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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

發布時間:2020-12-23 20:41:21

❶ 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

您好!首先,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為:
(1)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現金。具體您可以點擊《西安市住房公積金提取實施細則(暫行)》進行查看更多關於公積金方面的信息
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貸款結清為止。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和。
其次,法律規定的提取條件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並能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證明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達到國家法定離退休年齡,或已正式辦理了離退休手續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資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親屬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九)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連續失業兩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本地區最低工資收入,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十一)職工在職去世,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領取的;
(十二)職工為農業戶口或非本市戶口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再次,提取額度和次數:
(一)屬於上述提取條件中第(一)、(五)項提取情形的,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取至百元位整數;
屬於上述提取條件中第(二)、(三)、(四)、(十)、(十一)、(十二)項提取情形的,公積金本息一次結清,同時注銷職工個人賬戶;
屬於上述提取條件中第(六)項提取情形的,每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在賬面留存最近三個月繳存額前提下,提取額為(月租金-家庭月工資收入×15%)×12,提取至百元位整數;
屬於上述提取條件中第(七)項提取情形的,在職職工每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提取時按賬面余額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額,提取至整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職工,提取時做銷戶處理;
屬於上述提取條件中第(八)、(九)項提取情形的,職工家庭應負擔費用超出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時按賬面余額留存十元及角分余額,提取至整數;職工家庭應負擔費用小於家庭成員公積金賬戶余額的,提取額不得超過應負擔費用,提取至整數。屬於第八項提取情形的,一年辦理一次提取手續;
屬於第九項提取住房公積金 情形的,同一事項只辦理一次提取手續。
(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無個人住房貸款的,提取辦理時限為自合同簽定之日起或事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只辦理一次提取手續,超過時限不再受理;
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所需資金,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的,可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仍不足的,在自願資助的前提下,還可提取其子女或父母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余額,累計提取總額不能超過購建房總價款。
(三)職工償還個人自住住房貸款的,職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貸款本息。每年可提取一次直至貸款結清為止。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貸款本息和。
最後,為您提供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
(1)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首先向單位提出申請,經單位審核屬實後,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一式二聯)和《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一式二聯),加蓋公章及財務印鑒;
(2)繳存單位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住房公積金提取明細表》及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到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
(3)經辦人員或職工個人將轉賬支票交回單位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按所列金額給付職工。
希望能夠幫到您,滿意請採納,謝謝!

❷ 南京的住房公積金應該怎麼才可以提取啊

在南京提取住房公積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可以提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2)南京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應當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證、所在單位出具的提取證明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日內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託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四十五周歲、女職工年滿四十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❸ 關於(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租房提取的額度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其中符合以下八種情形,可以申請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具體細則如下——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南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以及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二章提取范圍
第三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准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五條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三章提取額度
第七條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遷後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購買住房若約定住房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核定相應的購房支出。
第八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九條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一條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四)項規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提取條件
南京公積金購房提取條件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
3、購買公有住房;
4、購買經濟適用房;
南京公積金租房提取條件
1、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
2、租住公共租賃房;
3、租住私房;
4、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
南京公積金還貸提取條件
1、申請人應為在管理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及住房補貼的職工;
2、償還貸款應為在各商業銀行辦理且貸款本息尚未結清的個人住房貸款。
南京不可提取公積金條件
1、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2、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具體咨詢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僅供參考

❹ 南京名下有房如何提取住房公積金

提取程序

1、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2、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

3、職工持本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管理中心(分中心或管理部)各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4)南京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商品房;

2、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

3、購買公有住房;

4、購買經濟適用房;

5、單位集資建房;

6、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7、在國有土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8、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

9、在國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0、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

11、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

12、租住公共租賃房;

13、租住私房;

14、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

若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若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若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❺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的提取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工作。 第三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或在本市無產權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10%的;
(七)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戶口不在本市的;
(八)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符合(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其配偶可以同時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項(不含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中的房租按實際承租房屋的建築面積計算,超過下列標準的,按下列標准計算租金:一人戶40平方米,二人戶50平方米,三人及三人以上戶60平方米。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房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等費用:
(一)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
(二)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
重大疾病按照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進行認定。
第五條 職工與父母(或子女)購買同一住房的,均可以提取;職工與父母、子女以外人員購買同一住房的,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
僅購買住房部分產權且該住房剩餘產權未變動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該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七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遷後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購買住房若約定住房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核定相應的購房支出。
第八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九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四)項規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二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其復印件和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其配偶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其家庭成員符合同時提取條件的,還應當提供家庭關系證明。
第十三條 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提供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發票,購房時間以預售合同登記時間為准;
(二)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准;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收據)、《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為准;
(四)在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管理中心核准後,職工應當提供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准;
(五)在國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房時間以《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發布時間為准;
(六)在集體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翻建住房職工提供)、《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建房時間以《村鎮建設工程許可證》發布時間為准;
(七)在國有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准;
(八)在集體土地上大修自建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集體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街道(鎮)及其以上政府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修房時間以城建部門出具的大修證明簽署時間為准。
職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每平方米價格參照物價部門核定的當地經濟適用房每平方米建安造價計算。
在外地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比照本地同等情況辦理。
第十四條 職工(配偶)在購房、建房和修房的有效證明文件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
若購買的房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開具之日前一年內已發生產權變動並被用於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五條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按照提取還貸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於當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轄分中心辦理提取手續:
(一)租住單位或房管部門公房的,應當提供《公有住房租賃契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應當提供與出租人簽訂的租房合同、房地產管理部門發放的《房屋租賃登記證明》、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學校宿舍的,應當提供學校出具的當年住宿費發票或收據、婚姻狀況證明和學生證;
(四)租住公租房的,應當提供《公租房租賃合約》,職工夫妻雙方收入證明、當年全部租金發票、婚姻狀況證明和戶口簿。
第十七條 職工離休、退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退(離)休證,不能提供退(離)休證的,應當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有效相關證明或養老金領取證明。
職工按國家有關規定延遲退休的,女職工年滿55周歲後、男職工年滿60周歲後,可持單位證明提取住房公積金,但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第十八條 職工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相關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結論或者《殘疾人證》。
第十九條 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遷出本市或者戶口不在本市的,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或在外地就業的勞動合同、社保關系轉移到外地證明或者在外地繳納社保證明、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不能提供戶口遷移證或者外地戶口簿的,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條 職工出境定居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文件和定居國出具的定居證明。
第二十一條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後,其合法的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職工的戶口注銷證明、死亡證明、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繼承權證明文件。
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本細則第四條規定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提供如下材料:
(一)職工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應當提供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低保待遇證明》。被市總工會認定為特困職工的,提供市總工會制發的特困職工證書;
(二)職工本人、配偶、父母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病人的醫保卡、當年醫保中心醫葯費專用發票、與職工身份關系證明。每年辦理一次;
(三)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男職工年滿45周歲、女職工年滿40周歲,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就業失業登記證》;
(四)遇到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重大財產損失導致生活特別困難的,應當提供有關部門的證明文件和相關證明材料。
第二十三條 以欺騙手段違法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管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違法所提款額,並可以處違法所提款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同時將相關信息記錄到個人住房公積金誠信系統。 第二十四條 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確需由他人代辦的,除職工應當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以外,代辦人還應當提供其身份證原件及其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職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積金條件的,應當提供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填寫《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交所在單位核實,單位核實後在《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上加蓋預留印鑒。
住房公積金賬戶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職工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攜帶相關證明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指定辦理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二十六條 職工持本細則規定的相關證明材料、《南京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到管理中心指定的服務網點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住房公積金轉入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儲蓄賬戶。
第二十七條 單位不按規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請督促單位辦理,單位經督促後,在15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職工申請予以辦理。 第二十八條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危舊房改造復建房提取住房公積金、購買中低價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積金和新就業人員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❻ 南京住房公積金

如果要繳公積金,必須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企業和個人各須承擔一半。
南京地回區公積金繳答納的最低標準是以1583為基數來繳納,繳納比例一般為8%、10%、12%不等,這個比例是由公司來決定的,也就是說,如果你們公司以最低標准1583元為基數來繳納,繳納比例如果是10%的話,那麼,公司每月為你繳納的公積金數為1583*10%=158元(本來是158.3,但是小數一般會省略),同時你自己也需要交158元。
按國家規定來說,一般公積金的繳納基數應該是你基本工資的數額,比如,你的基本工資是3000,那麼單位如果按10%的比例來交的話,按理說每月是要給你交300的,同時你自己也需要交300,但是目前南京的企業一般都會以最低基數也就是1583元為標准來繳納,只有外企才會嚴格以你的基本工資為基數來繳納。
希望對你有幫助 :)

❼ 父母在南京購買首套住房子女是否可以用公司積金還貸

如果是以父母的名義在南京購買住房,只能由父母的公積金來還貸。如果由子女的公積金來替父母還貨,是屬於違法的。

❽ 南京應該怎麼才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呀

南京當然可以提取的。

❾ 南京公積金購房一年內提取和每年一次的提取有什麼不同

如果全款購房,則只能在一年內一次性提取,且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不存在每年一次的提取方式。如果貸款買房,則兩者提取金額相同,均為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根據《南京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細則》

第三章 提取額度

第七條 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實際發生的購房、建房和修房支出。

拆遷後購買住房的,其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扣除拆遷補償款後實際發生的購房支出。

購買住房若約定住房產權份額的,按各自產權份額核定相應的購房支出。

第八條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職工及其配偶累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貸款本息。

第九條 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10%的,職工及其配偶當年合計提取總額不應當超過當年實際發生的超額房租。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當年實際發生的房租額提取住房公積金。

第十條 職工及其配偶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一)、(五)、(六)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三條(二)、(三)、(四)、(七)項規定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第十一條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一)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至少應當保留人民幣1元。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二)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其提取額度不超過醫保核定的「個人支付」與「個人自理」金額之和。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三)項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符合本細則第四條(四)項規定的,其提取額度由管理中心根據其實際情況確定。

(9)南京住房公積金父母子女擴展閱讀:

在本市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本人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應當按下列規定提供材料:

(一)購買商品房的,應當提供市房產交易管理部門登記的《商品房預售合同》正本和首付款發票,購房時間以預售合同登記時間為准;

(二)購買二手房(含開發單位轉為自管產的商品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完稅證》、《存量房買賣合同》(《商品房現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購房時間以交納契稅時間為准;

(三)購買公有住房的,應當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全額購房發票(收據)、《公有住房買賣契約》,購房時間以《房屋所有權證》發證時間為准;

(四)在單位參加集資建房的,先由單位向管理中心提供市發展與改革委員會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的批准文件、市住房制度改革辦公室關於該集資建房項目分配方案的批准文件和參加集資建房職工花名冊,經管理中心核准後,職工應當提供集資建房購房契約(合同、協議)、購房發票(收據),購房時間以購房契約簽訂時間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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