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與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特殊家庭有沖突。只能享受一樣嗎
何謂「計劃生育獨生子女特殊家庭」?你能解釋清楚嗎? 對此除了「獨生子女家庭」外,就是「獨生子女失獨家庭」,沒有你說的那種家庭,對於失獨家庭給予的補助,與享受社保沒有沖突。
B. 說說計劃生育對家庭有啥影響
如果你討厭計劃生育的話 影響如下 少很多可愛的寶寶生活不熱鬧 如果你覺得計劃生育不錯的話 影響如下 教育質量降低 生活質量降低 並且可能成為印度非洲那樣的國家 我打的累死了~ 給分吧 謝謝你了
C. 中國實行計劃生育對中國傳統家庭結構有什麼影響是否也是導致老人老無所養的因素之一未來又將如何發展
現在農村計劃生育還不是很徹底 城市裡滿徹底了 以後兩個獨生子女結婚要養四個老人 政策允許生兩個 就要八張嘴 怎麼養啊 聽聽就可怕 算兩人月工資加起來八千還是很吃力 感覺大家族要消亡了 我們家原來多大一個家族啊 到我這兒就這么幾口人了 家庭抗災禍能力差啊 以前幾兄弟一家有難都可以相幫現在一個人出個車貨得個什麼絕症一個家幾口人就毀了 不穩定 如果花很多錢在保險上又不太現實 最後破碎的家庭越來越多 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啊
D. 計劃生育期間,全國有大批的獨生子女,請問作為獨生子女是怎樣的一種體驗
作為一個90後獨生子女身邊多的很,因為那段時間計劃生育嘛,然後要生二胎的話就會罰款,所以很多的家庭都會只要一個孩子,而我就是那些家庭的其中一個。只是那隻是在我11歲以前是那樣。
E. 國家對計劃生育家庭有哪些優惠政策
全國性的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惠政策,應該是兩個:一是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二是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補助制度。根據該兩個制度,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省市的情況,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
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也均出台了優惠政策,你可在網上查閱你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那上面的條款就是相關的獎勵與優惠政策。
涉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應該有「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制度」等,一些地市及縣以下的政府還出台了一些只是在本轄區實施的優先優惠制度,而這些制度,你可直接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咨詢,他們應該會給你提供相關的信息的。
但無論是什麼獎勵或優先優惠制度,都是設有一定條件的。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具備制度規定的可享受的條件,才能得到優惠或獎勵。比如說《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兩個關鍵字,「農村」),其享受的基本條件必須同時達到4個:一是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三是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是年滿60周歲。
在這4個條件中,缺少了哪一個條件,你就無法享受到該政策。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補助制度的對象、條件和補助標准,你可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F. 計劃生育部對獨生子女戶享有什麼樣優待
【1】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二十七條
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
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
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
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必要的幫助。
【2】第二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
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
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
【3】我不知你是哪個省的,各省都有自己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都有對獨生子女戶享有優待政策的具體闡述。
例如: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等等,
【4】你說出來你是哪個省的,我可以幫助你去查看。
G. 「計劃生育」給成為獨生子女的這一代人造成了什麼樣的影響
影響真的很大。我曾經有個男朋友他是個獨生子,自私這一點在他身上體現的淋漓盡致,而且他也不愛說話。
分手的時候我告訴他我覺得他很自私,他告訴我說他從小到大都是自己一個人玩,自己一個人在家裡。所以從小到大考慮事情都是先考慮自己可能有時候做決定的時候沒有考慮過別人的感受,他還說小時候自己一個人在家很少有人跟他說話,從小他就感覺到孤獨。
再加上男女比例也嚴重失調,當年計劃生育只要是女孩兒就被無情打掉了,導致現在男女比例也嚴重失調,國家單身人口增多,在放開二胎後似乎當年的獨生子也變得不吃香了~
H. 獨生子女政策對中國有什麼影響
我是獨生子。幾個月前我爺爺ICU,這地方可不是開玩笑的,然後爸爸的七個孩子湊錢,並專且子女、孫子屬的一人一天輪流陪床,老天保佑,然後健康出院。☞天吶,等有一天,我的父母或丈母娘爺的也到了這么一天,還怎麼過?
I. 獨生子女政策的利弊
論獨生子女政策的弊端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按照目前總和生於率預測,中國人口仍將以年均800 萬- 1000 萬的速度增長。那麼,按照這個速度,到2020 年,中國人口總量將達到14. 6 億,人口總量高峰將出現再2033 年前後,大約15 億左右。為有效控制我國人口過度增長的勢頭,20 世紀70 年代末開始,中國採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開展了一場全方位,持續性的人口與計劃生育國策,鼓勵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依照法律法規合理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1982 年9 月中共十二大報告將實施計劃生育定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2002 年9 月1 日,國家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總結20 多年的工作經驗與成果,正式為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法規,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或者只收養一個子女後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或者鄉( 鎮) 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核實,報縣(區)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家庭享受國家和各級政府制定的待遇。我國各省市地區根據國家的計生條例規定,制定適合當地的獨生子女優惠政策。 今年恰好是計劃生育政策執行30年後的第一年,中國的計劃生育人口政策目前似乎已經到了一個新的十字路口。有數據顯示,目前全國人口的自然增長率由2005年的5.89‰降至2009年的5.05‰,且人口低增長的狀況已經維持了20年。一對夫妻平均只有1.7個孩子,與西方發達國家相同,遠低於全球2.6的均值。因此,在某種程度上說,中國的人口政策,獨生子女政策,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偏重人口數量的控制是無可非議的。然而,正當人們討論如何控制中國的人口數量,為每年新增加的1000多萬人口對中國社會經濟的影響而擔憂時,中國的人口年齡結構也正在悄然地老化。此外,獨生子女政策也對中國的經濟發展、人口質量等方面產生了一系列不利影響。
人口要可持續發展,其生育率必須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由於總會有人生育兩個或者更多的孩子,為了使生育率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在目前死亡率水平下,就必然需要有人只能生育一個孩子。這樣,多生與少育相勻抵消,生育率才有可能維持在更替水平附近,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便因此而誕生了。但如果仔細推敲,自然會發現,因為有人想生育多個孩子,事實上也生育了多個孩子,因而就要剝奪人們生育兩個孩子的權利,僅允許他們生育一個孩子,這樣的政策某種意義上是以一部分人作為多育夫婦的殉葬品而出現的。經過數十年的廣泛宣傳,已絕少有公民不知道「超生」的後果。然而,時至今日,仍有不少人無視超生後果與眾多超生者的前車之鑒。這恰恰說明民眾己經意識到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風險與弊端要遠遠大於超生處罰的利益損失,因而眾多民眾經過繽密考量、精心算計、反復權衡利弊得失後最終還是作出了超生的決定。如此看來,超生者比按政策生育者更理性。而獨生子女父母們未必對獨生子女家庭風險全然不知,也未必認同獨生子女政策,他們只生一個,更可能是屈從於外界壓力下的被逼無奈或自我犧牲。 我們不能否認獨生子女政策為我國的人口控制有著關鍵性的作用,但是隨著社會的進步,獨生子女政策逐漸涌現出弊端。
第一,性別比持續偏高。20 世紀80 年代以前,我國出生性別比基本上屬於正常范圍,其出生性別比通常波動在102 -107 之間。但自80 年代以來,出生性別比明顯升高,1982 年第三次人口普查的出生嬰兒性別比為108. 5 ,比例偏高現象初顯端倪,1990 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時上升到111. 3 ,而2000 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則已達到116. 9 ,個別地方甚至達到135. 6 ,遠遠高於國際社會可以容忍的107 的最高警戒線。當歷年出生的男女人口數在較長一段時期內差異不大的條件下,若出生性別比失調,則其相應的未來婚配比就將失衡。短期內通過婚齡差的調節,問題尚且不大,但若時間持續長,就會造成一種婚配年齡失衡的問題。
第二,獨生子女自身素質偏低。由於現在家庭多數為獨生子女,普遍存在家長對子女教育往往是以子女為中心,萬事都為其做好而忽略對其發現及解決問題能力的培養。部分獨生子女的體格、性格和人格都不同程度地出現了不足和扭曲,例如體格上的嬌弱懶惰,性格上的自私冷漠,人格上的虛榮殘缺。此外,還有自我中心意識強,性格獨立;獨立生活能力差,經不起生活的磨練;感情脆弱,承受挫折能力差;價值趨向模糊等。
第三,獨生子女的家庭問題。
首先,對於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勞動力資源短缺。調查表明,由於勞動力缺乏,獨生子女家庭不僅難以致富,而且還成為貧困家庭主體。例如,「2008年,安徽省銅陵縣2945戶低保家庭中,計劃生育家庭達2503戶。低保戶中計劃生育家庭高達85%」 ,「獨生子女家庭特困戶873戶,占特困家庭總數的88·09%」 。
其次,對於獨生子女家庭,一旦發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特別是成年開始掙錢養家的獨生子女意外傷殘、重病、死亡,不僅給家庭造成重大經濟損失,而且給父母精神以致命打擊,並因此而陷入絕境。
如果說在父母生命周期早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可以通過補償性生育得以消解,在生命周期晚期出現的生存風險則因為父母年齡已大而喪失了補償性生育的可能。獨生子女政策把所有的希望與責任都壓在了一個孩子身上,因而獨生子女家庭結構異常脆弱。獨生子女本身使得家庭的親屬關系網路縮小到極致。一旦獨生子女家庭遭遇困難或不測時,來自於親屬關系網路的支持就大為減少,家庭依靠傳統親屬關系網路的抗風險能力會降低至極致。此時,如果社會支持不能及時跟上,極易使獨生子女家庭陷入孤立無援的境地。還有,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子女。子女越多,老年父母得到各方面贍養的機會及數量也就越多。獨生子女父母因子女數過少,來自於子女的非正式支持普遍不足,子女的供養壓力增大,而老人陷入老年貧困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