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父母遺囑留給兒子一橦房沒有過戶,兒子又去世遺產該怎麼分配
如果有遺囑的嗎,雖然沒有過戶,但這個房子已經是兒子的財產了,兒子去世先由兒戲繼承一半,另一半再由兒媳和子女進行平均分配。
2. 父母過世了,遺產房子過戶到子女名下具體程序
1、需要爹媽死亡證明,婚姻情況證明,住房房產證,契稅證,土地證。
2、死者死亡,無遺囑前提,按死者第一序列繼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媽,三方平分繼承。
3、所以,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繼承人一起到本地公證處,辦理選取一位子女繼承,其他人簽署放棄繼承協議,得到公證書,再到房管,辦理繼承過戶,就可以了。
4、不在世第一序列繼承人,需要死亡證明,婚姻證明。
(2)過戶時父母有遺囑但子女不讓過戶擴展閱讀:
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在遺產繼承中,被繼承人立有遺囑將其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者在遺囑中明確將其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的,應遵照該遺囑執行。
此外,根據《繼承法》第27條之規定,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繼承順序的明確為遺產的有序分割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時還應注意的是,在遺產的分割中,應堅持男女平等,養老育幼、照顧病殘,以及互諒互讓、團結和睦的原則。即便是立有遺囑的情況下,也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以及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
此外,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無清償義務,當然自願清償的除外。
注意事項
時效限制
立遺囑是公民的一項私權行為,表現為公民對個人財產的自由處分。公民可以在遺囑中自主決定其遺產承受人,承受人既可以是其法定繼承人,也可以是國家、集體或其他公民(此類遺囑在法律上叫遺贈)。當然,遺產承受人有權按照遺囑接受或放棄遺產。
然而,遺囑何時生效,遺產承受人什麼時候可以接受或放棄遺產?會不會過了一段時間,就不能接受遺產了?生活當中,不少人都對此存有疑問。
對於一個形式上完備,內容確定的遺囑在遺囑人死亡時生效。但遺囑生效後,並不表明遺產承受人在任何時候均可不受阻礙地行使其繼承權利。
遺囑繼承在本質上是財產所有權的流轉,所以遺囑繼承的效力會受到財產所有權效力的影響。為了促進財產流轉,充分利用財產,不讓財產承受人躺在權利上睡覺,國家對遺產承受人繼承權利的保護期限作了一定的規制,表現在:
第一,對受遺贈人接受遺產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25條第2款規定: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二,對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法院保護的期限作了規制。《繼承法》第3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也即,如果受遺贈人在法定時間內不作出接受遺贈的表示,其繼承權就不再受法律保護;如果遺產承受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繼承權受到侵害,不在法定期間起訴,就喪失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保護的權利。
3. 父母去世後產權變更,有遺囑讓我繼承,還要其他子女簽字嗎
要的,就算你手來上有公證源過的遺囑,房管所還需要提供遺產公證書,這個需要其他子女到場簽字。按照遺囑你繼承,其他女子要簽放棄遺囑,他們都簽了,可以順利辦理遺產公證,帶著去房管所就可以辦理產權變更了。
如果他們不同意放棄,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
4. 生前將房產過戶給其中一個子女,其他子女是否有權繼承
如果父母對房屋享有完全權利,過戶行為是他們真實的意思表示,則過戶行為是有效的。過戶後,房屋權利歸受贈子女。父母去世後,該房屋不屬於遺產。且房產證已在一子女名下。其他子女已經沒有權利分割了。
1、老人在世時對其名下房產的處分是其基本權利,不受他人干涉。
2、遺產沒有共有的說法。 除非房屋首次登記在老人名下時,子女父母都在世,而房產過戶行為在老夫妻其中一人已過世之後的。那麼可以起訴,認定房產為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一人單方面指定給子女的,只能處分其個人份額,對剩餘份額其他子女可以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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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條件
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系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房產繼承)
5. 父母可以過戶給兒子,背地裡在過戶前遺囑公證:現在過戶只是為了小孩上學,死後房產還是要子女平分的。有
問:父母可以過戶給兒子,背地裡在過戶前遺囑公證:現在過戶只是為了小孩上學,死後房產還是要子女平分的。有這樣的遺囑嗎?有效力嗎?公證需要兒子到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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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過戶給子女要怎麼做,
一、房產過戶給子女要怎麼做
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後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按房屋買賣辦理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交易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契稅;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90—140平方米按房價1.5%繳納;140平方米以上按房價3%繳納。
(2)營業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
(3)土地增值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繳納。
(4)所得稅:房屋產權取得滿五年的免徵,未超過五年的按房價1%或房屋原值—房屋現值差額20%繳納。(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稅完稅額計算)
(5)房屋交易手續費;按房屋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交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7)房屋評估費;按評估額0.5%繳納。
二、夫妻之間房產過戶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房產過戶: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無論是約定一方婚前房產歸另一方所有,還是約定雙方面婚內房產歸一方所有的,都屬於房產的贈與,應當先辦理贈與公證書再辦理房產過戶手續。
應注意的是,在現實生活中,對於婚內的取得的房產在申請登記時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請而非雙方共同申請,所以對於以夫或妻一方名義登記的房產而實際屬於夫妻共有的,應當由夫妻兩人共同向房產登記機關申請,並提交夫妻雙方的有效身份證件、婚姻關系證明。
(二)因解除婚姻關系而發生的房產過戶:夫妻之間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有:雙方到民政部門申請辦理離婚手續,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達成協議後,領取離婚證書;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法院調解或判決解除婚姻關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關系而引起房產過戶的,應提供民政部門頒發的離婚證書以及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由雙方共同申請辦理;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的,可由獲得房產的一方憑已生效的法律文書直接辦理。
6. 父母過戶即將拆遷房給子女
父母房產過戶給子女有繼承、贈與、買賣三種方式。也只有這三種方式才可以將房產證換成子女的名字。這三種方式,子女可以結合今後對房產的不同處置來採用。
一、繼承過戶
繼承的方式是稅費最少的一種方式,在父母在世時是不能辦理的,只有等到父母去世後才能辦理房產繼承。
在辦理直系親屬的繼承時,不需要繳稅,只有工本費(住宅80元/戶,非住宅550元/戶)。
但是,繼承的過程可能會碰到一些問題。第一個問題是有多個子女,或者是父母的父母還在世,那麼這種情況需要其他的繼承人放棄繼承,如果其他的繼承人不同意,而父母又沒有留下相關的有效遺囑,那麼只能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如果父母留下了有效遺囑,但是其他的繼承人依舊不同意,那麼只能通過訴訟來處理。
第二個問題是繼承後賣出,如果房子不滿足「滿五唯一」的條件,則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若被繼承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繼承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減免此稅。
二、贈與過戶
贈與的方式簡單便捷,直系親屬之間的贈與只需繳納3%的契稅,如果考慮將房產留作自己居住或出租,可以採用此方式。
通過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子女,和繼承類似,在賣出的時候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核稅總價÷1.05-上次成本價)×20%【被贈與人取得房屋的時間滿五年且是受贈人家庭省內唯一住房則可免徵此稅,如果不同時滿足以上條件就差額增收20%】。
註:上次成本價拆遷安置房為被拆遷房屋在簽訂拆遷合同那年的指導價×面積,其他房屋為上次的合同總價。
三、買賣過戶
買賣的方式乾脆直接,不留麻煩。直系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不用討價還價,只需按照規定繳納契稅1%-3%、增值稅5.6%(滿兩年免徵)、個人所得稅1%(滿五唯一免徵),依正常的買賣程序辦理即可。子女得到房產後,如果想賣出,也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進行即可。
選擇哪種方式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過戶給子女,每個人還是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來考慮。
(6)過戶時父母有遺囑但子女不讓過戶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第十九條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二十條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為准。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二十一條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 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 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7. 父母的房子要給子女,暫時不過戶,等老人百年後在過戶,老人的遺囑需要公正不
需要。最好老人書寫遺囑後到公證處做公證。老人過世,指定繼承人憑遺囑在死者死亡2個月以內辦理繼承手續公證,就可以辦理繼承過戶住房。
8. 父母健在把房子過戶給一個子女,然後立遺囑死後把房子歸幾個子女平分起法律效
這樣就沒有法律效力了。因為,之前已經把房子過戶一個子女了,這個房子在法律上已經不是父母的共同財產了,是這個子女的個人財產了,父母已經不能處理別人的財產了。所以之後立的遺囑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9. 父母過戶給子女新政策
父母房子過戶給子來女自有新政策: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
2、其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於贈與行為,應收契稅。
3、其法定繼承人有且只有:雀租明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那法定繼承人今後出售繼承房屋時,需要按照二手房買賣頃告繳納各項稅費,但不需要繳納個人偶然所得。
5、繼承意味著繼承人不需要支付房屋本身的價格而獲得房產。
6、根據規定子女以繼承的方式獲得父母的房屋,不需要繳納契稅,只需要支付公證費和工本費。但是由於繼承需要遺產人去世之後才能辦理產權過戶,並且存在遺囑繼承和法律繼承兩種情況,相對過戶手續辦理較為復雜。
7、那與遺產繼承相比,贈與往往需要多繳納3%的契稅以及贈與雙方型行需各自交納萬分之五的印花說,加起來是3.1%的稅。另外在個人所得稅方面,也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8、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贍養人等情況,免徵營業稅、個人所得稅,而其他情況仍然會收取相關費用。
9、在贈與房屋進行再次交易時仍會再次收取各類稅費。
10. 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況下,將房子直接過戶給孫子,那麼子女有享受繼承權嗎
1、子女對父來母的有繼源承權,但是該房子是孫子的個人財產,不在遺產的范疇內。父母健在在子女不知情況下,將房子直接過戶給孫子,所有權人有權處分自己的財產,該行為合法有效。
2、《物權法》第三十九條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四條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繼承法》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五條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