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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政策

發布時間:2020-12-21 09:15:42

㈠ 農村獨生子女有什麼補貼和優惠政策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㈡ 農村獨生子女有那些補貼

優惠政策有:

1.每個月的時候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十元錢的補助,只要在你領取獨生子專女父母光榮證之後開始領取一屬直到領取到你的子女十八歲的時候。

2.還享受產假的增加,在經單位的批准後,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可以增加三個月的產假,但是在享受這三個月的產假的時候,要減少三年的是、獨生子女獎勵費的發送。

3.獨生子女上幼兒園和十八歲之前的醫葯費,可以在相關的單位進行報銷。

4.獲得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五十五周歲的時候和男方在六十周歲的時候,兩個人要享受過不少於一次性獎勵的一千元整。

5.當前的養老制度已經推往農村,辦理養老保險的時候應該獨生子女父母的優先辦理。

㈢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標準是多少

政策概述
據悉,由於農村的各項保障體制比較薄弱,只生育一個子女和兩個女孩專的父母逐屬步進入老年,生產和生活面臨困難,養老問題日益突出。據了解,邯鄲市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受惠農民每人每年可領到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至終生。

符合條件
受獎勵的農村計劃生育家庭應符合4個條件: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1933年1月1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年滿60周歲。其中獨生子女意外死亡的父母且符合前三條的,從年滿55周歲起提前納入獎勵扶助對象。

㈣ 農村獨生子女證有什麼優惠政策

農村獨生子女證,因區域不同,得到相應的優惠政策略不相同,例舉四川版地區的政策:

根據權《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凡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

1、根據當地或單位的經濟條件,每月發給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總和為5元至10元,從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子女18周歲止。

2、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可多劃一人宅基地。
另外,根據國家、省有關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規定,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現存1個子女或兩個女孩,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滿60周歲、女滿58周歲以上的農民,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獎勵金。

夫婦辦理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女兒未滿18周歲,符合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的條件,夫婦及時與戶口所在地的村及鄉鎮人口計生部門聯系。

㈤ 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助資金是什麼意思

農村部計劃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家農村部計劃育家庭項基本獎勵制度獎勵扶助重點:按照家及我省關計劃育律規政策性規定實行計劃育農村獨雙戶夫妻據悉由於農村各項保障體制比較薄弱育兩孩父母逐步進入產面臨困難養問題益突據解邯鄲市計劃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規定受惠農民每每領600元獎勵扶助金直至終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的主要內容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是為了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解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難,更有效地落實人口和計劃生育基本國策,針對獨生子女家庭所制定的一項基本制度。
(一)扶助對象。我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我省城鎮和農村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家庭:
1、扶助對象夫妻一般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周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鑒定為殘疾(傷病殘達到三級以上)。
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視為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由政府安排發放扶助金。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以家庭為單位審核(再婚夫妻以個人為單位審核)。因喪偶或離婚的單親家庭,單親一方須年滿49周歲,再婚家庭的男方、女方都須年滿49周歲。
(二)扶助標准。獨生子女死亡後未再生育或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為止;獨生子女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復為止。
扶助對象如發生生育子女、收養子女、對象死亡、對象戶口遷移到外省、對象的傷病殘子女康復等情況,要中止領取扶助金。
對於目前已享受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獨生子女傷、病殘或者死亡的對象,按照本方案規定相應調整扶助標准;對於符合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條件的農村對象,年齡達到60周歲以後,仍繼續執行本方案規定,不再重復執行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對於獨生子女傷、病殘或死亡而女方尚未達到49周歲的家庭,由各級政府、非政府組織為其提供精神撫慰、經濟救助和醫學咨詢指導等服務,幫助有再生育意願的家庭實現再生育。

㈥ 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有獎勵從哪年開始到哪年結束

背景資料:2004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以國辦發〔2004〕21號,轉發人口計生委、財政部《關於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意見》。

該《意見》分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的必要性;開展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試點工作的基本內容和原則;積極探索,穩步推進,切實做好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實行獎勵扶助制度的試點工作3部分。

從2004年起,首先在四川、雲南、甘肅、青海省和重慶市,以及河北、山西、黑龍江、吉林、江西、安徽、河南、湖南、湖北省各1個地(州、市),貴州省遵義市進行試點,同時鼓勵東部省份自行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在全國推開。

計劃生育獎勵的相關政策,全國的政策並不完全統一,即便是一個省的,各市也會有所區別,這主要跟經濟發展水平有關。以下是江蘇省徐州市的一些規定,供你參考:

1、晚婚晚育獎勵: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二十九條: 符合晚婚年齡依法登記結婚且均未生育過子女的初婚夫妻,在法定婚假的基礎上,延長10日。符合計劃生育法定條件晚育的初育者,在法定產假的基礎上,延長2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10日。

2、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徐州市實施<江蘇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辦法》第三十二條:持有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者,從領證當年起至孩子14周歲止,每年各領取30元以上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或者按照上述標准一次性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

3、企業退休職工一次性獎勵: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徐州市對市區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辦法的通知》(徐政辦發〔2009〕181號)規定:對於1996年1月1日以後在市區退休未享受加發5%退休金待遇的持證退休職工給予一次性獎勵2400元。

4、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五條: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獨生子女父母年滿六十周歲起(只有一個女孩的從年滿五十周歲起)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六十元的獎勵扶助金,至死亡為止。

5、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

《徐州市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獎勵補償辦法》第六條:獨生子女死亡、其父母現無存活子女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五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獨生子女被鑒定為殘疾,且傷、病殘等級達到三級(含)以上,其父母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從其母年滿四十九周歲起,其父母每人每月領取不低於一百二十元的特別扶助金,至死亡為止。領取特別扶助金者不再按本辦法第五條領取獎勵扶助金。

辦理指南

1、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2、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申請人持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孩子的死亡(傷殘)證明、其他合法有效證明材料,向其戶籍所在地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計生辦提出申請。

建議:中央的政策是統一,但各地的具體政策,因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同,可能在補助時間、金額上會有所差異。最好還是向本地的計劃生育和衛生委員會、民政部門咨詢一下。

㈦ 國家對計劃生育家庭有哪些優惠政策

全國性的對計劃生育家庭的優惠政策,應該是兩個:一是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二是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補助制度。根據該兩個制度,各省市(自治區)結合本省市的情況,相繼出台了「實施辦法」。
各省市(自治區)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也均出台了優惠政策,你可在網上查閱你省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的「獎勵和保障」部分,那上面的條款就是相關的獎勵與優惠政策。
涉及地方政府出台的,應該有「計劃生育公益金補助制度」等,一些地市及縣以下的政府還出台了一些只是在本轄區實施的優先優惠制度,而這些制度,你可直接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咨詢,他們應該會給你提供相關的信息的。
但無論是什麼獎勵或優先優惠制度,都是設有一定條件的。也就是說,只有當事人具備制度規定的可享受的條件,才能得到優惠或獎勵。比如說《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兩個關鍵字,「農村」),其享受的基本條件必須同時達到4個:一是本人及配偶為農業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後出生,1973年至2001年間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生育;三是現存一個子女或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四是年滿60周歲。
在這4個條件中,缺少了哪一個條件,你就無法享受到該政策。
因此,如果你想了解補助制度的對象、條件和補助標准,你可向當地縣級計生部門咨詢。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㈧ 國家對農村獨生子女有何優惠政策

農村裡的獨生子女壓力比城鎮里的大,因為農村的父母沒有可觀的退休金,年紀大了後又失去了勞動能力。為了減輕這一養老負擔,國家規定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年滿60周歲後,就可以享受獨生子女養老補貼優惠政策。

在我國的很多地區依然有一項針對農村獨生子女家庭的優惠政策:高考可以享受加分。這獨生子女來說,無疑是一份獨享的利好。除此之外,為了緩解獨生子女家庭的教育壓力,還可以在當地申請教育補貼。這項補貼,每個地方的補貼標准不一樣,2019年後,這項補貼大概在1000~4000左右。

獨生子女獎勵金,只要是農村獨生子女家庭,就可以按月領取到這項補貼,地方不同、補助標准會有不同,夫妻雙方每人每月都有。領取的條件很簡單,只要持有獨生子女證書即可。

(8)農村獨生子女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政策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

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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