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作為子女可以起訴破壞父母婚姻的人嗎
破壞家庭婚姻的起訴應該是受到傷害的一方當事人,作為子女是不能做為起訴人的。
㈡ 父母可以告子女,要求子女負債看病么
其實都是道德問題,沒有這個法律規定要子女負債給老人看病的。
㈢ 其他兄弟姐妹不贍養父母,作為子女可以起訴嗎
作子女的具有同等任和義務贍養父母,如果有子女不盡責盡義,父母可以將其告上法院,要求他們履行義務和責任。
㈣ 什麼情況下子女可以幫老人起訴其他子女不贍養老人
在其他子女不執行贍養老人的義務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
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4)子女可以告父母嗎擴展閱讀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內容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經濟上供養是指物質和金錢上的供給,用以保障老年人的物質生活條件,基本滿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求。
生活上照料是指對老年人的起居、飲食、睡眠、活動、安全、居住條件以及衛生條件、心理狀況等諸多方面的策劃、安排與照顧,使老年人的生活無現實上的障礙亦無後顧之憂。精神上慰藉是指與老年人進行思想溝通和交流,聽取老年人的心聲,減輕老年人的思想負擔和精神壓力,讓老年人感受到天倫之樂和生活踏實,保持老年人的愉悅心情,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贍養人的贍養義務具有法律強制性,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或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