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後父母出資買房,怎麼證明是贈予自己一人的
依據《婚姻法》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1)父母出資轉賬給子女買房擴展閱讀
購房的注意事項有以下:
1.房屋採光
房子最重要的就是採光,要看你買的那棟樓南邊有沒有樓,沒有樓最好,這樣買低樓層都可以,畢竟樓層越高價格越貴嘛,能省點就省點。
2.配套設施
要關注小區周邊有什麼配套,小區本身有什麼配套,比如:超市,醫院,學校,銀行網點,菜市場,學區,商業街,公交路線等。如果那個小區有本身的學區的話,那就更好了,價格也比較貴,很搶手的。
3.開放商實力
開發商的品牌、實力,小開發商喜歡搞些小動作,經常扯皮,買時保證有的東西等到交房時沒有了,因此要關注開發商的信譽。
4.房屋所在地發展潛力
5.房型
戶型越方正越好,越利於傢具的擺放和房間布局,也流行方正的戶型。
6.交房流程
交房的時候,根據購房合同以及交房標準的約定,逐一檢查,看看開發商有沒有落實。
Ⅱ 父母出全款買房,但是錢直接打到子女賬號再轉給開發商的,怎麼證明是父母出資買房的,需要辦公證嗎
如果一方父母出全資購買的房子,只要保留了付款的票據,作為子女個人的財產,不需要公證也能證明是子女的財產。
但是如果需要更好的證明個人財產,可以和另一方簽訂財產協議,寫明該房產是一方父母出資贈與子女個人的財產,這套房子會得到更好的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7條第一款: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
Ⅲ 新婚姻法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給子女買房的問題……
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也視為對出資方子女的贈予
付房款時版,該錢從父母的卡中權支付,保留付款憑證!!!
然後父母簽一個出資協議,約定由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其子名下,其子是代持有,該協議有效的
關鍵是付款憑證,一定要保留好!!!!!!!
Ⅳ 父母出資買房給子女能收回資金嗎
這種情況歸為贈予的面兒比較大,畢竟當時是父母自願給孩子買房。屬於道德范疇,如果硬要收回資金,可以譴責,但不一定能成功要回。所以還是希望能夠商議解決,畢竟是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