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父母欠錢,在法律上是不是該兒女義務還款啊
從法律角度講,子沒有代替父償還債務的法律義務;
但在以下情況,子應當代替父親償還債務:
1、接受了父親的贈與,造成父親的債務不能償還,不論這種贈於是有意識還是無意識;
2、從父親那裡繼承了遺產,在接受遺產范圍內,承擔債務;
3、父親借的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特別是用於子的生活,而子又是與父親一起生活。
在我們國家,很多的時候,父借款是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為了子女的生活培養,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錢,是不容易區分的;
如果父亡故後,子拒絕歸還,法律上雖然沒有什麼責任,但不符合道德傳統,所以,我們還是提倡在子自願的情況下,在能力范圍內,代替父償還債務,以減少社會糾紛,發揚光榮傳統和社會公德。
在法律上,兒女沒有替父母償還債務的義務。父與子是兩個獨立的民事主體,不因血緣關系的存在而混同。父債是父親作為主體與他人發生的債權債務關系,與子女無關。根據我國《繼承法》第33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這一規定要求兒子作為繼承人要以遺產實際價值為限償還被繼承人所欠債務, 但這不是「父債子還」。作為繼承人你完全可以根據自己繼承遺產的情況, 來決定是否需要償還父親生前所欠債務的數額。如果你願意償還父親的舊債,就不用受遺產實際價值的限制了。綜上, 「父債子還」的說法是不對的。
Ⅱ 子女把父母的錢用於贍養父母了,但父母還覺得他有錢在子女手裡,法律上怎麼辦
贍養父母是每個子女應盡的責任任和義務。不應該動用老人的錢來盡你要承擔的責任。
Ⅲ 子女把父母的錢用於贍養父母了,但父母還覺得他有錢在子女手裡,法律上怎麼辦
父母的錢本來就是他們的,贍養父母的應該是子女,而不是用父母的錢贍內養他們,給你錢是情分,不給容你是本份,他們的錢,本就應該是他們過世了,子女才可以繼承分配,父母尚在,用他們的錢養他們,還有理了?你所有的一切,不都是他們賜予你的
Ⅳ 父母名字的卡,但是子女在用,卡里的錢算誰的
樓主你好 簡單的說,出國使用你爸媽的信用卡可以,但是有的部分賣場和店面會要求出示身版份ID,若是卡和ID不統一權,可能不會要你刷卡。但不是絕對的。 比如沃爾瑪,時代廣場的專賣店等 借記卡在美國也可以刷的,但能刷的地方不如VISA多就是了 在當地自己兌換美元也很方便的。 從你的情況看,方便一點的話還是帶旅遊支票來美國存入美國銀行,這樣你就有你自己的信用卡了。而且,相當方便,隨時辦隨時取。也可以去美國的富國銀行辦附屬卡的,你和你爸媽同去辦理即可。該附屬信用卡的好處是父母可以隨時查看孩子的花銷,也可以隨時從網上免費打錢進去。 祝你一切順心美國恭候你的大駕
Ⅳ 子女和父母在同一戶口本上可以參與分割財產嗎
你的信息提供有點不太清晰的地方 根據字面我推論如下,不知是否和真實情況一致,你們夫妻和你父母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房,寫了你的名字,給你父母住。 那麼房子在所有問題上是屬於你們夫妻共有,但這裡面你的父母出的大部分錢是贈與你們的還是借給你的要搞清楚,同時,贈與分兩種情況,贈與你個人的和贈與你們夫妻的。 借的就是債權債務關系,如果是贈與的,在明示贈與你個人的情況下,這部分利益還是屬於你個人的。在離婚的時候這部分還可以拿出來到你個人名下。 如果你要將房子改到你孩子名下,在法律的范疇內屬於你們夫妻共同贈與給你的小孩,需要你們夫妻共同簽字。當然你一個人可以辦,但是需要承擔以後的侵權責任。 如果房子贈與你的孩子成功,那麼這個房產就是屬於你孩子的,你們夫妻除為了孩子的利益著想是不能處分的,當然不能分割。 孩子在未成年之前的財產歸法定監護人保管,你們沒離婚的話就是夫妻兩個人保管,如果離婚的話就要看孩子判給誰,由撫養一方保管。 關於戶口本的問題,你可以以法定監護人的身份直接去公安局打個戶籍證明,就可以了。 關於改名字需要的手續,你們需要拿你的身份證、戶口、直系親屬證明,你孩子的戶口,就可以了。
Ⅵ 父母把自己對子女的付出算得很清楚是什麼心理
父母把自己對子女的付出算得很清楚是正常的心理,以後你做了父母你就知道了,沒有版人願意對你付出,這世權界上沒有一個人,但父母願意,雖然他們算得很清楚,每一個人都是自私的,包括你我,也包括你最好的朋友,你最好的女朋友,除了你父母以外,你認為最親近的人,最理解你的人,他們都是自私的,沒有人願意像你父母那樣為你付出,現在之所以和你關系好,是因為你沒有侵害到他們的利益,在以後的相處中互相還能期待有點利益,否則,沒有人會像你父母那樣對你好,不信,你可以試下,你在持續一年的時間內不讓人占你便宜,甚至只佔別人便宜,只讓別人付出,這樣做的結果是,不會有任何一個朋友,也沒有人會搭理你,除了你的父母,望珍惜,祝你好運。
Ⅶ 你覺得跟父母在錢上應不應該算的清一些
孝是中國傳統優良美德之一,現在社會也對孝道非常的看重,但落在現實當中,很多人不但沒有做到這一點,反而在家啃老,一直在揮霍父母的財產。俗話說,親兄弟明算賬。但是在實際當中方往往會因為親情,情感、道德的一系列原因,沒有辦法落到實處,最後一家人因為金錢關系鬧得雞飛狗跳,一地雞毛。
這是父母對子女之間的,而子女對父母之間呢,也存在道德倫理等原因,借了錢不好意思要回來,但是正如上所說的父母跟子女終究是不同的個體,子女也終將有自己的生活。人具有利己性和利他性,但是利己性始終是排在利他性前面的。所以跟父母在大事上錢一定要算清楚,哪怕傷了一時和氣,也不要留下一生怨懟。
Ⅷ 父母身體健康,在四五十歲的時,有時候需要子女在金錢上幫忙一下,子女有義務嗎
這種情況不一定子女拜得幫忙,主聚一看子女有沒有這種能力有多的就多幫點,沒有的就少幫點,做為子女,父母養我們小,我們必須養他們老,無論是父母發數大小,只十要我們有能力,在人廠母需要幫助的情況下,必須幫忙。
Ⅸ 父母跟唯一的兒子帳算得很清是什麼心理
可能性有①是一種教育培養孩子的方式方法。可能是受西方觀念的影響多些吧。②想把自己對孩子的貢獻算在明處。③為孩子把好經濟關。
Ⅹ 世界上有沒有在錢上和子女斤斤計較的父母
有,而且很多,我見過的就要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