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子女是否有權代理父母的離婚案件,最高法院有規定否
你好,成年子女是可以作為被委託作為訴訟代理人的。
相關法專條:根據新《民事訴訟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
(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三)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四)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的近親屬需要提交:近親屬(指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身份證件、與委託人的身份關系證明(如戶口簿等)、當事人的委託書。
希望能幫到你。
②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著哪些義務和權利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的權利義務有:在人身方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案例】【案情介紹】小方5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小方被判給了爸爸。可是不負責任的爸爸將她推給了年老的奶奶,對她不管不問,也不給撫養費。媽媽開始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兩年後,媽媽下崗了,沒有了生活來源。小方只好和奶奶相依為命。小方初中畢業時以優異的成績考上了當地的師范學校,但無法籌到學費,無奈之下,小方將父親告上了法庭,迫索撫養費和教育費。【審判結果】人民法院經審查後認為,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基於此,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要求小方的父親承擔撫養費和教育費。【案件評析】《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一般來說,子女成年獨立生活後,父母在物質和生活上不再有撫養義務。但是,對以下情況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負擔時,父母有教育撫養的義務:喪失勞動能力或喪失部分勞動能力,其收入不足於維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讀的;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當父母不履行義務時,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撫養費的權利。因迫索撫養費而發生的糾紛,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訴訟程序處理。對拒絕撫養、情節惡劣,構成犯罪的,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③ 父母幫孩子買東西是不是一種代理行為
你好~ 1、在父母對孩子的教育行為中有一種行為,叫「替代行為」,沒有代理行為。 2、買東西:要看是給多大年齡的孩子買,如果孩子有委託也認可的,那叫委託行為。
④ 父母是子女的:1,法定監護人.2,法定代理人.請問哪個是正確的.二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如果子女還未成年,或者說沒有民事行為能力者,那肯定是法定監護人。
但也有可能是法定代理人,只要子女委託其代理,也沒有什麼不可的。
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直接享有訴訟代理權,代理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行政訴訟活動的人。其中,訴訟行為能力是指能夠以自己的行為行使訴訟權利、履行訴訟義務並且使自己的行為產生法律上的效力的能力,即當事人親自進行訴訟活動的資格。就公民而言,訴訟行為能力是從年滿18周歲或年滿16周歲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獨立生活時開始取得,直至死亡;精神病人被法律視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發作期間內視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所以,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進行訴訟活動只能由其監護人為法定代理人代理其進行行政訴訟活動。
法定代理人是全權代理,其法律地位相當於當事人,其代理許可權不受限制,可以行使被代理享有的全部權利。但應注意:法定代理人不是當事人,不是訴訟主體。實體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是當事人,而不是法定代理人;並且無訴訟行為能力的公民之監護人若喪失了監護權其法定代理人的資格同時喪失。
法定監護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置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監護人有三項職責:(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它合法權益;(2)作為被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項法律活動;(3)教育、管好被監護人。
代理人是指根據被代理人的委託(委託代理),或依照法律的規定(法定代理),或由主管機關、法院的指定(提定代理)行使代理權的人。代理人有委託代理人、法定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三種。
被代理人、代理人承擔法律責任應做到以下四個方面:(1)代理人在代理許可權內,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法律行為,(2)無權代理、越權代理的責任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才有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3)委託代理人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在事後及時告訴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為自己所轉托的人的行為負有關責任,但在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轉托他人代理的除外。(4)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有法法律責任。(5)代理人如果知道被委託代理人的事項違法而不表示反對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⑤ 離婚後,一方父母的行為能否構成對子女的表見代理
如果以父母名義簽訂的,有效;如果以子女名義簽訂的,原則上也有效,父母構成回表見代理。所謂答表見代理,是指雖然行為人(父母)事實上無代理權,但相對人有理由認為行為人有代理權而與其進行法律行為,其行為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子女)承擔的代理。
一、《合同法》第49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二、《民法總則》第172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⑥ 父母與子女之間有哪些主要的法律關系
父母子女之間有什麼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婚姻法》的相關規定,父母版的權利義務有:(1)在人身方權面,有撫養的權利與義務、管理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法定代理;(2)在財產方面,主要表現為對子女財產的管理;未成年人給他人造成的損失,父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
子女的權利義務有:未成年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當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在父母無勞動能力或生活困難時,子女有義務給付贍養費,並且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子女有義務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父母子女之間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⑦ 父母子女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內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容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父母和子女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婚姻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⑧ 父母可以做子女的離婚代理人嗎
可以,但是離婚訴訟的人身不可替代性決定不能委託代理人出庭而當事人自己不回出庭。但是如答果您僅僅想問是否可以委託父母代理訴訟,那麼當然可以,但是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庭。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近親屬或者其他訴訟代理人。一般需要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⑨ 子女幫父母打官司是合法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嗎
子女幫父母打官司,可以由父母進行委託,委託子女作為代理人是合法的,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法律鏈接:《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⑩ 子女可以為父母在法庭上做代理人,作為父母的律師或代理人而辯護嗎
1、子女當然可以作為父母的代理人,但是需要父母出具授權委託書,當然最重要的是子專女已經成屬年。
2、代理人,就是代理人,在法庭上可以發揮與律師同樣的作用,但不會是作為父母的律師。
3、只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才可以聘用辯護人,民事、行政案件中都被稱為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