業者都存在著資金短缺的情況,因此父母的支持是一種得天獨厚的動力。
⑨ 為什麼父母的遺產不分給女兒(有這樣的規定嗎)
父母的遺產子女都是第一繼承人,沒有先後之分。但是,也並不是一定非得內給所有子女繼承不容可。如果沒有遺囑,則子女為同順位繼承人,可以協商繼承份額,也可以平均繼承。但如果父母立下遺囑,遺產只給一部分子女繼承甚至是不給子女繼承,這都是父母的自由,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在生活實踐中,由於重男輕女封建思想作祟,很多都認為女兒出嫁是別人家的人,兒子才是自家人,遺產只給兒子不給女兒。雖然這是不對的,可是大家都這么操作很多女兒也只有接受。當然你如果不認同,也可以起訴,只是就算勝了官司也輸了親情,如果不是家裡有礦,這個賬還是算一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