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父母在美國已有了身份申請子女移民要多長時間
你問題是很模糊的什麼叫有身份,美籍是合法的,綠卡永久居留也是合法的,而子女也分成年子女還是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已婚還是未婚,所以這會有很多種情況
因為每年有移民數量的限制,所以有的移民類型會有排期,有的要按排期走,有的可以直接申請,移民不需要花費很長時間(行政審查除外,通常這種行政審查多長時間都有可能所以無法准確)但是排期你就得等著了
美籍已婚子女現在排期到2007/06/22,成年未婚子女排期到2012/07/01
綠卡永久居民成年子女排期到2014/01/01,未成年子女是無需排期的
⑵ 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辦理移民
首先,很多准備為父母申請綠卡的申請人都會有種想法,打算在幫助父母申請綠卡的同時,也為與父母住在一起的兄弟姐妹一起申請綠卡,這樣就可以全家同時移民美國,早日和家人團聚。
但是,事非人願,根據美國移民法規定,對於公民為親屬申請綠卡來說,只有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這三類直系親屬是不需要等待移民排期的,其他種類的親屬關系都需要排期。即使兄弟姐妹尚未成年,並且和在中國和父母住在一起,也不可以和父母一起移民,他們只能作為親屬移民第四類(公民的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類的排期距現在大約有11年時間。
第二,另一個大家很關心的問題就是公民能否領養親屬的子女(比如兄弟姐妹的子女)作為自己的子女,然後為他們申請移民。美國移民法的規定是,公民領養兄弟姐妹的子女是不能馬上申請移民的。領養的父母必須同被領養的子女共同生活兩年才能為他們申請美國移民。但是,如果領養的是孤兒,比如,有一些公民去中國大陸孤兒院領養孤兒,這種領養不需要等待兩年的共同生活就可以申請移民。
第三,綠卡持有人是不能為其父母申請移民的。親屬移民只允許綠卡持有者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移民。綠卡持有者不能為父母,兄弟姐妹申請移民。這也是綠卡持有人經常會問到的問題。
第四,獲得臨時美國綠卡的申請人可以馬上開始為單身子女申請綠卡。不需要等到獲得正式美國綠卡再為子女申請。綠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2A類別)的排期已經前進到2008年12月1日,離現在還有2年8個月的時間;綠卡持有人的成年未婚子女(2B類別)的排期已經到達2003年7月1日,離現在還有8年時間。
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在美國有著明確的規定,辦理相關事宜還是要按程序走,不能過於心急,為子女申請前了解清楚規章制度,同時還可以求助移民專家進行協助辦理,更多關於父母拿到美國綠卡怎麼為子女申請相關問題可撥打400-610-8118咨詢太平洋加達移民專家。
⑶ 父母隨子女移民美國需要哪些條件
幾種拿美國綠卡的方法
隨著美國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希望能夠移民美國,拿到美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因為一旦拿到綠卡,成為永久居民,就能享受美國政策的特別待遇,其中包括工作學習的權利,申請歸化入籍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為親屬遞交移民申請的權利,根據移民法以移民的身份永久居住美國的權利,而且永久居民身份一般不會因外界環境而輕易改變。
那麼應該怎麼申請美國綠卡,成為美國永久居民呢?
一般來說,申請移民簽證,拿到美國綠卡的途徑有3大類:親屬移民,職業移民,和抽簽移民。
1. 親屬移民
親屬移民的申請人可以是美國公民,也可以是美國永久居民。美國公民可以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兄弟姐妹申請移民;而永久居民可以為配偶和未婚的子女申請移民。
a、ir類親屬移民
這種親屬移民使用於美國公民為配偶,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以及21歲以上的美國公民為父母申請移民。這種移民的最大好處就是沒有配額限制,案件辦理速度較快。
b、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
第一優先類別(f1),美國公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二優先類別(f2),包括:(f2-a)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及21以下未婚子女;(f2-b)美國永久居民的成年未婚子女;
第三優先類別(f3),美國公民的已婚子女;
第四優先類別(f4),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
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有配額限制,需要等待配額排期。
2. 職業移民
職業移民有5種類別:
a、(eb-1)傑出工作人員
此類職業移民不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然而,申請人必須提供其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
此類職業移民適合於三大人群:
a. 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等特殊領域的傑出人才;
b. 傑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員;
c. 跨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
b、(eb-2)具有高等學歷或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但申請人不需要提供其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同時,如果申請人提供了他/她將在移民美國後將繼續在其專長范圍內工作的證據,也可以申請豁免取得美國工作證明的要求。
a. 具有高等學歷的專業人士;
b. 具有特別能力的專業人士。
c、(eb-3)專業人士,技術工人或非技術工人
此類職業移民需要美國的工作證明,申請此類簽證的外籍人士必須是具有學士學位的學歷水平的專業人士,或在某些領域具有熟練技術的工作人員,後者還要求有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
同時eb-3還包括一種特殊的可以申請移民的人群,這個人群是指那些非技術性工作人員,他們也必須具備至少兩年的工作經驗或培訓。申請非技術工作人員的移民一般有一定難度。
依親移民
美國移民法指出,年滿21周歲或21周歲以上的美國公民具有申請父母來美生活和永久居留的合法資格。美國永久合法居民(綠卡持有者)不具備此資格。「父母」的含義在美國移民法中包括:親生父母親(是否婚姻內所生不受限制)、繼父母和養父母。但如果此美國公民是通過合法領養而獲得公民資格,其不再擁有申請親生父母來美永久居留的權利。
由於美國公民的父母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family members),所以美國移民法規定美國公民父母的綠卡申請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在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的重要提示
(一)美國公民申請父母雙方,需提出兩份申請。
(二)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內調整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後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拒絕i-485的申請。
(三)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父母在申請i-485時身份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後,其身份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但此類申請i-485的申請人能否申請回美紙,移民法規定:如果申請人在遞交i-485時,己經失去身份六個月以上,移民局一般不再批准回美紙了,有個別情況移民局仍然會批准回美紙,但申請人即使有「回美紙」出境,仍然有不被允許再進入美國的可能性。因為移民法規定身份失效六個月以上的人三年不允許入境。
(四)美國公民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審核中極為重要,如果此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且出生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法要求。
美國親屬移民條件
(一)配偶移民的條件
配偶移民包括兩種人士:第一種是美國公民的配偶,該類移民不受配額限制,只要提出申請,可很快獲得批准;第二種是在美國持有綠卡者的配偶,該類移民要受配額限制,屬於優先移民類別的第二類。
鑒於該類移民申請是以婚姻關系為基礎,在提出移民申請之前,婚姻必須是有效的。申請人(美國公民或綠卡持有人)在向移民局遞交受益人移民申請時,必須提供申請人與受益人的結婚證明,若其中一方或雙方都系再婚,則還須提供他們倆人均已合法結束以前所有婚姻的證明。
除結婚證明書以外,其他一些輔助材料也是參考的對象。如:結婚照或其他家庭照片丶夫妻共有財產的證據租約丶納稅表丶證明配偶為人壽保險的受益人丶房屋抵押貸款丶聯合消費者貸款,或罰金25萬美元。外國人如經證實有假結婚前科紀錄者,不得再以婚姻關系申請移民美國。
以婚姻關系申請綠卡的外國人,僅能取得為期兩年的附條件永久居留權。外國人在申請移民簽證時,合法婚姻已滿兩年者,即可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
如果在兩年考察期內,婚姻關系被證實是虛偽的,或是兩年內發生分居或離婚情形丶或是婚姻關系被證實含有金錢糾紛等問題,入境者的永久居留權則會被取消,並將會被遣送出境。
如果在兩年的有限居留期內,經考查,並無虛假的婚姻行為,那麼,在結婚兩周年之前的90天,可以由夫妻雙方共同提出永久居留資格申請,表明他們的婚姻關系是真實的。經過移民局官員的個別問話,以進一步審查婚姻的動機與現狀。經過審查,如果排除了假婚姻的可能性,移民局官員就予解除兩年有限居留的限制,給予永久居留證明。
由於其他原因,非入境者本人的原因,而使婚姻發生變化時,作為外籍配偶的入境者可以提出申訴,然後由移民局官員審核。可以成立的申訴理由是:本人與美國配偶結婚,確是出於誠意和感情,婚姻的終止也確實是有正當的理由;如到美國以後,常受到丈夫的虐待,在美國居留一年以後,外籍公民提出了離婚並收到判決書,移民局官員經過認真調查,便會免除對她兩年考察期限的要求。
申訴時,與身體上的虐待相比較,精神上的虐待較難以證明。以下行為可說明屬於精神虐待:扣壓綠卡丶證件丶金錢丶管制行動以及「不聽我的話,就不讓你和親人見面」,「你沒有綠卡那兒也去不了」一類的言語。一旦遭到虐待想要申請豁免,最好找律師丶心理醫生的幫助,移民局比較相信有律師代表的申請人。
外籍人將來申請歸化入籍時,在計算實際居留美國的時間,可把附條件居留期視為已有正式永久居留權。
以婚姻關系取得在美國永久居留權的外國人,在取得正式永久居留權之後的5年內,不得因再婚而替另一外國人申請配偶移民。但如果當事人能夠提出明確的證據,證明前一婚姻的完全合法性以及離婚和再婚的各種合法證明,移民局可以考慮給予該人士豁免,包括因前一婚姻的配偶意外死亡等。
(二)子女移民的條件
根據美國移民法,申請子女移民主要以下四種情況:
(1)美國公民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移民不受名額的限制;
(2)如果子女已經滿21歲,但是未婚,屬於第一優先類;
(3)如果子女已婚,則屬第三優先類;
(4)持有綠卡者也可以為他的未婚子女申請移民,受益人屬於第二優先類,對於離婚子女,視同未婚。持有綠卡者的已婚子女,不在優先之列。
移民法對「子女」作了如下的解釋:
(1)婚生子女;
(2)繼子女,只要其生父和繼母或生母和繼父結婚時,該子女未滿18歲,他就擁有繼子女的身份;
(3)未婚生子女,可借其與生母或生父的關系尋求移民身份,假如他們之間確實存在血統關系的話;
(4)收養子女,養子女在16歲以前,由養父母合法收養,並與養父母同住至少兩年。
這里所謂的父母,不但包括生父丶生母,也包括繼父丶繼母丶養父丶養母。原則上,提出申請的子女,應該證明親子關系的存在。有一點應該注意的是,養子女與親生父母的關系,因為收養而終止,所以養子女取得公民資格,不能為親生父母申請移民美國。
(三)兄弟姐妹移民的條件
美國擁有公民資格的人士,只要年滿21歲,均可申請其兄弟姐妹移民美國,在親屬移民的優先類別中,屬於第四優先。而在美國擁有永久居留權的人士,則不能為其兄弟姐妹,而且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不過,這種繼兄弟姐妹的關系,應在18歲以前就已存在,否則不得享受移民法上的權益。
(四)同行家屬移民的條件
為了使移民家屬不致分離起見,移民法對已核准移民的同行家屬,有特別優待的規定。取得以上任何一類優待身份的移民,其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如果與他同行或隨後到美國團聚,都可獲得同類優先移民身份資格。
例如,在美的公民申請他的姐姐來美,經移民局核准後,他的姐姐可申請他本人的移民簽證,姐夫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也可同時申請同行或隨後赴美移民。利用最親親屬項目申請移民的外國人,不能為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衍生任何移民身份。例如,某甲與美國公民女子結婚取得移民身份,為他們申請移民。當然,某甲獲得移民身份後,也可以第二類優先,為其未婚子女申請移民。
美國移民排期時間過長呼籲改革
中國等國移民一直為成年子女獲得綠卡擔憂,10到20年的等待時間幾乎讓他們絕望。移民倡導者呼籲立法者在進行新的移民體系改革時,縮短漫長的移民等待時間應該成為一項重要內容。根據美國移民法律,美國新移民不能為他們21歲以上的成年子女,申請基於父母的親屬移民綠卡,使很多移民家庭不能團聚。
一位華裔移民2005年通過姐姐申請親屬移民獲得綠卡。他希望給自己的女兒辦綠卡,並用他姐姐最早申請親屬移民的時間1992年計算。但法院說,這是新的案子,必須從新算,就要再等待10到20年。移民律師協會表示,全美有約2萬等待親屬移民的申請人面臨類似的處境,特別是來自菲律賓、墨西哥和中國的申請者,因為國家移民配額的限制,新移民為成年子女申請綠卡,等待排期遙遙無期。
幾乎所有移民都經歷了漫長的家人離散。移民排期表是所有移民的一塊心病。遞交申請後,順利時,每個月的排期前進個把月,不順利的時候,還會出現打倒車,讓人身心疲憊。根據美國國務院公布的今年9月移民排期表,大陸和港澳親屬類移民類別,美國公民未婚子女的排期挪移到了2003年5月15;綠卡持有者未成年子女排期在2005年4月15日;綠卡持有者未婚成年子女的排期在2001年7月1日。其他類別需要等待更多時間。
目前,在紐約、加州、新澤西和俄亥俄,每個州都有十幾個請求重新確定排期時間的移民案件。申訴人說,根據2002年法律,成長子女應該使用父母最初申請移民的日期。移民改革倡導人士正在敦促立法者,在起草新移民法體系時,應該縮短親屬移民等待時間,特別需要重新考慮新移民成年子女綠卡申請。親人長久分離已經影響到美國移民法的精神和社會經濟發展。
怎麼拿到排期,親屬移民優先的排期是在為申請人辦理移民親屬,交上了申請表格i-130 給移民局的時候。職業移民則根據優先的不同有下列幾個方式,一,當僱主把申請人的勞工紙申請送到勞工部之時;二,不需要勞工紙的類別,就是僱主把申請表i-140表送到移民局的時候。
1、因為情況的改變,申請的類別更動,是否可以保持原來的排期,先看親屬移民。例如公民為二十一歲以下子女申請,不需要排期的超優先,但是到了超過二十一歲成了親屬第一優先,結了婚成了親屬第三優先,這些更動,排期都依據原有申請案的交件時間,優先變了但是排期不變。
永久居民為子女申請就不同了,例如為未成年未婚子女申請為優先2a,但是子女結婚了,則申請案消失,因為永久居民不能為已婚子女申請移民。但是父母在子女結婚前成為公民,子女結婚的話,就成了第三優先,保持原有的排期。
再例如永久居民父母以2b優先申請子女,當父母成了公民,則立刻成了第一優先,子女仍保持原有的排期,可以更快的取得綠卡,在父母成為公民後,子女立刻結婚的話其配偶也能以原來的排期移民。
2、職業移民拿到的排期,查看移民局的申請許可通知書[i-797]上, 會有申請人的排期。申請職業移民一,二,三優先,在先得到勞工紙批准,沒有繼續辦理簽證,又再作第二次申請,只要項目不變,都可以保持原有的排期。總之要看當時的其他客觀因素,而判斷是否可以保持原有排期。
⑷ 父母隨子女移民加拿大需要什麼條件
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假如符合一定的條件,可以擔保其父母、祖父母或者領養子女移民加拿大。
1、擔保人要求:18歲以上,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2、辦理周期:父母/祖父母,約3年。
3、擔保父母、祖父母:需要提供擔保人的家庭收入證明。
4、擔保期限:在擔保期限內,可以享受免費醫療,但不得申請政府的各項救濟金,父母/祖父母擔保10年。
⑸ 父母申請子女移民美國要多長時間才可以過去
父母申請子女移民美國,分為很多種情況,所需的時間也不同。
一、如果是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一般可以作為附屬申請人一起移民美國。
二、如果父母是美國公民
子女21歲以上且未婚,那可以申請F1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8年11月22日,前進了61天。按照當前進度,大概需要四五年可以移民美國。
子女已婚。那麼可以申請F3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4年12月1日,前進了9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十三四年才可以移民美國。
三、如果父母持有美國綠卡
1. 單獨為21歲以下子女申請綠卡,申請F2A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14年11月1日,前進了10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兩三年可以移民美國。
2. 子女21歲以上且未婚,申請F2B簽證。按照2016年5月的最新排期,是2009年9月1日,前進了48天。按照當前進度,可能需要六七年才可以移民美國。
當然,美國移民排期表是在不但變化的,排期需要的時間並非一成不變,因此,排期有可能會縮短,也有可能會延長。
⑹ 子女如何申請跟隨父母移民澳大利亞
根據澳洲移民法律,已經加入澳洲國籍,以及獲得永久居留權,並在澳洲合法居住滿2年的子女,可以申請父母移民。申請移民的父母,需要用過體檢,和家庭平衡測試,還要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和子女自願提供擔保的擔保書,以及經濟擔保和經濟擔保押金。
一、澳大利亞子女移民的申請條件
澳洲移民政策規定:澳大利亞子女移民申請人與擔保人是親生或領養子女關系並日擔保人撫養(已婚或訂婚子女除外),符合此類別。
凡是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的未成年子女或雖已成年,但在經濟上.精神上仍依賴於其父母的,如子女是全日制學生,並目前仍依賴於他們的父母,年齡可放寬至低於25周歲,或殘疾子女必須依靠父母,否則生活難以為繼,年齡則不受限制。但擔保人必須提供書面陳述說明在必要情況下,他願意資助子女在澳州居住和其他生活上的費月,該子女包括婚生、非婚生子女,收養子女等.以下兩種情況都屬於領養范圍之內:
1、擔保人是申請人領養的年齡未滿18周歲的小孩,且領養關系已獲澳洲相關的州/領地福利機構支持;
2、澳大利亞公民或永久居民領養的未滿18周歲的小孩,在提出申請時,報養人或被領養人在海外至少住滿了1 年。
二、子女移民澳大利亞的移民政策
要作為子女(包括被領養兒童)移民澳大利亞,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該子女必須是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或繼子女並且必須被其父母擔保。一般要求該子女必須在十八歲以下,但孩子也可以是二十五歲以下的全日制在校生並依賴於其父母(擔保人)。如果孩子有傷殘而無工作能力,則無年齡限制。
三、澳大利亞子女移民簽證類別
未獨立子女類簽證 (445子類別)/ Dependent Child Visa,適用於父母持有臨時伴侶簽證並且其永久伴侶簽證正在處理過程中的子女。
子女類(永久簽證)(101子類別)/ Child Visa適用於澳大利亞公民、澳大利亞永久居民或有資格擔保的紐西蘭公民的海外親生子女、收養子女或繼子女。
親屬孤兒類(永久簽證)(117子類別)/ Orphan Relative Visa適用於父母死亡、永久喪失撫養能力或者下落不明的海外孩童,並且其擔保人有資格擔保。
注意:親屬孤兒類別,除規定材料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1、證明孩子是孤兒,或其父母下落不明或永久喪失撫養能力的文件資料;以及擔保人是孩子的兄弟、姐妹、祖父母、阿姨/叔叔或侄兒/侄女的證明材料。
2、政府協議收養: 隨即辦理。請注意,每個申請情況不一, 會使受理時間有所變化。有些因素會延長受理過程, 這包括:遞交的申請不完整或者所需材料沒有及時遞交;需要額外調查, 包括重新面試;體檢需要復檢或進一步治療, 例如肺結核;
四、體檢報告
請注意所有移民類體檢的報告只有澳大利亞聯邦醫務官員有資格進行審核。這就意味著如果您完成了體檢,移民局指定的體檢醫院將把您的體檢報告送至領事館,然後再將您的體檢報告轉送至澳洲進行健康評估。聯邦醫務官員將審核您是否符合移民體檢的要求。在審核過程中,您可能會被要求體檢復查及提供復查報告。
五、另外子女在不同階段隨父母移民澳大利亞其對子女的發展也有所不同:
子女在小學階段跟隨父母移民 好處是在有一定的中文教育基礎上,能更早地熟悉西方文化。這個西方文化不是單純的指英語能力,而是日積月累的西方背景教育。須留意的是要清楚地意識到隨著中國的國力發展,中國成為世界主導的地位就越強,因而,個人認為中國文化背景教育是不能忽視的。魚與熊掌不可兼得下,就需要家長好好地引導了。當然,前提是父母選擇移民時已經規劃好自身的發展,把握自己的機遇的同時也給下一代創造機會。
小學階段,國外的公立小學與私立小學的師資和教學質量差距不大,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 子女在初中階段跟隨父母移民 在子女有較深的中文教育基礎及中國文化背景教育下,這時候在國外求學比在高中段更容易適應西方文化。特別是在英文口語與寫作方面,雖說目前國內的英文教育水平已有了質的飛躍,但如果你期望子女真正進入西方的上流社會的話,一口流利的中式英語會讓你很尷尬的。
在國外,初中階段允許有更多的時間練習英文寫作,這都是為了大學階段的求學更輕松奠定基礎。大學成績好不好主要看論文寫的好不好,中式英語源於中式思維,如此一來,導師便難以理解你的論文。而在大學期間教授或導師的工作重點是指導專業研修,不是去教學生如何用英文來書寫,有很多高中之後才出去的留學生在大學期間因為寫作關而使倍感吃力,甚至畢不了業的也比比皆是。
子女在高中階段留學或跟隨父母移民 好處可以參考上一段文字,不過處於青春期的子女開始重視朋友關系,對世事似懂非懂的,這個階段將會是個分水嶺,如果沒有父母從旁引導的話,原本讀書好的會更好,原本不怎麼樣的話就更不怎麼樣了。
⑺ 英國定居父母如何申請子女移民
在英國境內的子女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包括親生子女或領養的子女)可來英國與其父母團聚,不管其父母身份是學生,父母在英接受培訓或工作,父母因一些臨時目的在英逗留或是父母已經在英國定居。 子女陪讀: 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來英陪伴父母的讀書簽證,如果符合申請條件,他(她)可獲得與其父母同期的簽證許可。但是如果只是陪同單獨生活的父親或母親來英簽證,必須合理解釋子女所需開支來源,是否有足夠的住宿條件,父母上學時,誰看護子女,父母另一方在哪兒,為什麼不能看護其子女,是否有其它親人陪同來英,且可以協助看護子女。如簽證官認同其解釋,將會批出與其父母同期的簽證許可。 子女陪工: 十八歲以下未婚子女辦理陪伴來英接受培訓或工作的父母簽證,申請條件基本上與陪讀簽證相同。 子女來英與已在英定居的父母團聚,他們亦可申請來英定居,但分三種情況: 1.18歲以下未婚(需證明父母願意支助食宿而無需申請政府福利) 2.18-21歲以下未婚子女(父母需證明他為英家庭的成員之一,在原居地無其它近親可照顧,經濟上及情感上仍依靠於其在英國的父母,及未婚) 3.21歲以上的子女(一般內政部認為他們能夠獨立生活,但是如果可以證明他們確實生活孤獨,在原居地無其它近親可照顧,經漳上及情感上仍依靠於其在英國的父母,便可申請,簽證官會根據他們的情況審批簽證。 子女辦理申請手續需准備的材料: 父母或擔保人的新舊護照的公證件 子女帶父母名字的完整的出生證 子女的護照 父母的結婚證 父母或擔保人過去支助子女的證明 父母劃擔保人願意撫養子女的證明(雙方來往函件) 其它親人無能力看護子女的證明(如健康證明) 針對過去看護子女的近親,出具死亡證明或醫生的健康證明 子女目前生活孤單的證明 父母的收入情況 英國的居住條件(子女超過18歲時) 在國內沒有其它親人一起生活並照顧他的證明,及為何不能獨立生活的理由 如是領養的子女,需提供合法的領養證 領養的子女(Adopted Children): 領養子女申請來英定居的目的,視同親生子女一樣,所需條件主要是證明他們的親生父母無力看護他們而領養他們的父母有責任看護他們,並要提供強力證據證明不是為了來英定居而安排的領養。
⑻ 女兒已經加入美國國籍,母親移民如何辦理
美國公民的父母可以申請移民,父母屬於直系親屬,申請時沒有移民簽證名額限制。
1.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在美國境外,其公民子女可以先申請I-130,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美國公民紙,出生公證(必須要有父親的名字),父母的結婚證等。
2. 在 I-130批准後,等待美國簽證中心的通知,然後准備經濟擔保並在廣州領事館申請移民簽證。等移民簽證通過後,就可以前往美國永久居留了。
3.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已經在美國,而且是以合法非移民身份入境的,則可以申請調整身份,這種情形就要用I-130/I-485「二合一」的申請程序向移民局提出申請,經面試後批准。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移民注意事項:
1. 美國公民申請父母雙方,需提出兩份申請。
2. 如果美國公民的父母是在美境內調整身份,I-130/I-485申請要在父母入境60天之後提出,否則會因移民傾向問題被拒絕I-485的申請。
3. 移民法不要求美國公民父母在申請I-485時身份還是有效的,只要求是合法入境的。所以即使申請I-485的父母在美逾期居留,當其I-485申請被移民局接受後,其身份就已經合法化了,即合法居住以等待I-485的處理。在這期間他們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等。
4. 美國公民與父母之間的親屬關系在移民申請審核中極為重要,如果此美國公民的父親不是親生父親,但他是在此美國公民出生之前就和此美國公民的母親結婚,且出生紙上寫有此父親的名字,此父親仍然符合美國的移民法要求。
⑼ 子女是港澳居民,父母申請移民怎麼辦理
父母投靠子女
一、抄 申請條件:六十周歲以上且在內地無子女,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十八周歲以上子女的。
二、 申請材料:
1、填寫《內地居民前往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申請表》一份,提交申請人和港澳關系人近期正面免冠藍底彩色照片一張(48X33mm);
2、交驗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明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3、交驗在港澳地區所有子女的港澳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4、提交申請人在內地無子女證明(由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
5、提交港澳關系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親屬關系公證書等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6、公安機關認為確有必要的其他證明。
子女投靠父母
一、 申請條件:未滿十八周歲,需要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定居的父母的(包括被合法收養子女投靠在香港或者澳門的養父母的)。
⑽ 子女如何申請父母移民
一、不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美國公民的配偶和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及滿21歲的美國公民的父母親,在移民法中被歸類為「最親親屬」(Immediate Relative)。最親親屬移民不受配額限制,移民申請獲批後,即可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或在外國簽證進入美國。所謂未婚是指未結過婚,或因配偶死亡、離婚、或因婚姻在法律上無效的各種情況。
二、受配額限制的親屬移民
這些受配額限制的親移民,移民申請獲得移民局批准後,由於受到每年的定額限制,申請人須等待排期,排期到了,才可在美國調整身份或在其巨著國的美國領事館簽證進入美國。這些受限制的親屬移民有限的程序如下:
第一優先,美國公民的未婚子女(FS-1)
第一優先類別包括美國公民的21歲或21歲以上的未婚兒女。
如果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申請或移民配額/排期過程中結了婚,他們的優先類別則從第一優先轉換將寄到第三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這意味這他們要等候更長的排期。但是其好處是,如果兒女取得移民簽證/綠卡身份,其配偶及孩子也可以衍生受益人的身份,同時取得綠卡。
第二優先,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孩子和兒女(FS-2)
第二優先類別包括2個小分類: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歲以下的未婚孩子(FS-2A)。
永久居民/綠卡持有者的未婚兒女(FS-2B)。
如果FS-2B未婚兒女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之間結了婚,他們則自動喪失了移民/綠卡申請資格,必須等他們的父母成為美國公民後,方有資格重新提出申請。永久居民/綠卡持有這不能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為他們的父母申請移民。他們必須成為美國公民後,方可為父母提出申請。
第三優先,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FS-3)
該優先類別包括了美國公民的已婚兒女和由第一優先類別講記下來的申請者。
自動轉換優先類別的規定。如果第三優先類別的申請者在等候移民/綠卡審批或配額排期時,改變了婚姻狀況(離婚),則可升級到第一優先類別,較快地取得綠卡。
第四優先,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FS-4)
第四優先類適用於美國公民的兄弟姊妹。美國公民必須要到至少21歲,方可以親屬關系為基礎為其兄弟姐妹提出申請。
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的綠卡申請。美國公民可以為其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提出申請。但是要符合兄弟姐妹的定義要求,即當他們呢還是孩子時,他們有共同的生父或生母。
除了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最親親屬」外,在以其他優先類別為親屬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時,只要為主受益人提出申請即可,其配偶和孩子則自動成為衍生受益人,享受同等優先待遇。當主受益人的申請批准後,他們則可以陪同或跟隨主受益人移民來美。但是,對於最佳優先類別,美國公民的配偶,孩子或父母,則必須每個人都符合條件,為每個人單獨提出移民/綠卡申請,方能躺他們移民了來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