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獨生子女 醫療費報銷
一、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事宜:獨生子女入園、入托、入學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獨生子女的醫療費用,按獨生子女父母單位的職工醫療標准同等享受至十八周歲(已參加工作的不再享受)。前兩款費用,由獨生子女父母雙方所在單位負擔。年份逢單時由男方單位支付,年份逢雙時由女方單位支付。喪偶的由一方單位負擔。
二、1.由於醫院現以本醫院葯房出具的領取葯品明細單取代「雙處方」,故報銷時憑病歷、醫療費發票和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2.確需到葯店購葯的患者,也必須憑病歷、葯費發票、醫生開具的處方單復印件或葯房的葯品明細單到單位按規定報銷。
3. 超過定額部分報銷比例:
⑴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80%,乙類葯品報銷6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⑵計劃內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70%,乙類葯品報銷5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⑶計劃外生育的非獨生子女報銷比例
0-7周歲,甲類葯品報銷60%,乙類葯品報銷40%;
8-18周歲,甲類葯品報銷50%,乙類葯品報銷30%。
4.定額內結余部分,80%獎勵給子女家長。
5.子女醫療費用開支(含超支部分),上半年由子女父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下半年由子女母親所在單位報銷並兌現獎勵;子女父母雙方一方在本市工作,另一方在部隊工作(不包括駐徐部隊),其子女醫療費主要由在市社工作的一方承擔。
6.因病情需要轉院或到外地治療的,必須由定點醫院副主任醫師以上醫生簽署意見,並經負責子女醫療費報銷的家長所在單位批准後方可轉院治療。急診可先就醫,後補辦手續,否則,醫療費用全部由家長自理。
㈡ 享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單位有繳醫保,農村醫保未繳納,錢可以用現金拿嗎
享有獨生子女證的人可以拿現金呀,與農村醫保未繳納沒關系的
㈢ 獨生子女證及生育險報銷問題
享受生育相關報銷,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一是在生育期間必須處於在職狀態,並繼續繳生育保險費用; 二是繳納生育保險時間累積滿一年(部分地區略有出入)。 異地生育險報銷流程 1、分娩前應先到當地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異地生育登記備案手續。 2、分娩後憑職工的《社會保障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出院小結(或門診病歷)、醫葯費用明細清單、住院票據原件(門診票據原件)等材料,到參保地的生育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零星報銷手續。
㈣ 有獨生子女證的醫保怎麼交,有享受嗎
獨生子女參加醫保時是否繳費、繳費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論:
1、職工醫療保版險:參保繳費與當事人權是否獨生子女或者獨生子女父母沒有任何關系,都是依據個人檔年度繳費基數、當地確定的職工醫療保險繳費比例計算得出,沒有額外補助政策;
2、新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時應依據當地本年度規定的繳費金額繳費,只是部分地方為了鼓勵計劃生育政策的推行、幫扶困難家庭等,會有相應的補助政策。具體細則請向當地村委會、居委會咨詢。
㈤ 獨生子女證看病是否有報銷
屬醫保范疇的可以報銷!
㈥ 國家規定獨生子女醫療費報銷可以到多少歲
獨生子女門診醫葯費報銷辦法各地並無統一規定,一般由當地政府或用人單位根據具體情況自行制定。根據《南通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市區獨生子女家庭從領取《獨生子女證》之年起至獨生子女年滿18周歲止,按規定享受幼托費和醫療費優待。
縣(市)對獨生子女幼托費、醫療費的優待,由各縣(市)人民政府自行規定。」建議向本地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咨詢。
(6)獨生子女證醫保如何找單位報銷擴展閱讀:
《湖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
第二十七條 參保居民在統籌地區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起付標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比例支付: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不低於80%;縣級醫療機構不低於70%;市級醫療機構不低於60%。各統籌地區根據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收支情況合理確定具體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條 參保居民在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起付標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次均費用的10%左右確定,且不低於150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醫療費支付比例不低於50%。
具體支付標准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各統籌地區城鄉居民醫保基金運行和參保居民就醫情況合理確定。
第三十條 城鄉居民醫保基金設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額。一個結算年度內,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不含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為15萬元。
㈦ 獨生子女證可以享受醫保嗎
有獨生子女證不並能享受農村醫療保險優惠。
2019年新農合政策繳費人群有變化:以下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2019年新農合政策四大變化
一、繳費標准有變化:繳費比例即將上漲
2019年新農合繳費標准即將上漲,廣大農戶可先提前做好心理准備,雖然各地實際繳費標准存在一定的差異,繳費檔次也有不同,但總體來說不會有較大變化,根據2017年的180元/年和2018年210元/年的繳費標准來看,2019年起繳費標准很有可能上漲至220元/年。
二、報銷比例有變化:報銷比例即將上漲
隨著繳費標準的上升,報銷比例也會相應的上漲,尤其是廣大農戶利用新農合在鄉鎮醫院治療時,報銷的比例將會更高,據了解,2019年新農合報銷比例會進一步提高,比方說如果住院花費了3-10萬元,那麼利用新農合便能夠報銷2-7萬元左右,如果治療費用為10萬元以上的話那報銷比率將高達75%以上,這對農民朋友來說著實是一個好消息。
三、看病方式有變化:支持異地報銷
換在之前新農合是不支持異地看病報銷的,這讓很多在外打工的農民工怕不能報銷也負擔不起治療費用,所以生病了也不敢在外地大醫院治療,因此國家未來幫助農民解決這一問題,2019年起新農合將完全支持異地就醫報銷了。
除此之外,異地安置的退休人員、異地長期居住生活並符合參保地規定的相關人員、用人單位派駐異地工作常駐的人員、符合參保地轉診規定的異地轉診人員和異地突發疾病臨時就醫的人員這5類人將可享受異地聯網就醫。
四、繳費人群有變化:這3類人將享受免繳待遇
1、第一類人:低保戶
低保戶原本生活就很困難且一直都靠國家低保補助來維持,一旦生病就意味著更加困難且沒有多餘的錢來治療,因此國家提出2019年起農村地區低保戶的新農合費用都由政府來承擔,低保戶將享受免繳待遇。
2、第二類人: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
重度殘疾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這對原本缺少勞動力的貧困家庭來說需要繳納新農合費用就更困難了,因此重度殘疾人的貧困家庭也是享受免繳待遇的,這類農村家庭的新農合費用也由當地政府來承擔。
3、第三類人:建檔立卡的貧困戶
在農村為了精準扶貧,國家對農村貧困戶建立了相關檔案來記錄其貧困狀況,因此對於建檔立卡的貧困戶,國家也給予了非常大的幫扶,這類人也是享有免繳待遇的。
㈧ 單位如何報銷獨生子女上學費用
據我了解,獨生子女的學費,不給報銷,沒有報銷的規定,
㈨ 有獨生子女證的怎麼交醫保
可以通過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或者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直接繳納。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第六十條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9)獨生子女證醫保如何找單位報銷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相關法條:
第二十七條參保人員身份發生變化,可以按規定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農民工大病醫療保險之間進行轉接。具體轉接辦法由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九條 用人單位和個人繳費人員應當依照社會保險登記等有關規定辦理登記、年審、變更、注銷等手續,市場監督管理、民政部門和市機構編制管理機關。
應當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通報用人單位成立、變更、終止情況;市公安部門應當及時向市社會保險機構通報參保人的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㈩ 獨生子女醫葯費政策怎麼樣,大家是怎麼報的
1、獨生子女的醫療保險政策優惠屬於地方性規定,各地存在差異,以江西省為例內,供參考:
(1)根據當地計生政策容第46條的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和雙女戶家庭,享受下列優待:
(一)優先列為重點扶持對象,在扶貧項目、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照顧;
(二)在勞務輸出時優先推薦其家庭勞動力;
(三)多增加一人份的集體福利分配份額;
(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自繳費用,按照規定比例由人民政府負擔;
(五)在分配承包土地、幫助發展生產和審批宅基地等方面優先照顧,獨生子女的宅基地按兩人計算,但不得超過法律、法規規定的上限標准;
(六)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優待政策。
2、報銷時:應由監護人帶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證、含雙方戶籍在內的戶口本原件、參保人的社保卡、接診證明、收據及明細等證件及資料,在就診機構辦理出院手續時當場結算;
3、以上參考資料來源:《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改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