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雲南昆明,晚婚晚育、剖宮產、已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新規定產假多少天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經2012年4月18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2012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公布。《規定》共16條,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規定》第七條指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晚婚晚育的還是原來的30天 《特別規定》首先將女職工產假從過去的90天增加到現在的98天 (以上是國家規定的目前產假新的執行標准,我想試用於任何中國省份!)
B. 一國兩制是國策,一縣兩制為那班天天講計劃生育對獨生子女,,對晚婚晚育的農村60年代那批人啥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每月60元,六十周歲後每年960元。雙女戶也有相應補助。如果獨生子女證丟失,其他補助不在有了。
C. 合肥晚婚晚育加獨生子女證生育津貼最多領幾個月
你休了多久的產假 可以領多長時間的津貼
D. 晚婚晚育應予什麼樣的鼓勵
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晚婚、晚育的,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增加產假30日,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假期工資和獎金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農民實行晚婚晚育的,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給予表彰、獎勵;村民委員會優先安排宅基地。
本條例所稱晚婚,指男方年滿25周歲,女方年滿23周歲的初婚;晚育,指已婚婦女年滿24周歲生育第一胎。
只生育1個子女,並已落實節育措施的夫妻,經雙方共同申請,其所在單位或者村(居)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或者男方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其領證之日起至獨生子女14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夫妻均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50%;夫妻一方為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另一方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國家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和各類企業職工所在單位負擔;夫妻均為農民或者城鎮無業居民、個體工商戶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解決。
對終身只生育1個子女或者婚後終身無子女的農民或者無業人員,可給予一次性投保獎勵,或者在其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由當地人民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通過各種形式給予適當的經濟補助和生活上的照顧。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後申請再生育的,從領取《再生一胎生育證》之日起停止享受獎勵和優待,生育後退還已領取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第四十五條 農村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除享受本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的待遇外,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安排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1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學校可對獨生子女學生酌情減免雜費;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第四十六條 對符合再生育一胎條件,主動放棄生育二胎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給予適當獎勵。
你如果想詳細了解的話可以參考《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每個地方可能稍有不同,具體的你可以參照你們當地的規定
E. 廣西的晚婚晚育陪產假是多少天領獨生子女證的。
第二十九條 男二十五周歲以上、女二十三周歲以上初次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二十回四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答女為晚育。
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假期外,晚婚的職工,增加晚婚假十二天;晚育的女職工,增加產假十四天,同時給予男方護理假十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再增加產假二十天。職工休晚婚假、產假、護理假期間的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其工作單位不予扣減。
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按生育保險相關規定發放;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所在單位參照生育保險標准發放。
所以只有女方屬於晚育的,男方才有10天的護理假。
F. 河北省產假規定2014,晚婚晚育的假共多少天,獨生子女有沒有假
有晚婚晚育假也有獨生子女假,有相應的條件才可以休。
《河北省人口內與計劃生育條容例》
第三十二條 公民晚婚晚育,應當獲得獎勵。
按法定結婚年齡推遲3年以上結婚的為晚婚;已婚婦女24周歲以上第一次生育的為晚育。實行晚婚的,獎勵婚假15天;實行晚育的,獎勵產假45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10天。獎勵婚、產假期間,享受正常婚、產假待遇。
第三十四條 對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辦事處登記,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持證享受以下獎勵:
(一)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日起,到子女18周歲止,對獨生子女父母由雙方所在單位每月分別發給不低於10元的獎金;
(二)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對產婦增加獎勵產假30天;
(三)對符合第十九條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而自願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別給予不低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獨生子女父母,是國家工作人員、企業事業單位職工的,退休時分別給予不低於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是農村居民及城鎮無業居民的,年老喪失勞動能力時,給予適當補助。
前款規定的獎勵、補助費的來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G. 關於產假中的晚婚30天和獨生子女30天
根據國務院最新復頒布的619號令制《女職工勞動特別保護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安徽省晚婚晚育產假規定:
25周歲、女23周歲登記結婚為晚婚。已婚婦女滿24周歲初次生育為晚育。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給予晚婚晚育的職工以下獎勵:
(一)晚育的初產婦,延長產假30天;
(二)在產假期間申請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延長產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
因此您可以享受128天的產假待遇,如果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則可以享受158天產假。
所以,單位不給休產假顯然違法。 協商不成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H. 女方有生育保險,女方屬於晚婚晚育,男方不屬於晚育。女方能享受增加產假30天嘛。
不行,你可以去查計劃生育條例,晚婚晚育是在雙方基礎上的。
I. 刪除晚婚晚育,獨生子女獎勵規定什麼意思
2016年取消晚育假,晚婚假,沒有晚婚晚育津貼和獨生子女補貼。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12月21日至27日在北京召開,此次會議初次審議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草案,明確在2016年1月1日施行。明確全國統一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地方可以結合實際對允許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體辦法(具體延長生育假到幾天各地還未定)。修正案草案修改了與全面兩孩政策不協調的獎勵保障措施,刪除了對晚婚晚育夫妻、獨生子女父母進行獎勵的規定。
申請產假需要的資料有:申請書,結婚證,准生證,身份證,醫生開的懷孕周數的證明,有些單位還要求B超結果顯示胎兒周數的證明等等。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根據目前《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初婚公民可享受3天法定婚假;晚婚初婚者可享受15天晚婚假(包含3天法定婚假);二婚者只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國家關於婚假的規定
1、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探親假(探父母)期間結婚的,不另給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J. 晚婚晚育和獨生子女的獎勵都取消了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六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內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容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修正)
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