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浙江省城鎮獨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計劃生育條例上好像講的也不是很清楚,這是條例第五章關於獎勵與保障部分,摘下來供你參考: 第五章獎勵與保障
第三十六條晚婚晚育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護理假,工資、獎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發。
第三十七條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經夫妻雙方申請,村(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核實,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第三十八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項待遇:
(一)領取每年不低於一百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女方產假期滿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二)有條件的單位,可以給予女方產後一年假期(含法定產假),工資照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九條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
第四十條生育雙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獨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四十一條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改為獨生子女父母養老保障金。
第四十二條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農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獨生子女家庭。農村扶貧應當把貧困的獨生子女戶和女兒戶作為重點對象。
第四十三條農村居民、失業人員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當給予獎勵和照顧。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設立計劃生育公益金。計劃生育公益金由社會資助、財政投入等方面組成。計劃生育公益金主要用於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對象和對其他特殊情況進行扶持。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第四十五條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應當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取消其他優惠措施。
第四十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家庭給予其他獎勵。
對符合本條例規定條件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除享受本條例有關優惠待遇外,並可給予必要的獎勵。具體辦法由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
㈡ 浙江省對獨生子女家庭的獎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職工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領取每年20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年起至子女14周歲止,夫妻不在同一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發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農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另一方所在單位全數發給。夫妻雙方都為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且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沒有發放的獨生子女家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由市財政給予解決。女方產假期滿3個月後,撫育嬰兒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哺乳假,工資按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並計算工齡。
第三十一條 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在審批宅基地、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分紅等利益分配時,獨生子女按兩人計算。
(2)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應一次性發給200元獎金。有條件的村(居)委員會按照村規民約給予獎勵。
(3)對符合條件的貧困獨生子女戶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條件的村(居)可給予其他優惠。
㈢ 浙江省城鎮獨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子女在十八周歲以內的,由夫妻雙方申請,經所在單位核實(沒有單位的和農村居內民,經戶籍容所在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核實),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一)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二)女職工除享受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的休假外,經所在單位批准,可以再增加產假三個月,但減免三年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三)獨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費和十八周歲之前的醫葯費,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依照有關規定報銷;(四)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五)農村在推行養老保險制度時,應當為獨生子女父母優先辦理養老保險。農村安排宅基地,對獨生子女父母應當給予優先和照顧;(六)鄉鎮人民政府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扶持獨生子女家庭發展生產。第一胎生育雙胞或者多胞的夫妻,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享受前款第(四)項規定以外的獎勵和優待,但只享受一份獨生子女獎勵待遇。
㈣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辦理社保有什麼優惠政策,父母雙方是66年的,還來得及辦理嗎
首先說明社保沒有任何優惠,社保不分貧富貴賤、身份高低一律一視同仁。如果想辦社保男方年齡還湊合,繳費15年64歲退休。女性的年齡社保不會接受了。
㈤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到60歲政府有什麼福利待遇
按規定獨生子女父母60周歲可以帶有關證件申報領取獨生子女獎勵金。
㈥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滿60歲可享受獎勵政策必須具備哪些條件允許,一定要買養老保險才可以領獎勵嗎
你好,不是的
㈦ 浙江什麼時候實施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浙江省獨生子女父母護理假什麼時候實施?為什麼遲遲不實施?
這位知友,到目前為止,浙江省還未有相關辦法出台,請您看近期浙江媒體報道:(節選)
雖然全面二孩時代已經到來,但獨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國仍然是一個龐大的群體。權威統計數據顯示,截至2010年,我國獨生子女總量約1.5億,生活在獨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將近4.5億。最早一批獨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獨生子女家庭面臨的看護壓力與日俱增。
記者查閱《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辦法》發現,我省並未對獨生子女護理假有相關規定。其中僅第十一條規定提及:「贍養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員應當在生活上關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贍養人應當承擔護理的責任;贍養人本人護理有困難的,應當請人代為護理。」
記者也向相關部門詢問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省人社廳回復時表示,目前,我省現行的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關於「獨生子女帶薪護理假」的規定,並且目前也未打算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省衛計委表示,「目前並不清楚獨生子女護理假問題。」
記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兩會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餘杭第二高級中學教師應健提交了一份《關於杭州市出台獨生子女護理假政策的建議》,呼籲讓獨生子女安心盡孝,放個護理假。
無獨有偶,在2017年省兩會上,時任台州市政協副主席張正煜早就提交過一份《關於設立獨生子女護理假的建議》。《建議》提到,「中國約有1.5億獨生子女家庭,面臨著很現實的『四個老人一對夫妻』的壓力,而且很多問題不是靠錢可以解決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顧,能不能給予獨生子女每年累計不超過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護理假?」
張正煜認為,獨生子女政策從1980年開始實施,到2016年退場,已經有整整一代人是獨生子女,他們沒有兄弟姐妹幫襯,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經邁入老年。怎樣才能讓這些獨生子女兼顧事業與親情?這是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無法迴避的沉重話題。
㈧ 浙江省農村戶口獨生子女2015年是否有加分政策
沒有。
浙江省農村戶口獨生子女2015年高考沒有加分政策。
在這之前也從未出台過農村戶口獨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2015年浙江省高考加分政策:
保留和規范的加分項目
1.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值為20分。
2. 景寧畲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考生(以戶籍為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為5分。
3. 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外的少數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為5分,只適用於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4. 根據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景寧畲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自治縣考生享有降分錄取照顧」的規定,戶籍在景寧畲族自治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值為3分,只適用於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
外省籍隨遷子女在浙江省參加高考按浙江省規定執行。
㈨ 浙江有沒有限制7.1停辦獨生子女證
目前國家衛計委對於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最後期限,全國並沒有統一的要求,不會這么早取消,具體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
1、2016新政後,國家明確取消獨生子女證的辦理,對於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辦理的獨生子女證還是可以根據當地政策正常享受補貼。
2、按照規定,該證在子女18周歲之內皆可辦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辦理獨生子女證的,仍然可以辦理。而2016年1月1日後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將不再給予辦證。
3、辦理須准備如下資料:
《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書》原件(一式三份);本市辦理的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雙方當事人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一個子女的入戶證明;雙方單位(無業人員及農民到戶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況證明。
4、獨生子女證辦理流程
1)、符合條件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需雙方提出申請,所在單位(村、居)核實後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村、居填寫《申請書》。《申請書》需本人填寫,不得代替。
2)、《申請書》一式三份,由夫妻雙方單位(戶口所在地村、居)分別蓋章後,送女方戶籍街鄉計生辦,符合條件的,為其填發《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將申請書交雙方單位、街鄉計生辦各保存一份。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由街鄉統一編號並加蓋街、鄉計生辦的公章。
㈩ 浙江省是否有退休後獨生子女一次性補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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