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父母對子女撫養的義務及期限
一:(1)(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獨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2)(婚姻法)第二十三條: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二:(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條規定,未成年人指未滿十八周歲的子女。因此,父母對子女撫養的法定義務是至十八周歲。
2. 法律漏洞之父母不盡撫養責任,子女還是要盡履行贍養義務
承認這確實是法律漏洞!
現行法律只規定,子女必須盡贍養義務,而沒有規定可以不進行贍養的特殊情形,實在是非常不公正的!我國法律未規定在父母遺棄、嚴重虐待子女,甚至對子女做出犯罪行為,如極少數獸父強奸侮辱親生女兒情形下,可以不予贍養。我國法律界學者多數支持在此種情況下可拒絕贍養,也是真正合乎情理和法理(法律原則、法律精神),但卻無法律依據。
本人在網路回答網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已很多次遇到有網友問過這種問題。可見,現今社會子女被父母虐待、遺棄絕非沒有。對此問題,絕大多數回答的網友堅持子女對父母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本人對此十分不贊同。
法律講究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等,若父母遺棄、嚴重虐待子女,甚至對子女做出犯罪行為,如極少數獸父強奸侮辱親生女兒,這種情況下還一味強調子女必須贍養父母,無疑是極大的不公正和不合理。同樣是法律義務,為何父母可以不撫養子女,而子女在任何情況下都要贍養父母?這根本不符合法律的基本精神,也不符合正義。若要求子女任何情況下都要贍養父母,那完全就是在宣揚和認同封建社會的愚孝,就是等同於要在新社會也要「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就是等同於在延續封建社會的等級制度。
(在中國封建社會,晚輩對長輩犯罪與長輩對晚輩犯罪處罰的輕重是完全不一樣的。子殺父無論何種情況都是死,父殺子則只要有期徒刑!)這根本就是極其愚蠢和錯誤的。
很遺憾,盡管現實生活中確實有極少數父母在子女幼小時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成大後以此為由要求不贍養父母的事實存在,但對此問題,法律卻沒有做出任何規定。而法學學者也有爭議。大多數學者認為,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子女,原則上喪失了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則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本人認為這種看法是比較合理的,希望以後能以法律能明確規定:「父母故意虐待或者遺棄未成年子女,以及對子女實施強奸等嚴重犯罪的,無權要求子女贍養,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採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
已經許久未回答同類問題。因為:每次見到這個問題,本人既憤慨,又無奈,又痛心。憤慨於少數無良父母,無奈於法律空白,痛心於法律滯後!希望這種令人憤慨、無奈、痛心之事會日漸減少。
3.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還應該盡孝贍養么
父母因種種原因對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當子女成年後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的父母仍應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贍養是因婚姻、血緣、收養關系所產生出來的法定的權利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這體現了法律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也體現我國優良的傳統倫理道義。
這里所說的子女還包括因收養關系產生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如果繼子女享受了繼父母的撫養,因而產生了對繼父母贍養的法定義務,當然其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並未消滅。
贍養義務具有人身專屬性,生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因血緣關系而成立,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則是因繼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繼子女的撫養關系而形成,雖然形成時間和原因不同,但都不能以父母或繼父母的婚姻關系解除而消滅,也不因血緣的遠近和撫養義務的多少而產生贍養義務多寡和先後的區別,他們是同等責任、同時履行。我們既不能片面要求生子女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繼子女承擔次要義務,也不能強調繼子女由於得到更多的撫養而承擔更多的責任,而應當從各義務人的自身職責出發,秉承合法、合情的原則,由他們共同平等地承擔贍養責任,以有利於正當、合理、有效地解決矛盾糾紛。
4. 一篇關於傳統父母撫養子女的作文
教育子女是父母的天職,家庭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礎,家長對孩子的影響是孩子成長中不可忽視的因素之一,這種影響是潛移默化、天長地久的。
在我個人認為,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主要應做以下幾個方面:
一、給孩子一個和諧的家
孩子的健康成長,最最離不開祥和安全的家庭環境。首先是和諧安寧的家庭氛圍給他以心理上的安全感與幸福感。要讓孩子全面發展,和諧家庭至關重要,建立溫馨的家庭。才能讓他們有信心、有興趣學習,在家中,不但要給孩子和諧愉快的學習空間,而且還要盡可能地培養孩子的基本生活技能,有自理能力,有克服困難的意志,有愛心。再次,要抽出時間來陪伴孩子學習和游戲。文化知識固然重要,但游戲對孩子來說必不可少,父母要讓孩子在學習和游戲中得到成功的喜悅,使孩子在學習和游戲中充分找到樂趣。讓孩子覺得生活在家庭中的幸福感。給孩子一個愉快的成長空間。
二、父母教育子女要有耐心
初中階段是孩子們「翻坎」的階段,由於種種原因,學習成績有所下降,家長心情比較著急、浮躁。孩子與家長之間出現了對立的情緒,這時的家長應先冷靜下來,學會耐心等待孩子的成長。平時與孩子相處時總會發現孩子的不少言行不符合父母的意願,有時甚至無理取鬧。但父母應該給孩子辯白表達的機會,耐心地聽取孩子的意見,要讓孩子在父母耐心的說服教育中感受到自己的過錯,進而主動改進。家長對孩子的期望和付諸的行動往往起著關鍵性作用。同時,學校的教育也是同等的重要,只有雙方共同努力才能出效果。
三、培養孩子良好的自信心
在孩子的成長中,家長要引導孩子無論干什麼不但要用心而且要盡力,即使結果不是最好的,但只要努力了就是最棒的,只有讓孩子們跳一跳,通過自己的努力取得成功,孩子才能體會到成功的喜悅,從而建立起自信心。當孩子有了錯誤時,家長也不要過於斥責孩子,首先要教育孩子有承擔錯誤的勇氣,然後再幫助孩子分析錯在哪裡,為什麼錯了,會造成什麼後果,以後應如何改正錯誤。多鼓勵自己的孩子,看到他們的進步,肯定他們的成績,不要盲目地批評他們的努力和失敗。給孩子樹立信心,自信心是一個逐步積累的過程,不能夠讓孩子害怕做一件事,因為其可能失敗,而應該讓孩子樂於做一件事,因為其可能成功。正因為這是一個漸進的培養過程,因此,需要我們無論在生活的小事上,還是在游戲、學習中,都需要始終注意這一點。生活中,孩子需要幫忙,需要愛,作為父母不是全盤代替,而是進行合理的關懷和訓練,要讓孩子知道自尊和自信是自己用行動樹立的,而不是別人能給予的,這樣,才能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健全人格。
5. 父母對子女的責任
按照法律規定:「十八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另外按照我國對子女撫養的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這種義務一直持續到子女成年並能獨立生活為止。父母對子女的「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及《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的有關規定,有下列情形父母可終止對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
⒈ 父母撫養子女一般到18周歲為止,年滿18周歲的人屬於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⒉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⒊ 父母應當負擔雖年滿18周歲,但是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育費。
⒋ 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主要指患有嚴重疾病、殘疾、喪失部分勞動能力,不能參加正常就業的人。
⒌ 尚在校就讀的,在校指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⒍ 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主要指患有精神病,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生活在城鎮的子女無就業機會尚處於待業狀態的。
⒎ 父母自身喪失撫養能力的。
6. 父母親的責任是撫養教育子女,這個責任來自什麼
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繫上說,父母對孩子享有親權,權利和義務是平等的。在中國,如回果沒有特殊情況答,父母就是孩子的監護人,享有監護權,而監護權就性質上來說,是一種職責,所以這就是父母的責任,撫養只是一部分。
警察和醫生的責任則來自於他們的職業,就像鐵路扳道工有扳道的責任一樣。
學生並沒有認真學習的責任,至少法律上沒有這樣的規定。
7. 孝順父母撫養子女的責任來源於什麼同時又是公民的什麼
俗話說得好「百善以孝為先」以及「尊老愛幼」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孝敬父母、贍養老人,以及撫養教育子女是我們每一位成年子女應盡的法定義務,不得附加任何條件,也不得放棄贍養老人和撫養教育子女的義務。根據我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民法總則》第二十六條、《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七條,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法律規定,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這也是我們每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自然人)應當遵循的法律責任和法定義務。
關於贍養家庭老人、撫養子女有關的法律規定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條第三款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根本大法)第四十九條第四款 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婦女和兒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七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法律)第十二條第一款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撫養教育未成年人。
8. 父母對子女撫養義務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15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專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屬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所謂撫養,是指父母對子女的養育和生活上的照料。撫養教育好後代,這不僅是父母對子女應盡的義務,同時也是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父母對子女的生活和學習應提供一定的物質條件,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是無條件的,除了法律另有規定以外,任何情況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離婚,仍應負擔撫養義務。父母對成年子女的撫養是有條件的,只有當成年子女沒有勞動能力或者因某種原因不能維持生活(如繼續上學等),父母才有義務承擔。
我國《婚姻法》第17條規定:「父母有管教和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該規定是對撫養教育義務的必要補充。所謂管教,就是父母依照社會道德和國家法律的要求,對子女的行為加以正確、適當的約束,使他們健康成長。
9. 父母不撫養子女,子女有義務撫養父母嗎
首先應由負責調解來的部門教育自離婚的當事人,離婚並不消除父母子女關系,婚姻法等法律中關於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的規定仍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和第12條第1款分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10.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到什麼時候截止
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義務,直到子女滿十八周歲時截止。
《婚姻法》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