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女兒出嫁後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有的。兒女不論出嫁還是在家,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同時也都用相同的財產繼承權利。
⑵ 在農村嫁出去的女兒對父母的贍養問題
本案不需要復製法條,樓主且聽我釋之
1、老人在世的時候房產、田產既然都已轉名兒子回。那答么所有權和使用權就歸屬兒子。父母不再是所有權人和用益物權人。這些房產和田產自然不屬於遺產的范圍,兩個女兒是沒有權利主張繼承的。
2、是否繼承遺產與是否贍養無關。繼承遺產只是權利,可以被被繼承人剝奪(例如本案,被繼承人在生前就將財產指定給一個人,並且辦理了過戶,那麼就等於剝奪了繼承人的繼承權)。而贍養是法定的義務,是必須履行不得放棄的。如果兩個女兒拒絕履行贍養義務當然是違法的。
3、女兒們沒有什麼咋辦的問題,所謂遺產就是被繼承人的財產。具體到本案就是父母的財產,父母作為所有權人當然有權處分其財產。當然是可以將財產贈與給其中一個繼承人或立遺囑指定一個繼承人繼承。這是法律所賦予的自由。
4、父母的遺產無論兒子或女兒都不是應當獲得的,而是可以獲得。繼承人的繼承權決定於被繼承人的意志。被繼承人可以剝奪繼承人的繼承權,這也是法律賦予的自由。
5、本案中,女兒本來就沒有權利繼承(我並不是重男輕女,因為本案中父母已經剝奪了女兒的繼承權),所以本無權利何來保障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