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的戶口遷到子女戶口上怎麼辦理
申請遷移。
拿出證來明源你與孩子母子關系的證明,如出生證(上面有孩子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證號);
到孩子的戶籍地列印戶籍證明;
再到你戶口所在地申請准遷證;
回到孩子戶口方辦理遷移證;
拿遷移證明回到你的戶口所在地入戶即可。
2. 父母跟隨子女遷戶口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父母投靠子來女戶口遷入,需要源一定的條件,如子女已成年、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等,以福建省為例。
《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范》
第九十二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父母可以根據本人意願投靠子女落戶。
(一)子女已成年;
(二)子女有合法穩定住所。
3. 父母戶口遷入北京的問題
1:受理條件,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的年齡,並辦理離、退休手續;。
3:必須滿足被投靠人是獨生子女或者其他子女的戶口都在北京、上海、重慶這幾個地方。
4:父母兩個人一起提出投靠申請,如果一方已經過世,需提供死亡證明。
5:申請人應持相關證件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須到戶政大廳申請,市局批准後辦理。
6:提供的證件證明,入戶申請書,申請人的《退休證》、《居民身份證》。
7: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3)父母戶口遷子女擴展閱讀:
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系二胎子女的,當地計劃生育部門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原始罰款收據及被投靠人單位計劃生育部門出具的處理決定。
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農村居民辦理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未婚證明;社會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無業證明。
4. 父母戶口能隨子女遷嗎
可以。
老人投靠子女申請入戶應向其子女戶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驗的證明材料:
(1)入戶申請書;
(2)入戶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
(3)入戶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
(5)其他相關證明。
(4)父母戶口遷子女擴展閱讀:
1、凡老人申請來時投靠子女的,需向本市子女戶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未設辦證中心的到派出所)提出入戶申請,填寫《入戶申請表》,連同有關證明材料(屬證件的,可經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驗核後,提供復印件)交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審核。
2、凡被批准來廣州市落戶的,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戶人員到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領取《准予遷入證明》後,回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遷出手續,再持《准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被投靠人的戶口本,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辦理入戶手續。
5. 父母的戶口能遷到兒子的戶口本上嗎
可以的。
以山西省為例,根據《山西省常住戶口登記管理規定》:
第六十八條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投靠遷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齡限制;
(二)未婚子女、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齡限制。
第六十九條
公民申請投靠遷移,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產權證或宅基地使用權證;
(三)家庭成員身份及相互關系證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結婚證,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證明,離異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離婚證或者法院判決書。
(五)農村地區的投靠遷移需提供鄉級人民政府和村委會出具的同意接收證明。
因此,可根據以上規定,申請辦理離異子女投靠父母遷移戶口。
6. 父母戶口隨子女遷入廣州的條件是什麼
入戶條件:
子女是本市戶口和在本市有合法住所,且具備下列任意一個條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遷入本市居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夫妻有一方原是本市居民戶口或是喪偶人員,有子女具有本市民戶口。
男性年齡超過60周歲或女性年齡超過55周歲,所有子女(不含現役軍人或在國外或境外定居並取得永久居留權的)均具有本市居民戶口。
有子女具有本市居民戶口的離休幹部。
配偶原本市戶口人員,因故死亡後,有本市戶口的未成年子女(指16周歲以下。屬在校初中或高中階段學生的,可延至19周歲以下,下同)需照顧且其本人沒有再婚,達到投靠配偶入戶條件的。
7. 父母退休想把戶口遷隨子女。有什麼政策規定可以辦理隨遷嗎
關於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各地政策不同。以北京市為例,根據《北京市公安局關於印發戶口審批工作規范的通知》第二章第一小條規定:
離休、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條件:
(1)夫妻均達到離、退休年齡並同時提出申請(幹部
男滿 60 周歲,女滿 55 周歲;工人男滿 55 周歲,女滿 50 周
歲);
(2)申請人已達到離休、退休年齡,並辦理離、退休
手續;
(3)申請人外省、市、(縣)無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調往青藏高原地區(青海省、
西藏自治區)工作,現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
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辦理離、退休手續,
且一名子女戶口在京;
(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由京
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遷出一方年齡須超過 70
周歲。
(7)父母戶口遷子女擴展閱讀:
須提供的證件證明:
(1)入戶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名);
(2)申請人的《(離)退休證》、《戶口簿》、《居民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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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
(3)申請人和被投靠人單位人事部門查檔證明或街道辦
事處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及子女情況證明;
(4)被投靠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5)住房證明(是指具有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
其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符合受理條件第五條:「申請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
家庭常住戶口,因工作調動或畢業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
的………;第六條: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後子女接班頂替,戶口
由京遷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申請人原本市戶口所
在地派出所出具戶口遷出證明;
(7)子、女因大學畢業分配、招工、招干、投靠等戶籍
政策戶口進京的,須提供審批單位批準的進京批件復印件並
加蓋單位人事部門或勞資部門公章;
(8)其他必要的證件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