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農村父母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二章
第八條
城市市內區的土地屬於國容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因宅基地為農民集體所有,故而城市戶口子女不能繼承。
(1)子女可能繼成父母宅基地擴展閱讀:
雖然宅基地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屋屬於私產,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公民的房屋屬於個人的合法財產,按照我照繼承法的規定是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繼承法的規定享受繼承權,並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願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
『貳』 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父母的宅基地子女可以繼承嗎
不可以繼承。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內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容有處分權。宅基地不能作為個人財產處分。
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叄』 城鎮子女可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農村宅基地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
繼承,是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的繼承。
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是村集體依法無償劃撥給農民建房的。農民對宅基地有使用權,沒有處分權。宅基地是不能作為個人遺產繼承。
如果宅基地上已建房,房屋可以作為個人財產繼承。繼承人繼承房屋後,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直至宅基地上的房屋滅失。
《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繼承法》
第三條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肆』 子女已經有了宅基地,還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嗎
不能。
宅基地一個家庭只有一處,而且有面積規定。
宅基地屬於國家集體所有內,個人只有使用權容,沒有產權,所以,不能辦理繼承土地手續。
《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
第九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准(包括附屬用房、庭院用地),使用耕地最高不得超過125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最高不得超過140平方米;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地、荒坡的,最高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宅基地的用地面積限額為:三人及三人以下的農戶75m2以內,四人的農戶100m2以內,五人的農戶110m2以內;六人及六人以上的農戶125m2以內。
使用非耕地的,每檔最高可增加15m2;山區有條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檔最高可增加35m2。
實施舊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積超出用地限額20 m2以上的,可放寬一個檔次的用地限額。
『伍』 農村人的子女,是否能繼承父母宅基地的使用權
1、宅基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所以宅基地本身不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條,第九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2、但宅基地的使用權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依法改變土地使用權的,在合同生效後30日內向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3、農村的房屋可以繼承。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七十五條,七十六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公民依法享有財產繼承權。
繼承及變更登記的方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面積等必要材料。
5、對於規劃新農村的樓房,從法律上講兒女享有同等的分配權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繼承的法定順序如下:第一順序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6、但樓房的產權不可以直接寫為子女名字。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
7、父母公正或遺囑繼承人為兒女中的一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六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8、國家或村中需要收回宅基地,需給予適當的補償,但具體補償的標取決於各地實際情況。參照《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 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或者實施城市、集鎮和村莊規劃進行舊城、舊鎮、舊村改造,經依法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地上建築物,可根據其實際情況予以合理補償。
『陸』 城市戶口的兒女在繼承了父母農村的老宅後,能否在宅基地上翻蓋房屋
不能翻新。
宅基地的使用權不能被單獨繼承,意味著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倒塌了,繼承來的宅基地使用權就被自動收回了,這也意味著,城鎮戶籍子女其實只是暫時繼承了宅基地的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說,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被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繼承,這種繼承權並不是十分完整的。
根據現有相關法規,戶口進城的村民及其子女,對於老家的房子只能修繕而不能改建,只要戶籍仍在村中的老人去世,城鎮戶籍子女就不能回村蓋房,哪怕拆了祖宅重蓋也辦不到證。
(6)子女可能繼成父母宅基地擴展閱讀:
對農村土地的承包權,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也不能繼承。
如果父母不在後,城鎮戶籍子女就自動喪失了對自家田地的承包權,那麼農村老人將鮮有財產可供子女繼承。相比之下,城裡的房子,無論當初是父母免費分來的,還是房改房低價得來的,都可以給子女繼承。
城市和農村的年輕人,起步時能夠獲得的父母支持本身就差距較大,接著兩者的繼承權又出現較大的不同,最後導致的差距就可能更大了。
城市化大趨勢下,農民子女進城落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在此過程中,不能讓他們在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權的繼承問題上付出巨大的潛在代價,否則將不利於進一步推進城市化,也不利於公民的權益保障。
當父母不在了,老家既沒有自家宅基地,也沒有自家田地,老房子只能任其倒塌,沒有辦法改建——這些走出農村的年輕人,在老家事實上已經沒有「家」了,長此以往,不少農村勢必越發凋敝下去。
為了讓戶籍進城的農民子女,在老家還能有「家」,為了讓從農村走出的年輕人,將來還能有老家可回,宅基地使用權可由農民的城鎮戶籍子女繼承,還應在制度設計層面更加平衡完善。
『柒』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嗎
土地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內治區、容直轄市規定的標准。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忘了保證宅基地處於依法使用狀態,政府隨時可以對宅基地進行重新審批,附帶調查處理處罰違規違法行為,符合收回規定的依法收回。不存在繼承。孩子們可以通過家庭延續取得一次宅基地審批機會,不過弟兄們是分家內部分配宅基地獲得審批機會,女兒自己商量其中一個參與審批,有兒子的就沒有女兒的事了
『捌』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
咨詢者你好:
由於現行的土地管理的法的相關規定,你作為城鎮居民,不能在農村擁有宅基地,所以也同樣不能進行繼承。
『玖』 城市戶口的子女能否繼承農村父母的宅基地求解
根據《土地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民沒有所有權,只有使用權,所以宅基地不存在繼承一說。不過,根據《繼承法》的相關規定,房屋屬於公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其繼承人可以繼承(城鎮子女也可以繼承)。不過需要注意的是,城鎮子女對繼承的農村房屋的權益是有限制的。
4、城鎮子女繼承農村房屋,繼承的農村房屋不能重建
根據《土地管理法》以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的相關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只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享有使用權。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佔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也就是說,城市居民對農村宅基地是沒有使用權的。
根據「房地一致」原則,城鎮子女繼承了房屋後,也只是暫時獲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權,但不能一直享有宅基地使用權。當繼承的房屋坍塌之後,城鎮子女對宅基地不再享有使用權,房下的農村宅基地也將被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