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未婚生子孩子戶口上母親戶口怎麼上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公安機關,以福建省為例,非婚生子女辦理出生戶口登記應當出具相關證件、材料向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經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辦理。
根據《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
第二十一條 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是公民的法定權益。正常合法出生以及非婚生育、超計劃生育的嬰兒、棄嬰,都應當及時予以辦理戶口登記。
第二十二條 出生戶口登記實行隨父隨母自願原則。
第二十三條 公民出生後,其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及時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父母雙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其中一方是軍人的,軍人一方應當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結婚證》。
第二十四條 非婚生子女,提交下列材料,向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經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辦理: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落戶方非婚生育子女《聲明》。
向父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除前款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親子司法鑒定書。
第二十五條 公民在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父母已離婚的,提交下列材料,向有撫養權一方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
(一)《出生醫學證明》;
(二)落戶方《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父母《離婚證》;
(四)確定子女撫養方的離婚協議書、人民法院判決書或者調解書。
隨非撫養方落戶的,父母雙方應當同時到公安派出所簽署同意辦理落戶的書面聲明。
第二十六條 年滿6周歲未滿14周歲公民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除按照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條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接生醫院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親子司法鑒定書,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辦理。
公民年滿14周歲申報出生戶口登記的,除按照第二十三條、二十四條、二十五條規定提交相關材料外,還應當提交親子司法鑒定書,經公安派出所民警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核准後,公安派出所按照漏登漏報補錄戶口辦理。
第二十七條 公民因母親不詳不符合簽發條件,無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隨父申報出生戶口登記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經公安派出所調查核實,報縣級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會商後核准辦理:
(一)親子司法鑒定書;
(二)經申報人簽字確認的母親分娩記錄、病案檔案、嬰兒免疫接種規劃卡或者學籍證明等可以佐證出生日期的材料;
(三)申報人簽字確認公民母親不詳無法獲得《出生醫學證明》的《聲明》。
B. 單身媽媽怎麼給孩子上戶口
單身媽復媽怎麼給孩子上戶口監護人可制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母親的居民戶口簿、非婚生育說明到申報戶口登記地的公安派出所進行登記。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意見》不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無戶口人員。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無戶口人員,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可以憑《出生醫學證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或者非婚生育說明;
按照隨父隨母落戶自願的政策,申請辦理常住戶口登記。申請隨父落戶的非婚生育無戶口人員,需一並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
(2)未婚子女如何與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擴展閱讀:
上戶口辦理材料:
1、嬰兒《出生醫學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2、父母結婚證、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各1份,驗原件);
3、擬入戶地街道計劃生育工作機構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原件1份);
4、政策內生育一孩的,提供母親的計劃生育服務證;政策內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審批表(復印件1份,驗原件);
5、超過一個月申報,提交嬰兒未隨戶口在外市縣父或母一方入戶的證明(原件1份)。
C. 子女未婚..是否可以從父母戶口本遷出獨立戶口本
可以,只要有派出所也就是遷入地接受你轉入你這邊就可以轉出。未成年受家長監護。
D. 求教,成年子女怎樣才能辦理自己獨立的戶口本
辦理獨立戶口簿的條件
分戶居民家庭成員中因結婚等原因,有住房並分開居住的,持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及村(居)委會證明,經戶籍派出所核准後,辦理分戶.
立戶公民立戶應提供家庭成員有親屬關系和居住條件的證明,持戶口簿,身份證,及(居)委會證明,到派出所辦理,未滿18周歲的(除父母均為軍人,出國出境,或雙亡的)不得單獨立戶,租用私房居住的,不得單獨立戶。
按照規定分戶的標準是一家雖同居一處,但是經濟獨立,和父母分別分開生活的,就可以可以獨立分開立戶。
分戶的條件是實際住房有兩個以上自然間,且單獨生活。要有獨立的住房,獨立生活的條件。
因為結婚要單獨居住的,不和父母在一起生活的,都可以要求分戶另立戶口。
離婚的,經過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而且確實在此居住的,有權要求分戶獨立生活。已經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相關的房契分戶手續的,可以要求獨立戶口。還有已經辦理了私人房產繼承權的,都可以做戶口獨立的要求,自己去派出所了解一下具體情況。
副標題:符合要求可以的。辦法見上文解答。
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須知
一、辦理條件
本市居民因種種原因遺失居民戶口簿需要辦理補領的。
二、所需證明材料
提供戶主的居民身份證及提出補領書面申請(如戶主因特殊原因無法本人辦理的,需提供戶主委託書及相關證明)。
三、辦理遺失補領居民戶口簿的具體手續
(一)由戶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戶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
(二)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
戶口遷移證補辦程序
1,到遷出戶口的派出所復印當時遷出的戶口遷移證存根,並交由派出所蓋章;
2,憑存根到遷往地派出所簽署未落戶證明;
3,憑存根上的編號,找當地報社進行登報遺失申明;
4,憑存根,未落戶證明,報紙,畢業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到遷出派出所辦理新的戶口遷移證。
E. 未婚戶口本上卻有孩子的戶口怎麼辦
1.未婚戶口本上有:孩子,真是稀奇事。 2.未婚戶口本上有孩子,肯定是有人搞歪門邪道,如果你參與了,自食苦果。怎麼來的,還通過歪門邪道怎麼去。 3.如果你在短情,沒參與,你應當去舉報,處罰有關人員,恢復你的名譽,賠償你的損失。
F. 本人已成年,未婚,購房的話戶口本需要和父母分開嗎
按照成年、未婚的情況,已經單獨算一個家庭了,購房時戶口本不需要與父母分開。回目前政策限購是按家庭來答計算,家庭的定義是購房者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所以,只要沒有其他房子的產權或共有產權,出具單身證明即可購房,且是第一套房,房產證上只有購買者一個人的名字,戶口可以自由選擇是否即時轉入到新房中,購房者作為戶主。
(6)未婚子女如何與父母在一個戶口本上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5、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6、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7、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G. 子女都沒有結婚,可以和父母的戶口分開嗎
來只要當事人符合當地的戶口源分戶條件即可,結婚只是可以分戶的條件之一,但不是必要的條件:
1、分戶條件:當事人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戶口所在地的村(居)委會及戶主出具同意分戶的書面意見等;
2、當事人可以帶上本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分戶協議書等,具體咨詢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二、如確實需要分戶,手續可以參照如下辦理: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
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
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
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上述證明及資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分戶手續即可。
H. 小孩子上戶口父母的戶口本上還是寫著未婚能辦理嗎
戶口登記 與是否結婚 並不必然的沖突 最好咨詢下 當地公安機關的戶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