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兒女欠款會影響父母
兒女欠款一般不會影響父母,兒女欠款是個人行為。但是如果父母是擔保人那麼兒女沒還清父母是需要幫忙還錢的。
B. 父母欠的信用卡子女有影響嗎
要看你逾期的錢還上沒有,如果沒還上,且金額較大,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那就會影響你的子女。建議你把信用卡還清,欠的錢總是要還的。而且你逾期會在徵信上有記錄,嚴重影響你辦理貸款或信用卡。
C. 兒子欠信用卡還不上父母有什麼事
如果子女為成年人,子女拖欠信用卡其父母是不需要承擔欠款責任的;但如果子女為未成年人,父母為其第二還款人,要替子女償還信用卡。
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向符合條件的同一申請人核發學生信用卡的發卡銀行不得超過兩家(附屬卡除外)。在發放學生信用卡之前,發卡銀行必須落實第二還款來源,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並確認第二還款來源方身份的真實性。
在提高學生信用卡額度之前,發卡銀行必須取得第二還款來源方(父母、監護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並願意代為還款的書面擔保材料。商業銀行應當按照審慎原則制定學生信用卡業務的管理制度,根據業務發展實際情況評估、測算和合理確定本行學生信用卡的首次授信額度和根據用卡情況調整後的最高授信額度。學生信用卡不得超限額使用。
(3)子女欠父母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條 發卡銀行應當建立信用卡授信管理制度,根據持卡人資信狀況、用卡情況和風險信息對信用卡授信額度進行動態管理,並及時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必要時可以要求持卡人落實第二還款來源或要求其提供擔保。
發卡銀行應當對持卡人名下的多個信用卡賬戶授信額度、分期付款總體授信額度、附屬卡授信額度、現金提取授信額度等合並管理,設定總授信額度上限。商務采購卡的現金提取授信額度應當設置為零。
D. 兒女是不是生來就是欠父母的
這兩天在網上看到了一個這樣的問題“孩子到底欠不欠父母的?”下面的回答清一色的回答是,不欠,說孩子欠父母的人想沒想過,自己曾經對孩子做過的一些不可饒恕的錯?要說孩子欠父母的,倒不如說是父母欠孩子的呢?
當初其實我並不想要生孩子,可是耐不住雙方父母的哀求,什麼養兒防老啦,有個孩子有個伴啦,各種理由層出不窮,全都是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可是我想我們做父母的不曾經過他的同意就給了他一條生命,我們為了自己生了一個孩子,卻覺得孩子欠了我們的,似乎這個心態不太正常。
E.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還,子女會受到哪些影響
父母欠銀行貸款不能歸還,屬於個人行為,對其子女貸款、上學、就業、參軍等沒有影響。但欠債人子女在繼承遺產時,必須先償清債務,才能繼承遺產。
貸款人不能按期歸還貸款,將會產生的後果:
1、首先銀行會不斷電話催收貸款,電話無果則工作人員直接上門拜訪;
2、直接從貸款人在貸款銀行的結算賬戶扣收貸款本息,並凍結該結算賬戶的對外支付;
3、如果貸款人有抵押擔保物在銀行,銀行有權通過合法途徑拍賣處理抵押擔保物;
4、如果該筆貸款有擔保人的,銀行有權向擔保人追索貸款本息及相應費用;
5、經催收後無果的,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保全銀行貸款本息。
6、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貸款人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封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8、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5)子女欠父母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修訂
1991年4月9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
根據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根據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決定》第三次修正 。
F. 父親欠債,對子女是否有影響
1、對你們兄弟沒有影響,但對你母親有影響。
因為貸款的時候屬於你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其間,你父親的行為已經構成表見代理,銀行有理由相信你父親的行為是他們父親共同的意思表示。
2、無權要求你們償還。不要被自古的「父債子還」的思想所誤導,當然,如果你繼承你父親的財產,你將在繼承的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3、如果辦貸款時你父親用你與他的名義聯名辦理,這就要看你當時的具體年齡了。
如果你以滿18,那你就需承擔連帶責任,原因同 1 的一樣;如果你未滿18歲,就無連帶責任,因為不滿18是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6)子女欠父母什麼影響擴展閱讀:
免除債務
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系及其他債的關系。
關於免除的性質有不同的學說,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契約。理由是:
1、債的關系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特定的法律關系,不能僅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
2、債權人免除債務人的債務是一種恩惠,而恩惠不能濫施於人。
3、債權人免除債務可能有其他動機和目的,為防止債權人濫用免除權損害債務人利益,免除應經債務人同意。
另一種學說認為,免除是債權人拋棄債權的單方行為。理由是:
1、免除使債務人享受利益,因此沒有必要徵得同意。
2、如果免除一定要債務人同意,債務人不同意的,等於限制了債權對權利的處分。
《合同法》規定:「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者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從這條規定看,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免除是單方的法律行為。
但《合同法》也並不排除債權人與債務人訂立免除協議,免除債務人的義務。
G. 父母欠債無力嘗還,對子女有影響嗎
債法具有相對性,僅在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因此,父母欠債,子女不承擔償還責任。
除非根據繼承法繼承遺產的,以繼承遺產為限償還被繼承人生前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