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婚姻法》司法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掘培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婚姻判緩唯法》司法解釋三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哪族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㈡ 婚後父母贈予的現金權屬
沒有特別約定,是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2001)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內的下列財產容,歸夫妻共同所有: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㈢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現金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嗎
婚姻法:
第十復七條培瞎老夫妻在制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神橋費用;
(三)配升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八條第三項: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可以僅屬於受贈一方單獨享有。
㈣ 婚後父母贈與房子給兒子屬於共同財產嗎
這個要看是否有復明確制是贈與兒子一方,具體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4)父母贈與婚後子女現金擴展閱讀: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葯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㈤ 新婚姻法中關於結婚後由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是如何規定的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3、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根據婚姻法,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
(5)父母贈與婚後子女現金擴展閱讀
《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㈥ 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現金怎樣才不屬於夫妻共同
簽訂贈與協議,約定只對子女一方的贈與。
㈦ 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是共同財產嗎
1、婚後父母給子女的存款算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款只給自回己的子女一人。答
2、婚後父母給子女錢屬於贈與行為。根據《婚姻法》第17條第1款第4項和第18條第3項的規定,婚後夫妻一方所得的贈與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贈與人與受贈與人在贈與合同中確定只給受贈人一人的,那麼該贈與財產屬於受贈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婚後父母贈與子女的存款,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父母與子女簽訂贈與合同並在贈與合同中確定該存款只贈與自己的子女一人。
3、如果簽訂贈與合同,那麼最好是讓夫或妻的另一方也在贈與合同上簽字,以證明其知曉贈與之事,贈與是真實的,以防止將來可能發生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