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落戶丨天津子女隨遷落戶該如何辦理
天津孩子戶口隨遷注意事項:
1.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求父內(母)落戶天津,孩容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去,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獨自立戶。
(1)請求人在津具有合法波動住所(非個人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客籍注銷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2.孩子須與請求人注銷在同一戶口本上,且親屬關系注銷明白。假如孩子的戶口沒有和請求人注銷在同一戶內,不能請求孩子隨遷。
Ⅱ 天津落戶孩子隨遷政策
(一)新生嬰兒隨父登記戶口的 新生嬰兒父親為本市常住戶口,母親在本市有常住戶口或常住戶口不在本市,長期在津居住,申報隨父登記出生,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子女未落戶證明、結婚證復印件以及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 (二)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申請登記戶口的 無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登記出生需提交書面申請、居(村)委會證明和親子鑒定證明。 (三)投靠親屬戶口 1、投配偶戶口 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的人員與我市居民結婚,年齡在35周歲以上,並且投靠配偶10年以上的人員,可准予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18周歲以下的子女可以隨 遷。對其中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人員與我市患嚴重疾病或殘疾的居民結婚,年齡在30周歲以上,在津居住5年以上的,可照顧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子女可以隨 遷。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因病殘投配偶還要提交指定醫院證明和殘疾程度照片,離婚再 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件復印件。 外地農村婦女與我市農業人口結婚的,以及本市武清區、寶坻區以及到縣、寧河縣和靜海縣(以下簡稱"兩區三縣)農村婦女與其它13個區農業人口結婚的。需提 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和村、鄉(鎮)接收證明,離婚再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 隨遷。 2、父母投子女戶口 對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人員,身邊無子女,他處無投靠條件,在我市有投靠條件的准予在津子女戶口地落戶。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和他處無投靠證明。 3、子女投父母戶口 我市居民與外地或本市農業戶口以及"兩區三縣"非農業戶口的婦女結婚,婚後女方在津居住,年齡在30周歲以上,或年齡不足30周歲但子女應上小學的,以及 1997年以後出生的子女已隨母落戶的,准予子女投父落戶。需提交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證明、結婚證復印件,子女未 落戶的還要提交子女未落戶證明,父母離婚的還要提交離婚證復印件,因弄虛作假等原因遺留的子女還要提交親子鑒定證明。 (四)收養子女戶口 本市有常住戶口的人員,年滿30周歲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收養1名14周歲以下兒童,已辦理收養手 續。需提交個人書面申請、身份證復印件、戶口簿復印件、單位或居(村)委會的證明、結婚證復印件、收養登記證件復印件、區縣計劃生育部門無子女證明和養父 母醫院體檢證明,收養棄嬰、兒童的還要提交《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和民政部門公告復印件。
Ⅲ 天津落戶後,子女隨遷落戶都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你指的落戶後是哪個後,如果是戶口下來後,那麼你完全可以問下當地派出所,因為子女隨遷是有年齡限制的,忘了是16還是18,另外,提交不了相應隨遷材料的,也不能隨遷。如果你說的落戶後,是提交材料後,那麼相信在提交的時候,你已經把子女隨遷的材料交上去了,只要交上了,並且都是真的,那麼就肯定隨遷。
Ⅳ 天津落戶後,子女隨遷落戶都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求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去版,未滿18周歲的孩權子不能獨自立戶。
(1)落戶人在津具有合法住所(非個人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注銷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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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父母戶口隨子女遷入天津有什麼用
這個你必須咨詢天津當地社保部門···因為歲數原因就算可以享受天津待遇估計也待遇不一樣或想待遇一樣要按照天津標准一次性補繳養老醫保費用。(當然第二種雖然花錢多但還是最好的)。
加快速度·等退休歲數過了再辦就更不容易解決這個問題(你母親歲數已經過了50歲退休歲數了)所以你父母情況還不一樣·一個退休歲數到了一個沒到·都可如何解決你要詳細問你天津相關部門
Ⅵ 天津積分落戶子女隨遷還可以嗎
如果抄你通過了天津市積分落戶申請,你的隨遷子女也將按照天津市親屬投靠落戶政策取得常住戶口的,也能享受到很全面的福利待遇,不過要記得隨遷子女投靠落戶手續應在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報名前辦理完畢。2016年針對獲得積分入戶資格申請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辦理隨遷落戶手續的內容,這樣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請人原籍不允許未成年人作為戶主,造成獲得積分入戶資格但無法從原籍遷出的現象。
Ⅶ 子女隨遷的天津父母戶口的政策是什麼樣子的呢
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沒跟申請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隨遷嗎?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注意一點,孩子須與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口本上,且親屬關系登記明確。如果孩子的戶口沒有和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內,不能申請孩子隨遷。
這種情況,怎麼解決呢?申請人需要先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戶口本上,或將申請人的戶口遷到孩子所在的戶內,申請隨遷。所以提醒家長們,孩子隨遷落戶前一定要提前查看戶籍關系。
Ⅷ 父母隨遷落戶在天津具體的要求是什麼
父母落戶天津:投靠子女,時限縮短為5年
新政策規定:外省市戶籍人內員,男性年滿容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已辦理退休手續,投靠子女在天津連續居住滿5年,子女均為我市居民戶口,在我市具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落戶。
父母投靠落戶天津的條件:
(1)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均退休
(2)子女均為天津戶口,且在津滿5年
(3)子女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投靠落戶只能是父母、配偶、子女可以,其他親緣關系的親戚不能投靠落戶。申報前提前做好准備
Ⅸ 落戶天津後,配偶孩子如何隨遷落戶
申請人落戶天津後,配偶、孩子可以通過隨遷或投靠的方式落戶天津。
同步隨遷:申請人辦理落戶的同時辦理家屬(子女)落戶。
投靠落戶:申請人落戶天津後再辦理家屬(子女)落戶。
一、配偶、孩子隨遷落戶條件限制:
1、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夫妻雙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2)新政策放寬,夫妻結婚滿三年。
也就是說在2013年及以前結婚的夫婦,今年就可以完成隨遷落戶,2013年以後結婚的只要滿3年就可以辦理。
2、孩子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父(母)落戶天津,孩子跟隨父(母)把戶口遷過來,未滿18周歲的孩子不能單獨立戶。
(1)申請人在津具有合法穩定住所(非集體戶口);
(2)孩子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不含18周歲);
(3)孩子已在原籍登記居民戶口,若孩子未上戶口則不可以同步隨遷。
孩子沒跟申請人在一個戶口本上,可以隨遷嗎?
孩子隨遷落戶需要注意一點,孩子須與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口本上,且親屬關系登記明確。如果孩子的戶口沒有和申請人登記在同一戶內,不能申請孩子隨遷。
這種情況,怎麼解決呢?申請人需要先將孩子的戶口遷到自己的戶口本上,或將申請人的戶口遷到孩子所在的戶內,申請隨遷。所以提醒家長們,孩子隨遷落戶前一定要提前查看戶籍關系。
二、配偶、孩子隨遷落戶准備的材料:
1、書面申請(須簽字);
2、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隨遷孩子血緣關系父母離異的,還需提供能夠證明孩子撫養權歸屬的離婚協議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
4、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登記證》,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5、隨遷人如系獨生孩子的,須提供《獨生孩子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孩子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6、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或者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契稅完稅證明。
三、配偶、孩子隨遷落戶審批程序
1、申請人須持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2、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3、目前,落戶天津有兩種途徑,一種是人才引進,一種是積分落戶。夫妻雙方有一人落戶天津,配偶及孩子滿足隨遷落戶的條件即可把戶口遷到天津。隨著落戶天津的人口增加,政策越來越嚴格,建議有意向者盡早落實。
(9)子女隨父母遷天津擴展閱讀:
程序
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
公民因各種原因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的,應持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與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離婚)證;
2.分(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境)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入境)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回鄉證)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收繳)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招收)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離(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聘)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