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果和父母寫的贍養寫協議書令一個子女可以分老人的家產嗎
這是在搶老人的家產!老人還健在,臨終前不太可能不需要生活費、醫療費,家產夠不夠支付這些必要支出還難以確定!
正常的成年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即使老人身無分文,子女也必須依法支付上述費用。
2. 子女贍養協議書怎麼寫
贍養協議書
贍養人:
甲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被贍養人
丙方:xxx 身份證:xxxxxxxxxxxxxxxxxx
為維護丙方合法權益,切實保障丙方的晚年生活,甲、乙方和丙方簽訂如下贍養協議。
第一條:甲、乙方的主要義務
1、甲、乙方不分男女都有贍養丙方的義務,各甲、乙方應積極履行對丙方經濟供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
2、甲、乙方不得要求丙方承擔不願意或力不能及的勞動。
3、丙方的房產權、房屋租賃權和居住權受法律保護,未經丙方同意,甲、乙方子女不得強占、出賣、出租、轉讓。
4、丙方有權依法平均繼承父母遺產。
5、甲、乙方應妥善安排好丙方的膳食結構,保證丙方吃飽、吃好。
6、如丙方不能自行出行,甲、乙方應安排時間負責丙方出行,所需交通費由甲、乙方承擔。
7、丙方生病,甲、乙方應及時給予醫治,並負責生活照料與護理。丙方日常檢查、就診、買葯由甲、乙方負責。丙方大病需住院治療的,應就近治療。丙方住院期間由各甲、乙方輪流護理,沒有時間或條件親自護理的,由當期甲、乙方聘請專人護理。
8、丙方生活不能自理時,甲、乙方自行護理應每x個月輪換一次,由甲、乙方護理。個別甲、乙方不能親自照料丙方的,可以按照丙方的意願,請人代為照料,並及時支付所需費用。甲、乙方之間可以協商由其中一個甲、乙方護理,其他甲、乙方應支付相應的補助,補助的數額由甲、乙方共同協商。
9、丙方體弱多病行走不便的,甲、乙方要及時給予醫治、照顧和精心看護,在精神上關心丙方,不得用粗暴蠻橫的語言對待丙方。
10、甲、乙方每年要為丙方慶祝生日,宴會費用由全體甲、乙方共同承擔。慶祝期間甲、乙方盡可能創造輕松、愉悅的氣氛,不得談及傷害、侮辱丙方或其他甲、乙方的話題。
第二條 贍養的方式、周期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應主動上門贍養,各甲、乙方每x個月輪換一次。
2、丙方同甲、乙方同住的,各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每x個月輪換一次,下一順序的甲、乙方負責上門接回丙方。
第三條 贍養費及共同承擔的費用數額、給付方式、給付時間
1、丙方單獨居住的,甲、乙方每月給付丙方贍養費x元。
2、甲、乙方應以現金方式支付贍養費,甲、乙方應填好相應憑證,甲、乙方應對支付贍養費或共同分擔的費用承擔舉證責任。
3、贍養費或共同承擔的費用,由甲、乙方承擔。丙方有醫療保險不能報銷的醫療、護理等費用,由丙方從存款中支取,不足部分,甲、乙方共同承擔。
第四條 協議變更的條件和爭議的解決方法
1、變更本協議應取得丙方、甲、乙方全部同意後方可變更、修改。
2、甲、乙方在協商、調解的過程中,各甲、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求同存異、最有利於維護丙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妥善處理好爭議事宜。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甲、乙方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2、甲、乙方不履行贍養義務,丙方有要求甲、乙方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3、因甲、乙方不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贍養期間的護理人員費用由違約的甲、乙方承擔。
4、甲、乙方不盡贍養義務的,在繼承遺產時少分或不分。
5、部分甲、乙方不履行義務,其他甲、乙方按照長幼順序由不盡贍養義務甲、乙方的下一順序甲、乙方繼續履行贍養協議約定的義務,任何甲、乙方不得以此作為自己不履行義務的理由。
本協議共x頁,一式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丙方各執x份。
甲方(簽名):xxx 乙方(簽名):xxx 丙方(簽名):xxx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xxxx年xx月xx日
3. 子女共同贍養老人協議應包含些什麼內容
子女復贍養父母是義務,不是合同關系制,這是必須履行。贍養人之間的協議內容不得違反法律,前提是,經老人同意。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3)父母贍養子女協議書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
第一條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准則。
第二條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
第三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四條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家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
第五條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4. 子女寫的贍養老人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規定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所以只要是對贍養老人進行了合理的安排,不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協議都是有效的。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明確的規定:
第十三條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五條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治療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第十六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居住或者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關系或者租賃關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或者委託他人耕種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託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歸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條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年人。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第二十條經老年人同意,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贍養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和老年人的意願。
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第二十一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的生活。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不因老年人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贍養人、扶養人不履行贍養、扶養義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老年人組織或者贍養人、扶養人所在單位應當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條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條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自己關系密切、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個人、組織中協商確定自己的監護人。監護人在老年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法承擔監護責任。
老年人未事先確定監護人的,其喪失或者部分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時,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確定監護人。
《婚姻法》對子女對父母的贍養進行了如下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三十條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5. 求父母贍養協議書,
這件事不能混在一起
一、財產,父母的財產他們可以自行做出處理。
二、贍養,任何子女都有贍養責任,和他們從父母親處獲得的財產無關。即使是協議了,也是違法的,最終是不能受到法律支持的。也就是說,父母一旦有需要照顧時,這個協議就是最無力的。
三、法律之外,當一個子女獲得的比其它子女更多的財產時,應當清楚自己要承擔更多的責任,要考慮親人間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