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其子女沒有贍養老人還有繼承遺產的權力嗎
首先,遺產繼承分為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果遺囑中指明有該子女的繼承份額,內則該子女有繼承遺產的權容利。
其次,在法定繼承的情況下,根據1985年9月發布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 第33條,「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雖然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但對需要扶養的被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分配遺產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也就是說,在沒有遺囑,採用法定繼承方式確定繼承人時,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並非絕對不能繼承遺產,而是「可以少分或不分」。
B. 子女不贍養老人是否有繼承權
1、不贍養老人的子女,有法定的繼承權;
2、若立遺囑的話,可以自由分配,至於版分配給那權些人或哪個人,按什麼比例分配,每個人分多少等等,都是被繼承人的自由和權利,不必寫明原因。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於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老人是子女的義務。
C. 父母離異孩子判給母親,孩子沒有贍養父親,父親去世後是否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中,配偶抄、子女、父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盡管孩子沒有贍養父親,仍然是有繼承權的。但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繼承法》
第十條【繼承人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三條【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D. 沒有盡到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可以。
按我國法律抄規定,贍襲養義務與繼承權沒有關系。《繼承法》第七條規定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但《繼承法》同時規定,按照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時,要優先照顧多盡贍養義務的子女。《繼承法》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
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
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
應當不分或者少分。(注意:不分和無繼承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如果是按遺囑繼承,則與贍養無關了。
E. 子女未贍養老人 是否還有繼承權
你好,《繼承法》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內;
(二)為爭容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根據上述法條,子女未贍養老人並不會直接喪失繼承權。
但根據繼承的分配原則,「有撫養能力、條件而不盡撫養義務的繼承人,『應當』不分或少分」
F. 未盡贍養義務的子女有繼承權嗎
現實困惑
王某在年輕的時候,積攢了一筆不小的財產,一直存在銀行里,子女們都不知道。王某起初與兒子共同生活,但兒子不孝順,經常打罵王某。王某無奈與女兒一家共同生活,自此王某之子再沒有履行過贍養的義務,只有女兒盡著做子女的義務。老人去世後,這筆財產留給了女兒。兒子知道此事後,便爭搶這筆財產,認為自己也有繼承權。王某的兒子還有繼承權嗎?
律師答疑
王某之子不再享有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七條規定,虐待、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如果情節極為惡劣的,還可以根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中,王某之子虐待王某,其不再享有繼承權。
法條鏈接
《繼承法》
第七條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0.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是否嚴重,可以從實施虐待行為的時間、手段、後果和社會影響等方面認定。
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不論是否追究刑事責任,均可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13.繼承人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或者遺棄被繼承人的,如以後確有悔改表現,而且被虐待人、被遺棄人生前又表示寬恕,可不確認其喪失繼承權。
法理薈萃
沒有無義務的權利,在某些法定情形下,不履行義務可能導致權利的喪失。
G. 父母的遺產由子女繼承,但女兒沒有贍養老人,女兒是否也有繼承權
你好,蔣鐵順律師 回答得很好,你可以贊同他的觀點。
但並不是絕對的,你要回注意的答是還有遺產繼承權無效的四種情況。如下,供你參考。
繼承法
第七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三)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四)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H. 子女沒有盡贍養老人義務的對房屋有繼承權沒有
你好,依據您的描述,父母應該是將房子贈與給小兒子了,而非繼承。贍養老人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不因父母沒有贈與子女房子而減輕該義務,因此,子女都有義務贍養老人,原則上承擔的義務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