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取消獨生子女證
為何要取消?一般只有原來是獨生子女,現在不是獨生子女的,才需要被取消的。我這邊是交回戶口所在地的居委就可以被取消了。
㈡ 生二胎,原獨生子女證如何注銷
獨生子女證沒有注銷的說法,是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此外,申領獨生子女證的需要一定的條件的,當條件不再符合的時候,不再享受相關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無需注銷。
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獨生子女,可以享受到眾多優待。包括自發證日起到14周歲止,每月由獨生子女的父母單位發給的保健費;在招工、解決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可以優先照顧;更重要的是作為獨生子女的母親,除了享受國家規定產假之外,還增加35天產假,男方可以享受10天的看護假。
申請條件: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後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後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獨生子女證》在2002年9月1日後稱《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㈢ 獨生子女證持有人是女方,男方可以拿上注銷嗎
說實在的,復你的提問根本就沒有說清制楚。
首先,所謂的獨生子女證應該就是《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很顯然,這兒的「女方」應該早孩子的母親。那麼,這「男方」又是誰呢?是孩子的父親,還是女方在與男方離婚後又與他人再婚的那個男的?
其次,無論是孩子的父親或是再婚後的男方,根本就無需將《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予以注銷。因為無論是正常的夫妻在已領證的情況下要再生育第二個孩子,或是女方在只生過一個孩子的情況下與丈夫離婚後又與他人結婚的,也無需將該證注銷。因為只要你們符合法定再生育條件,即使再生育子女,也會由當地計生部門收回女方持有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又何需自行去注銷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㈣ 獨生子女證能取消嗎
你好,可以的。辦抄理2胎准生證時當地社區會收回你的獨生子女證。連同你領取的獨生子女補貼一起收回。當然你休的產假就沒人收了。很多人辦理獨生子女證就是沖著產假去的。
現在最新的政策是,之前領的獨生子女費不用退回。
㈤ 注銷獨生子女證需要嘗還多少錢
根據以前的獨生子女證管理辦法規定,獨生子女再超生或是注銷獨生子女證,之前所享受的獨生子女獎勵金應上交國家財政。
㈥ 單位注銷獨生子女如何計算
沒有對辭退員工獨生子女補貼的規定。 用人單位辭退員工,不合法的應繼續履行合同或者支付賠償金,合法的除本人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和具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二)至(六)項規定的過錯之外,應當按本單位連續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經濟補償金,其中屬於《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情形的,還應提前三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 對於持獨生子女證的職工,法律沒有另行補償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㈦ 如何取消獨生子女證
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證或注銷的流程。
申請條件: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退證,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無效:申請再生育子女的,自向人口計生部門遞交.。
提交材料: 身份證、戶口薄、《光榮證》自願退回有效《光榮證》的,還需提供本人自願退回聲明。委託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受託人的身份證明、委託人出具的證明。
(7)網上注銷獨生子女擴展閱讀: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後,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復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