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借錢給已成年的子女上大學,子女工作以後有義務還錢嗎
父母借錢給已成年的子女上大學,子女工作以後當然有義務還錢,這個錢本來就不應該專讓父母來還,屬當然了,一般父母如果自己能還的都會還,作為子女也要為自己的父母考慮考慮,畢竟父母沒有一定要負擔子女上大學的義務。
㈡ 父母是不是要為習慣性借錢的兒子還錢
個人認為最好是不要了,已經是習慣性的借錢了,那麼說明對兒子很難改掉,如果自己給兒子還掉錢了,那麼兒子想必還是會去借錢的,如果自己不替兒子還錢那麼孩子自己沒有能力去償還的,以後也就沒有人去借錢給他了。
㈢ 父母貸款沒還清子女就要還嗎
不需要。
父母需要為自己的民事行為負責,子女無需承擔責任。但如果是父母去世,子女繼承遺產就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
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3)父母借貸子女還錢擴展閱讀:
貸款的錢不還,需要承擔的後果如下:
1、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應當與貸款機構進行協商,寬展還款期間或者分期歸還。
2、如果貸款機構起訴到法院勝訴之後,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決,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時,會依法查詢貸款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貸款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㈣ 父母以借錢名義賭博子女應還錢嗎
用於賭博或抄是因賭博而產生襲的債務,屬於賭債,賭債不受法律保護,可以拒絕償還。
同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父母,其民事行為所造成的後果,與子女無關。
《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㈤ 子女貸款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幫其償還么
父母沒有法定義務幫子女還錢,信用社也無權起訴其父母,除非他父母是擔保人。
不還錢,信用社只能向法院起訴欠錢的人,只是民事問題,不是刑事案件是不會坐牢的。
㈥ 父親借錢給兒子買房子,兒子有義務還錢嗎
如果你成年的話,就不屬於兒童,你的父母對你也沒有了撫養義務。就要還錢。
根據你說的「借」根據法律是必須要還錢的,無論是否成年。
㈦ 父母跟別人借錢還不起,子女還承擔義務還款嗎
嫁出抄去女兒向他人借款,還不起父母沒有還款責任。
如果父母沒有給子女的貸款做擔保,子女欠款父母沒有義務償還。不管是「父債子償」,還是「子債父償」,在法律上是沒有依據。如果父母做了擔保就需要償還,這屬於連帶責任。
「父」或「子」都沒有這樣的償還義務,除非有一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的稅款和清償的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但是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㈧ 兒子網上借貸無力償還,父母有義務替他還錢嗎
按你的表述,債務應當由債務人清償,其他人願意代為清償的法律並不禁止,但他人沒有清償義務。
㈨ 父母買房。子女貸款還錢。父母還要徵信嗎
這要看房產登記在誰名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