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六十歲獨生子女父母費發放新規定2015
《2015年獨生子女費發放相關新規定》具體涉及資金的獎勵是:
1、凡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14周歲止,每年發放獨生子女保障費60元,單方領證的對象發放30元(2006年發放對象為獨生子女出生於1990年7月1日以後的)。根據地區不同的情況,發放的獨生子女費是不同的,這就牽涉到獨生子女費的發放標准。
2、從領證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五至二十元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夫妻雙方均有工作單位的,由雙方工作單位各負擔一半;
一方有工作單位,另一方沒有工作單位的,由有工作單位一方的工作單位支付;夫妻雙方均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支付,所需費用由各級計劃生育經費分擔。
3、每月發給10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獎勵費自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之月起發至其獨生子女滿十八周歲止;
4、獨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的,每人享受不少於1000元的一次性獎勵。
(1)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擴展閱讀:
發放標准
第三十七條,本省戶籍獨生子女父母,由當地人民政府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以下優待獎勵補助:
(一)屬於職工和城鎮居民的,從發證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歲止,每月發給獨生子女保健費十元,並可給予適當獎勵。獨生子女保健費和獎勵金由夫妻雙方所在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
職工以外的其他人員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對於城鎮居民中的獨生子女父母,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時,按一定標准發放計劃生育獎勵金;
(二)屬於農村居民的,由當地人民政府給予獎勵或者辦理養老保險;
(三)獨生子女死亡、傷殘後未再生育或者收養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給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業、住房、扶貧救濟及子女入托、入學、醫療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照顧;
(五)產婦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產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護假。產假、看護假期間,照發工資,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全勤評獎。
前款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計劃生育獎勵金具體辦法和扶助金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訂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另行制定。
單方申領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育齡人員(女方年齡在49周歲以內,男方年齡在60周歲以內),單方可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一)沒有結婚的公民依法收養一個子女,自願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二)離婚或喪偶前合法生育一個子女或依法收養一個子女且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離婚或喪偶後不再結婚生育也不再收養子女的;
(三)一方再婚前有一個子女,但沒有直接扶養,另一方無子女的,依法再生育一個子女後,初育一方可申領;
(四)再婚夫妻雙方均有一個子女,只有一方直接扶養子女,且再婚前沒有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直接扶養子女方可以單方申領。
『貳』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版10塊錢的保健費權。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叄』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2017發多少
2018年,獨生子女家庭補貼最新政策,如下:
一、辦理了獨生子女光榮證的父母,在孩子18周歲之前每年都可以領到至少60元以上的補助
二、獨生子女的父母只要是年滿59歲後,國家會給予其父母每年960元的補助,需要說明的是,領取這項補貼是需要經過審核批準的,具體條件請詳詢當地部門。
三、只有獨生子女的父母可以辦理名望證,凡持有《獨生兒女父母名望證》的夫妻,自領證到兒女滿足18周歲前,每個月可付出10元獨生兒女嘉獎費。
四、國企工人們所熟知的退休補助,即獨生子女的父母按前提措置退休的職工,退休金加發百分之五。
五、針對農村的獨生子女補貼政策,即村落獨生兒女戶的養老保險補助。獨生子女家庭的父母在購買新農保時,給予必定補助,有的處所還是全免的。
六、獨生子女的父母,在女方年滿五十五周歲,男方年滿六十周歲時,每人享有至少1000元的一次性嘉獎。
『肆』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有文件規定嗎
有。
獨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補助以及獨生子女保健費的發放標准等具體的獎勵政策由各地方政府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4)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擴展閱讀:
按照《省政府關於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精神,2008年1月1日後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資金應由企業支付。企業支付的一次性獎勵金允許稅前列支,並參照獨生子女補貼免徵有關稅收。
(一)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退休時所在企業支付。
(二)兼並、轉讓、改制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兼並、轉讓、改制後的企業支付。
(三)文件出台前已破產企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所在地(按稅收級次)財政解決。今後依法實施破產的企業中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在破產清算經費中列支,由法院在其破產清算經費中直接扣除,上交同級財政。
(四)其他持證退休人員的一次性獎勵金,由戶籍所在地財政解決。
『伍』 獨生子獎勵費農村戶口父母多大年齡領取江西省
在四川是60歲,從開放二胎起這些證沒有辦了,如果你家早辦獨生子證現在滿了60歲,可以去找你當地計生辦
『陸』 城市獨生子女父母退休費發放標准
根據該 《辦法》,退休時加發退休費的發放對象為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中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凡參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領取養老保險金的獨生子女父母或無子女人員。
《辦法》規定,發放的標準是,獨生子女父母每月加發5%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獨生子女死亡或無子女的人員每月加發10%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
發放對象的退休費或者基本養老金基數增加後,加發的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也隨之增加。
退休費+獨生子女費不能超過100%的工資額度,超過部分不予計發。
也就是說,你領取的退休費和獨生子女費之和,不能超過你原來的基本工資.
此次獎勵人群覆蓋范圍更廣。我省在1979年制定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之初,是以城鎮職工作為獎勵對象,不包括無工作單位的城鎮純居民。
2009年10月22日省人民政府印發《湖南省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將獎勵對象范圍由之前的城鎮職工擴展至全體城鎮居民。
此次新完善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沿襲了這一政策,同時將歷史遺留問題中應享受而未享受或未完全享受的對象也納入獎勵范圍。
2014年度直接受益人群約91萬餘人,實現了城鎮居民的全覆蓋。
(6)江西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標准擴展閱讀:
退休費也稱退休金、養老金,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
即國家有關文件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
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是造福社會的需要,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
退休費本著國家、集體、個人共同積累的原則積累、運作。
當人們年富力強時,所創造財富的一部分被投資於養老金計劃,以保證老有所養。
從2005年開始至2015年,盡管國家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但由於受養老金水平差異較大、貨幣貶值和物價上漲影響。
社會各界並不「領情」,相反,卻是對養老金替代率連年下降的不滿和質疑。
養老金占工資比例連降九年,已跌破國際警戒線。
『柒』 獨生子女費發放標準是多少
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1.屬於城鎮居民的獨生子女從領證開始每個月有10塊錢的內保健費容。
2.在職職工的單位負責發放保健費,如果無職業則由當地政府發放。
3.獨生子女的父母男的滿了60周歲女的滿了55周歲可以領取計劃生育獎勵金。
4.農村戶籍獨生子女一次性獲得補助金,由當地政府發放。
5.獨生子女如果發生亡故,而父母未再生育的可以申請扶助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給予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獎勵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單位落實的,有關單位應當執行。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按照規定應當享受計劃生育家庭老年人獎勵扶助的,繼續享受相關獎勵扶助。
『捌』 江西省什麼時候可以領獨生子女父母退休金的獎勵
按月領取:
基礎養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a+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 費工資)÷2×繳費年限(內含視同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
以上兩項之和為每月領取額。
注意:基容本養老金每年7月根據全省統一公布的方案實施年度調整。
『玖』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域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贛府廳《2017》7號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的通知
贛府廳發〔2017〕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7年1月24日
(此件主動公開)
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
為落實我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政策,根據《江西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施全面兩孩政策改革完善計劃生育服務管理的決定〉的實施意見》(贛發〔2016〕9號),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實施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特製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對象以個人為單位,必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一)本省城鎮居民且未在外省(市、區)享受過同類獎勵的人員。本省城鎮居民指以下任何一種:
1.本省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職工;
2.具有本省戶籍的其他城鎮居民;
3.戶口遷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領取退休金(養老金)的職工。
(二)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生育且為獨生子女父母的。
(三)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
對2016年1月1日後生育1個子女的夫妻不納入獎勵范圍。
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退出企業、關閉破產企業、因國有企業改制而與企業脫離關系的人員的獎勵辦法參照其他城鎮居民執行。
中央駐贛單位的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辦法可參照執行。
二、獎勵標准及獎勵情形
(一)從2016年1月1日起,符合獎勵條件的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以個人為單位,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發給獎勵金,直至亡故。獎勵金建立動態調整機制。
(二)符合條件領取獎勵金的,從開始領取直至亡故,不足5000元的補足5000元。
(三)男性超過60周歲、女性超過55周歲的,從2016年1月1日開始享受獎勵。2015年12月31日前已亡故的,不補發獎勵金。
(四)城鎮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不納入收入統計范疇,不影響符合條件的城鎮獨生子女家庭依法應享受的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等其他依法應當享受的獎勵扶助待遇。
三、獎勵資金來源與發放
獎勵金以個人為單位,每年發放一次。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在年初單位部門預算中統籌安排並由單位發放。
(二)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所在單位籌資並由單位發放。
(三)其他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金,由其戶籍所在地縣(市、區)財政納入年度預算,予以專項安排並由戶籍地縣(市、區)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發放到位。
四、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獎勵對象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職工符合獎勵條件的,持相關有效證件,由本人向所在單位提出申請,並填寫《江西省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單位核實確認。所在單位對申請人是否符合獎勵條件進行核實,經核實符合獎勵條件的,在本單位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申請人,正式確定為獎勵對象,並建立個人獎勵檔案。
3.縣級備案。單位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單及《申請表》,報單位所在地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由衛生計生部門立卷存檔。
(二)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確認程序。
1.本人申請。其他城鎮居民符合獎勵條件的,由本人持相關有效證件,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提出申請,並填寫《申請表》。
2.社區居委會核實公示。社區居委會對《申請表》進行核實,並將核實通過的對象名單公示,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初核。
3.鄉(鎮)級初核上報。街道辦事處(鄉、鎮)對社區居委會上報的資料進行初核,將核實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等資料,報縣級衛生計生部門確認。
4.縣級確認。縣(市、區)衛生計生部門對街道辦事處(鄉、鎮)上報的資料,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核實,將確認的獎勵對象名冊報同級財政部門。
五、組織實施
各地、各部門要把落實城鎮居民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制度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建立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發放和社會監督四個環節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以及安全可控的資金發放方式和渠道,確保獎勵政策執行公平、公正,確保專項資金安全,確保獎勵金落實到人。
1.衛生計生部門:負責其他城鎮居民獎勵對象的確認,負責本轄區內所有獎勵對象個案信息的管理,並將匯總情況報上一級衛生計生部門備案,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2.財政部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並實施監督檢查。縣(市、區)財政部門要按規定將獎勵資金納入當年財政預算,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做好獎勵資金的年度預算、決算。應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統籌安排獎勵工作經費。
3.公安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的戶籍狀況和年齡。
4.民政部門:負責核實申請人婚姻登記、兒童收養信息。
5.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負責核實企業性質。
6.審計部門:負責制度運行和資金運行情況的全程監督。
本辦法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如執行過程中遇到不能執行到位的情況,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會同級財政部門報當地政府研究後按規定程序決定。