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父母離異後未盡撫養義務的一方是否還有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
如果子女認為父沒有盡到撫養義務的,應當舉證,如果不能舉證,則應版當認為父已盡撫養義權務,可以向子女提出贍養要求。如果能證明其只支付了半年後沒再支付則可以減輕子女義務(因為其並非完全沒有履行撫養義務,樓主說了,是支付了半年後,再沒有支付過,所以子女不能完全免除贍養義務)
㈡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可以拒絕贍養嗎
不可以的,子女對來父母有贍自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㈢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就可以不盡贍養義務嗎
案例:董某的抄父親在董某2歲時襲因販賣毒品被判處無期徒刑,董某的母親和監獄中的丈夫離婚後,一個人含辛茹苦將董某撫養長大。多年後董某父親經喊刑刑滿釋敖,身體息病義無其他生活來源,他要求已成年並參加1作的董某給予經濟幫助,但董某不肯,認為自己從未受過父親撫養且父親的犯罪影響了自己的參軍,上大學。董某有義務贍養父親嗎?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本案,董某的父親雖因多年服刑未盡到撫養教育子女應盡的義務,但如今董某的父親生活困難,董某已成年並有經濟能力,因此董某應盡贍養父親的義務。
㈣ 父母沒對子女盡養育義務,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嗎
【1】父母沒對子女盡養育義務,到了父母需要贍養時,子女有義務贍養父母。
【2】父親或者母親在子女未成年時,未盡到對子女養育法定義務。
在子女未成年時,
他人可以作為孩子的代理人(近親屬,律師,社會組織等)對孩子父母進行起訴·,
要求父母對子女進行法定的撫養義務。
【3】子女成年以後,必須盡對父母贍養的法定義務。
不因子女年齡幼小時,父親或者母親對子女未盡到撫養義務。
㈤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能否拒絕贍養
首先應由負責調解的部門教育離婚的當事人,離婚並不消除父母子女關系,婚姻法等法律專中關於父母子女間權利義務屬的規定仍然適用。婚姻法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人保護法》第8條和第12條第1款分別規定,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不得虐待、遺棄未成年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棄嬰。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的末成年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㈥ 未盡撫養義務,子女對父母還有贍養義務嗎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
1、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扶助則是指子女對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關心、幫助和照料。
2、子女對父母履行贍養扶助義務,是對家庭和社會應盡的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的第十條規定,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兒子和女兒都有義務贍養父母,已婚婦女也有贍養其父母的義務和權利。
4、有經濟能力的子女,對喪失勞動能力,無法維持生活的父母,都應予以贍養。
對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應根據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負擔能力,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贍養費用一般不低於子女本人或當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兩個以上子女的,可依據不同的經濟條件,共同負擔贍養費用。經濟條件較好的子女應當自覺、主動地承擔較大的責任。贍養人之間也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徵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在單位監督協議的履行。
5、 贍養人的義務具體表現為幾個方面:
一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侵佔,不得擅自改變產權或者租賃關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贍養人有維修的義務。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干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及婚後生活。贍養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變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當年老、體弱、病殘時,更應妥善加以照顧,使他們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6、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贍養父母的法律責任,需要贍養的父母可以通過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在處理贍養糾紛時,應當堅持保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的原則,通過調解或者判決使子女依法履行贍養義務。對負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情節惡劣構成遺棄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另外,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還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因此贍養老年人是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的。
㈦ 繼子女對未盡撫養義務的繼父母有贍養義務嗎
繼子女來也相應的源對繼父母有贍養的義務。主要是因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後,未成年的繼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繼父或者繼母撫養、教育,這種情況下,繼父母和繼子女的關系等同於親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關系。他們之間也就具有相應的相互繼承關系。
㈧ 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還應該盡孝贍養么
父母因種種原因對子女沒有履行撫養義務,當子女成年後對於喪失勞動能力、生活不能自理又無其他收入來源的父母仍應履行贍養義務。
我國《婚姻法》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贍養是因婚姻、血緣、收養關系所產生出來的法定的權利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以父母是否履行撫養義務為前提。這體現了法律對於社會弱勢群體的保護,也體現我國優良的傳統倫理道義。
這里所說的子女還包括因收養關系產生的繼子女與繼父母的關系。如果繼子女享受了繼父母的撫養,因而產生了對繼父母贍養的法定義務,當然其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並未消滅。
贍養義務具有人身專屬性,生子女對生父母的贍養義務因血緣關系而成立,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贍養義務則是因繼父母的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繼子女的撫養關系而形成,雖然形成時間和原因不同,但都不能以父母或繼父母的婚姻關系解除而消滅,也不因血緣的遠近和撫養義務的多少而產生贍養義務多寡和先後的區別,他們是同等責任、同時履行。我們既不能片面要求生子女承擔主要贍養義務,繼子女承擔次要義務,也不能強調繼子女由於得到更多的撫養而承擔更多的責任,而應當從各義務人的自身職責出發,秉承合法、合情的原則,由他們共同平等地承擔贍養責任,以有利於正當、合理、有效地解決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